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大氣電波的考量

2003-07-15
目前本港商營電台的牌照均為十二年期。
拍賣大氣電波在外國是一個常見的公平競爭政策。
今年六月十四日,廣播事務管理局警告《風波裡的茶杯》節目主持人,結果引發起政府是否有意透過刁難電台續牌,藉以收復大氣電波失地的爭論。綜合各方報導,工商及科技局原本呈交行政會議的建議是讓商業電台一如以往續牌十二年。不過,到了行政會議,卻在陰溝?翻船。個別議員及特首董建華本人,對原本開綠燈的方案都大有保留。

本港根據《電訊條例》發出的聲音廣播牌照有效期可長至十二年。商台和新城電台目前的牌照年期均為最長的十二年,兩者將同時於今年八月廿五日期滿。據報,行政會議目前傾向只容許商台續牌三年。《風波》主持人鄭經翰更在節目中引述匿名消息人士,指政府計劃收回商台及香港電台的部份頻道,然後公開拍賣,讓親中人士有機會進佔廣播言論市場。至於港台失去的部份頻道,則透過徵用商營電台的部份時段作補償,情況有如現時港台採用無線及亞視時段播放電視節目相同。

六月廿一日《成報》引述「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邵善波指,為免大氣電波出現不持平節目,特區政府應仿效美國,檢討電台的續牌制度,將目前由十二年續牌時期,大大縮短為每年一次,以便進行有效監管。他說:「美國咁自由都每年續,點解我地唔得?一有事,佢地個牌完左就玩完,我睇唔到有乜理由要畀十二年。」


美國條例的參考

美國的聯邦電訊局對於監察電台涉及「人身攻擊」的行為,的確有比香港現行規定更嚴厲的一面。當某節目在討論重要公共議題時,一旦有人抨擊聽眾可以認出的公眾人物及組織之「信譽、人格、誠信及其他個人品德」時,電台必須於一周內做到以下三點:

(一)知會被攻擊者有關日期、時間及節目身份;

(二)向對方提供有關錄音帶、對白稿件或準確的撮要;

(三)給予受抨擊者合理的機會在大氣電波回應。

對於電台發表支持或反對參選者的政治評論,也有相同的要求。在廣播廿四小時內,電台亦有責任向另一方做到上述三項。

然而,儘管聯邦電訊局所發的電視及電台牌照較香港為短,但事實上最長亦達八年。截至本年三月底,美國的FM及AM廣播電台合共有13,383間之多,其中以FM播送的商業電台佔6,179間。單在去年,聯邦電訊局便收到了約三萬宗有關開辦電台的查詢,反映出電訊頻寬確實出現僧多粥少的現象。如何公平、合理分配有限的廣播頻道,確實是重要議程。

至於美國聯邦電訊局在分配電台頻譜時,亦有採用拍賣的形式。美國當局雖然已把AM廣播頻譜由1600擴闊至1700kHz,但由於現實環境所限,暫時不接受開辦AM電台的申請。不過當有FM商業廣播頻道空檔,而又有多間公司有意競爭時,有關當局則會根據一九九六年《電訊法案》透過拍賣解決。其實受法例所限,聯邦電訊局必須這樣做,由此而得的收益則會直接撥入國庫。此外,營運機構有責任在牌照期滿前,廣播其申請續牌的限期等相關資料,而反對者則須在電台期滿那個月的第一日完結前提出呈請。至於教育用途的FM電台頻道,則以計分評審制處理。



拍賣頻譜應作諮詢

拍賣大氣電波本身是一個常見的公平競爭政策,亦有助於政府增加收入。拍賣廣播電波在美國並沒有甚麼爭議,公眾的焦點反而集中於媒體擁有權,尤其是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之上。不過在香港的實際情況下,行政會議在去年十一月才決定批准亞視和無線的本地免費商營電視台牌照續期十二年,當時卻完全沒有提出引入相關的拍賣考慮。

另一方面,本地六個第二代流動網絡牌照,即將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底到期。據《明報》六月廿三日報導:「港府傾向為現有持牌商自動續牌十五年,但可能要繳付一筆象徵式的牌費。當局亦有意在現有頻譜中,額外增加新2G頻譜公開拍賣,供新進場者及現有持牌人競投。」最重要的一點是,「電訊管理局預計在近期就2G牌照到期後的續牌安排,發表諮詢文件,收集業界及公眾意見。」

反觀行政會議如果真的考慮拍賣廣播頻道的可能性,亦理應及早發表諮詢文件,收集業界及公眾意見。無論是電視、電台、手提電話,以至人造衛星通訊及天文觀測所用的均是大氣電波,只是頻率上有所區別。如果行政會議意欲收回商用頻道作拍賣用途,有關政策應該一貫。行會在研究兩間商營電台續牌問題時,從沒有透過工商及科技局或廣管局就是否引入拍賣制度作出諮詢。


有規可循的穩定環境

現時本港在推動數碼廣播方面進展緩慢,但一旦落實時,所謂大氣電波乃有限的公眾資源之論調便再難成立,對特區整個電子媒體的營運生態,將會產生質量上的根本變化。到時推出拍賣制亦是適當時機,但關鍵在於事前要有充份公眾討論,同時讓現時在場內打球者有時間部署轉變,與時並進。

事實上,廣管局的「監察工作及原則」明文訂定:「致力提供一個穩定及有規可循的監管環境,使各廣播機構得以在公平競爭下經營及發展廣播服務。」關鍵在於「穩定」及「有規可循」。

假如當局真的大幅縮短商台的經營年期,難免予市民一個要對方「監守行為」的印象。如果在「假釋」期間仍然行為不檢,言行超越了界線,則在三年後要自食苦果。對於一個商營電台而言,只能戰戰兢兢的計劃未來三年,肯定不是一個健康的穩定經營環境。

至於引入拍賣制,更是一個重大政策改動。行政會議有責任確保未來的監管及營運環境,不會因變動而變得動盪不穩,否則破壞了「有規可循」的原則,廣管局的工作根本無從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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