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兩種存在形式
新聞作品中「我」的存在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顯性的「我」,直接以第一人稱出現在行文之中,例如:
記得十五年前來港工作,在一個私人宴會上,有位長者問我:「你知道某君是誰?」我毫不猶豫地回答了他:「當然,大名人。」他又問:「那麼他的真名呢?」我答了。長者笑了,「看來你對他不陌生,像你這小小年紀,又是剛來香港的女孩子,知其名者,不多。」其實這位長者考錯人了,某君在我來港前一個月去開會時探望過父輩,正巧我到外地公幹……
第二種存在形式是隱性的「我」,即行文間抒發作者感想:
父死母喪孤女有誰憐!身患糖尿病婦人,九年前丈夫癌病逝世,昨天她又被發現在家中猝斃,遺下12歲女兒孤苦無依,聞者傷心。
第一則引文摘自一篇人物專訪,數百字的引子給予讀者的印象,是作者的自我表現慾。
意大利名記者奧里亞娜.法拉奇訪問世界知名人物的通訊作品,往往由兩部份組成。第一部份引子,以頗長篇幅交代「我」的約訪過程,第二部份才是不加任何解說的問答錄。
但是,她的引子旨在通過「我」的經驗而介紹被訪者個性。例如,約訪基辛格博士,他的條件是先見一次面,先聽「我」講話,然後決定是否接受正式採訪。見面時,他一進房間「竟忘了我的存在,背著我,開始閱讀起一份打字稿。我站在房間中央感到有點尷尬,而他始終背著我唸他的打字稿」。
第二次見面,即所謂正式訪問,「我們的談話每隔十分鐘就被電話鈴聲打斷一次,都是尼克松打來要東西或詢問事情的電話,就像一個離不開媽媽的、不講禮貌的討厭孩子。基辛格關切地、恭恭敬敬地回答著他的問話,對我的講話則斷斷續續,使我更加難以聽清」。後來談到精彩部份時,基辛格又接了總統一個電話,接著,他要記者等著,說完就離開房間。兩小時後,「當我還在那裏等他時」,他的助手走進來通知,「總統去加利福利亞州,基辛格博士陪同他一起走了」。訪問就這樣中斷了。
為甚麼法拉奇以「我」寫成的訪談錄引子,具可讀性而無自我表現慾?關鍵是「我」的存在旨在烘託被訪者個性,有「我」而「忘我」。
第二則引文摘自港報,它是一篇消息的導語。行文間不見「我」字,但卻處處有「我」的悲天憫人之嘆。其實,它可以改寫為:
一位丈夫早已逝於癌症的糖尿病婦女,昨天在家中猝逝,留下一位十二歲孤女。
改寫後的導語只談事實不抒情,這就是客觀寫作。真正震撼心靈的悲劇,往往是悲劇主角不流淚而觀眾流淚,反之,蹩腳的悲劇是男女主角哭成一團而觀眾哭不起來。
「我」的三種代入形式
因此,在新聞寫作中,必須清醒認識「我」的位置,理性把握「我」的代入程度,才可避免濫情。概括而言,記者在寫作新聞時,「我」的代入有三種形式:一是「我」的隱形、二是「我」的有限代入、三是以「我」為主。
一.「我」的隱形:
「我」的隱形適用於撰寫消息。記者仿如置身事外,只扮演筆錄者角色。這樣做,一是可以盡量減少筆下的主觀色彩,二是有助提純行文客觀程度。例如:
(CNN消息)美國太空總署鳳凰號火星探測器周日在靠近火星北極處成功著陸,發回的首批照片中有遠端的褐色圖案。
「它非常接近我們的預想,這令我們驚喜。我期待更大的驚喜。」項目首席研究員彼特.史密斯說。
探測器飛行296天後,準確地在這個紅色星球的北極平原著陸。準確度之精,太空總署官員形容如同在一萬呎外將高爾夫球一桿進洞。
「好得超乎我們的想像。」他告訴記者……
此消息在使用直接引語時出現「記者」二字,這是確認獨家消息來源所需。「記者」屬第三人稱,不影響客觀效果。
二.「我」的有限代入:
「我」的有限代入經常用於寫作通訊(特稿)。由於篇幅及內容的需要,一篇成功的通訊,往往會在客觀敍事的基礎上融入細節刻劃、場景描述等文學技巧,令記者的個人感覺或隱或現地出現於行文之間。
例如,記者深入汶川地震災難現場,或是舟曲泥石流災區,新聞報道除了記錄見到的客觀景物外,氣氛描寫或多或少必須借助個人感覺。筆者讀過本港記者一篇舟曲現場通訊,提到災難發生數天後街邊無人認領的屍列,以及空氣飄浮的屍腐味道。味覺是很主觀的個人感覺,因人而異,記者寫到這裏,必須用「我」的感覺來傳達鏡頭無法傳達的信息。
著名的美國新聞作品「奧斯威辛沒甚麼新聞」(There Is No News From Auschwitz,本文參考《橋樑與手杖》的中譯本,展江翻譯),是一篇典型的印象報道。作者在客觀描述集中營遺址景物的同時,不時穿插個人感受,令文章強烈地傳達了人類良知對納粹屠夫暴行的永恒譴責。面對已成舊聞的場景,作者覺得「奧斯威辛沒有甚麼新聞好報道了」,但是,卻有「一種無形的壓力迫使你提起筆來。這種壓力來自無法抑制的某種感情」。因此,全文就由諸如「記者被帶進地下窒息室呆了一會,喉嚨就像被人呃住了一樣」的個人感覺支撐起來,傳神地再現屠場恐怖、壓抑的氣氛。
如果記者面對這種靜態的舊聞場景而不代入個人感情,就難以寫出這篇被視為不朽作品的新聞特寫。
使用「我」的有限代入技巧寫新聞,關鍵需視內容而定,必須代入時才代入,而且應該點到即止。否則,畫虎類犬,濫情而流於膚淺。
另外,一般情況下,新聞報道中的「我」必須以「記者」第三人稱出現。這樣,不僅可增加行文的客觀效果,而且可區別於文學創作中的散文。
三. 以「我」為主:
記者完全以第一人稱「我」出現於行文之間,以「我」的真實感覺去報道新聞事件。簡言之,記者即新聞事件的主角或參與者。可想而知,這種情況可遇而不可求。
典型者是二戰時美聯社記者拉里.艾倫根據個人沉船經歷寫作的「油膩的大海中地獄般的45分鐘」(Forty-five Minutes of Hell on an Oily Sea)。
作為隨軍記者,作者因英軍巡洋艦午夜被德軍水雷擊沉而掉到海中,掙扎了四十五分鐘才獲救。生死搏鬥之中的記者是事件參與者,我的經歷、我的感受、我的印象,據實寫來就是一篇生動的客觀報道。
中國新聞史上,《大公報》記者朱啟平的報道常以第一人稱敘事。
朱先生報道過不少重大歷史事件,他以「我」代入新聞事件而夾敘夾議的寫作特點,是特定時期的新聞筆法,一般記者還是不要模仿,否則離客觀要求甚遠。朱先生亦說過,寫新聞「很難說要根據甚麼規章才能動筆」,其言道出「文本無法」的真諦。但是,通過對諸多新聞寫作案例的分析,還是能找出一些客觀寫作規律,作為新聞寫作入門者的參考捷徑。這就是「萬變不離其宗」,也是筆者撰文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