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解決二次創作

2012-05-14
  在第三十一屆香港電影金像獎 ,主持們多次呼籲大家要多支持香港電影,不過支持的方法,就是要買票入戲院看電影。大家也明白非法下載對香港電影有不少的打擊,但是租金不斷增加,就算香港人真的支持呼籲,收入難以增加。上網,就只有輸嗎?

  立法會要通過《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時,面對公眾不少的反對。知識產權署的官員多次指出,修例並非針對二次創作,而且有很多地方,也跟之前的範圍相同,不存在通過法例就會大大減少言論自由。而且意見是無盡,永收不完;根據現時的程序,是應該先通過,再為二次創作作諮詢。在技術層面而論,官員是對的,坊間中流傳的言論,也有不少是誇大、令人恐慌的。不過另一個角度而言,這次的反對是大眾對版權條例的醒覺。版權條例是用一套管理實體產權的系統,來管理創意等本為無形之物,是難明的。

  版權條例中,也有好些在實體產權中沒有的豁免,加入了複雜性。而且在互聯網普及的世界,多數有版權的作品也很容易地被數碼化被傳播,執法上是困難的,令版權持有人要求減少豁免、加強保護。一般網民卻已經習慣了分享,卻發現版權條例是這麼的緊,頭上原來多了一把刀,當然會反對。這些反對,是要正視的;因為版權本身是複雜的,在反對聲音中雖有誤解之處,實在可以理解。

合法分享的授權系統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中不少爭議,如侵權刑事化、二次創作,把版權持有人和大眾變成對立,如刑事化就是增加版權持有人的權利,減少大眾的可以用民事解決侵權問題的權利。其實這種對立不是必然的,我們可以先看看如果一個創作人,願意讓他人把自己的作品再創作,有什麼方便合法的方法?

  第一個方法就是使用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共享創意就是一個合符版權,多年通用的授權系統,方便創作人,把法例中訂為屬於他們的權利開放給用家,只保留部分版權權利。在2010年末,估計已有多於四億件作品,是以共享創意授權條款開放部分版權的。這也反映有不少創作人,並不同意加大保護,願意與大眾分享。

  共享創意授權條款共有六套,由下面四種限制互相配合而成:

   (BY) 署名-以作者指定的方式標示作品的標題、作者名稱、出處等資料。

   (NC) 非商業性-限制於非商業用途。

   (ND) 禁止衍生-使用作品時,不得改動作品內容。

   (SA) 相同方式共享-使用作品時,可以改動作品內容。但衍生的作品,必須使用與原作相同的授權條款分享。

  一般要合法使用有版權的作品,必須得到版權持有人的同意,但共享創意是一種預先批准版權的系統。版權持有人先由上面四種限制訂出條件,如鼓勵他人在非商業用途內二次創作,就可以選用署名、非商業性和相同方式共享的圖案(by-nc-sa圖http://mirrors.creativecommons.org/presskit/buttons/88x31/png/by-nc-sa.png)。用戶只要遵守相關條件即可合法使用,進行二次創作,無須再問。如果他人想把二次創作的作品作商業用途,可以跟原本的創作人另立授權條件,包括收費。在2009年,香港電台參加了「創意通」計劃,貢獻約五十項反映香江情懷的聲音、視像及圖片資料。《亞洲週刊》和《讀者文摘》也有參加,開放了不少文章。

  如果創作人想方便他人二次創作,但是所有作品也能自動分紅,可以嗎?這個系統暫時未有,不過接近的授權平台已經出現了,如香港的MOOV、台灣的KKBOX,外國就是連Apple和Amazon也有類似的服務。用戶只要每月繳交一個定額費用,就可以在平台上任聽任看大量的已授權的作品。平台會跟據收聽率,跟版權持有人分紅。這個平台只要進一步加入二次創作授權,如果一個作品有多作者,作者們就可以跟據他們自行訂立的比率分賬,就可讓原作和二次創作的版權持有人均可分紅。這個設計,就可令原作者和二次創作者不再是對立,也不用在言論自由和作者收入中取捨,而是兩者兼得。政府應鼓勵商界建立這些平台,令多數市民都可以相宜的價錢使用,還可減少盜版問題,也能推進創意產業發展。

版權困局的癥結
  本文的第一段指出業界朋友害怕互聯網,其實情有可原。記得有一次去一個有關版權的講座,當中有一位香港動漫畫聯會的朋友,指出他們好不容易才得創意香港的幫助,開發一個智能電話程式,把紙本方式出版的漫畫搬上流動平台。不料盜版的手機應用程式已經流行起上來,令他們感到十分的無奈。而且,香港的市場不大,Amazon等的營運模式也未必能在香港實行。可惜,只繼續傳統方法,加大版權保護,也未必能起死回生。

  剛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互聯網協會20周年大會,維基基金會創辦人Jimmy Wales指出,正如大英百科全書的式微,荷里活也會在不知不覺間消失(No one will notice when Hollywood dies)。版權持有人的困局,在於跟用戶的距離太遠,說到尾他們也是客戶,把他們打成賊,是無補於事的。就是連創作人和歌手也走出來支持二次創作時,版權持有人拿要出勇氣,認真要思考,怎麼樣的系統,才最能服務各方,最能鼓勵創意?來年八月,第九屆維基媒體國際會議「International Wikimedia Conference」會在香港舉行。屆時大家可以跟Jimmy Wales等專家,討論在互聯網上有什麼成功的營運模式,和如何逃離荷里活式消失等問題。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在坊間或有誤解,但是難得市民對版權有興趣,官員可視這次為推廣的機會。二次創作,只是病癥,問題在版權系統的本質,有一定的複雜性。政府可以效法大禹疏導之法,令版權持有人和大眾成為合作關係。我建議現屆政府做個順水人情,撤回草案,讓下屆的科技及通訊局做一個更徹底的諮詢,令版權持有人有效的收費方法,大眾又有足夠的豁免權,把錢交給版權持有人時服氣。而且科技及通訊局解決的不只是香港本地的問題,而是一個困擾各國的問題。中國不時被美國為首的版權持有國家指控為縱容國民侵權,有了這些解決方法,就可以反駁美國的指控,在國際上有另類的聲音。


延伸閱讀
.香港共享創意網站 http://hk.creativecommons.org
.國際共享創意網站 http://creativecommons.org
.莫乃光 2012, 荷里活死咗都冇人知?, 蘋果日報, 4月28日,
 http://charlesmok.blogspot.com/2012/04/blog-post_29.html
.鄧淑明博士 2011, Winnie Online : 推動創意共享 打造創新之都(訪問「香港共享創意」項目主持人 - 黃平達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dIBP78Agdw
.Pindar Wong 2009, Building RTHK 3.0 for the Next Generation, Media Digest, Nov.,
 http://rthk.hk/mediadigest/20091112_76_122434.html
.陳婉瑩 2009, 資源共享 --「創意通」共建通識課程, 傳媒透視, 九月,
 http://rthk.hk/mediadigest/20090915_76_122366.html
.黃平達 2008, 香港共享創意.擁抱自由文化, 傳媒透視, 十月,
 http://rthk.hk/mediadigest/20081014_76_122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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