求真與私隱 ——「祼照的反思」

2002-11-15
社會群情激憤, 嚴厲評《東周刊》報導手法劣.
《3 周刊》挾著「求真」為幌子, 再次刊登女星裸照.
十一月初發生的女星裸照風波,引起社會爭議,再次對傳媒操守等議題,提出考驗。本文嘗試提出不同觀點,幫助對事件的批判思考。


挑戰封面尺度

事緣十月三十日,《東周刊》出版的一期封面中,刊登了一女星的半裸照片,雖然面容及重要部位均「打了薄格」,但其曾被施以武力及呈現的痛苦表情,清楚易見。照片甫刊出,翌日經已售光,但也引來廣泛公眾投訴。而多個演藝協會、婦女及勞工團體群起聲討,政府高姿態地表示要徹查事件,《東周刊》亦受輿論壓力影響,宣告停刊。而周刊被送到淫褻物品審裁處檢定,被評定為第三類,使周刊面臨罰款或監禁。

但在《東周刊》被譴責的同時,《3周刊》「混水摸魚」式的再一次將照片公開,赤裸地顯示傳媒為了銷量,肆意地將封面尺度推到新限度,亦正好反映了傳媒在市場導向下的新模式:只要「資訊」生產者及消費者「一個願打,一個願捱」,傳媒毋視對受害人的傷害,而市民爭相購買,精神分裂的邊罵邊看。


私隱侵犯推至高峰

事件得以引起如此廣泛的迴響,多少也因當事人的背景,及發起抗議的演藝協會的知名度。其實兩周刊及部份主流報章,將受害人(裸體)照片刊登,已屢見不鮮。就在七月,一性工作者遭洗劫復挾持下樓一案,翌日兩大報章刊登其全裸照片在頭版,並取巧地將重要部份打薄格,事後婦女團體曾向政府投訴及抗議,但社會並沒有如此迴響。除了渲染對女性暴力,對受害人造成雙重傷害,變相歌頌暴力外,連同在此之前的中學生燒炭自殺、影星遺容公開等事件足以證明,部份傳媒挾著「公眾知情權」、「新聞價值」為由,將個人私隱侵犯變成無可厚非,甚至理所當然,背後隱藏的主要原因,卻是報刊本身從中獲取的商業利益。


「求真」的迷思

《東周刊》所持的另一理由,就是「求真」,而《3周刊》在刊登女星照片的封面上,亦附上「真相公開」的大標題。周刊挾著「真相」為旗,刊登裸照,雖然引起警方對事件展開偵查,但其對「真相」的使用,值得商榷。「真相」(truth)是新聞的終極目標,但並不等同事實(facts)。裸照是事實一部份,但並不等同事件的真相。誠然當前部份報章已不斷犯上失實(inaccurate)之嫌,但事實的全部並不等於能幫助找尋事件的真相。有執著忠於事實為金科玉律的記者,認為刊登照片並無不妥,(此所謂deontological ethics)。但筆者認為,此類報導,尤其牽涉受害人的私隱問題的,必須要以事實的揭示的程度,與事實披露後可能造成的影響作出平衡(後者可以稱為「後果偏理」(teleological ethics)。而將照片放於封面上,更令人不得不懷疑,周刊以求真為名,以賣紙為實。此舉亦使讀者焦點集中於裸照(及認定誰是主角)上,影響對事件真相的客觀分析。簡單來說,周刊違反了傳媒「真實、客觀、公正、不偏不倚」的操守。


如狼似虎的傳媒暴戾文化

在事件之前,公眾對部份報章的煽情誇張手法,巨細無遺的風化案報導,已習以為常。有指周刊一貫久視為「八卦」刊物,以專門報導名人秘聞為首任,根本不能把它們視為嚴肅刊物,更遑論要求它們遵守其他新聞傳媒應有的操守。但正因這些周刊時以政治新聞為題,時以「八卦新聞」為主,市場定位並不太清晰,正好為其擴大空間,以吸引讀者為理由,充份利用公眾偷窺獵奇的心態,以滿足其商業需要。《東周刊》甫被封,《3周刊》乘虛而入,像狼吞虎嚥的將照片利用,更毫不掩飾其目的,正好與重新引起關注的影圈暴力,互相輝映。揭人瘡疤,在傷口上洒鹽,道歉過後一切依舊,是否反映一種傳媒中的暴戾文化?


自律與他律的困局

部份傳媒的做法,再一次嚴重打擊傳媒整體形象,亦重新燃起有關進一步監察傳媒的爭議。事件增加公眾要求加強規管傳媒的聲音。目前報業評議會已負起了對調查後違規的報章作出譴責。另一方面,管制刊物的「淫褻物品審裁處」對違規物品有法律效力,但該處對《東周刊》評為第三類似過嚴,也似乎受近期強烈的公眾輿論所影響。但有指政府今次高姿態關注事件,是為將公眾視線,暫時轉離對實施基本法第廿三條的批判上,有評論更擔心,有關方面更可能以這事件,作為重新箝制傳媒的理由。

此憂慮聽來可能過份杞人憂天,但鑑於目前廿三條看似勢在必行,而在社會中缺乏民主監察機制下,即使廣泛「諮詢」,但文件以藍紙草案最終也可在沒有絲毫修改下得以通過,使人不禁將之聯想到一旦社會加強對傳媒監察,會否變相被有關方面利用成箝制傳媒的工具。

另一方面,傳媒不斷聲言有自律能力,但觀記者協會等新聞工作者協會早前訂立的守則,部份主流報章仍然拒絕採納,四會沒有強迫其就範的能力,「自律」似乎仍然是遙遠的夢想。


「可持續的傳媒」可行?

最大的困局,是部份傳媒認為,將報導煽情誇張,手法嘩眾取寵,再在相片及措詞中淋血洒鹽花,才是銷量的保證。今次事件說明,市場導向的香港傳媒在這狹窄視野下運作,最終也只會挑戰這些做法的極限。可悲的是讀者邊罵又邊看,最終受害的,不只是私隱受侵犯的受害人,更是廣大公眾的利益及品味。要打破這困局,可能要假借在環保政策中的一個常用詞:「可持續」的傳媒運作,意指傳媒在達致銷量收益之餘,不會犧牲公民社會應有的人性尊重、知識權、品味及道德意識,但最終成就這個可能的,是公眾本身。「裸照風波」引發的民間反響及討論,是一個可喜現象,但監察傳媒的責任,並不能只依賴傳媒或政府,這個「可持續傳媒」就視乎傳媒的消費者能否「持續」成為第三權----監察傳媒,讓傳媒得以發揮其監察政府的「第四權」角色。而能增強公眾對此責任的意識及重視,才是今次事件的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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