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互聯網主權"論

2016-01-13

  2010年6月8日,中國政府公佈第一份關於互聯網的白皮書,在其中特別強調了 "互聯網主權"。這份題為《 中國互聯網狀況 》的白皮書指出:"中國政府認為,互聯網是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互聯網屬於中國主權管轄範圍,中國的互聯網主權應受到尊重和維護。"這份白皮書可以說是中國政府對早些時候它與谷歌之間不快遭遇的最詳細的回應,它表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享有使用互聯網權利和自由的同時,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自覺維護互聯網安全。"


網路主權管轄的範圍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首次明確"網路空間主權"概念,規定"加強網路管理,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網路攻擊、網路入侵、網路竊密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中國學界一種絕不缺乏支持者的觀點認為:主權是一個逐步擴大的概念,從最初的領土到領海、領空,在資訊時代應該強調資訊主權。"防火牆之父"方濱興認為,網路主權管轄的範圍包括兩個維度:其一是中國境內支撐網路的物理基礎設施;其二是在中國境內基於網路物理設施所形成的空間,也就是上網的線民和由此形成的網路社區的"擬制領土"。

  對於物理基礎設施,方濱興認為,由於根功能變數名稱解析體制,各國的網路不能獨立存在,仍受限於美國。而2013年斯諾登披露的"棱鏡門"事件,則更進一步使世界各國深刻認識到美國推行互聯網霸權的野心,以及其對本國利益的潛在風險。

  相較於物理基礎設施,由線民組成的網路社區的"擬制領土"的主權觀念受到了更多的爭議。一般認為,互聯網是一個開放的空間。自由主義者堅信,互聯網從其誕生之初就刻有去中心化的特質。但反對者則認為開放並不意味著平等。由於技術手段和國家、組織間政治、經濟地位差異,互聯網使用主體間存在傳播能力上的確實差距。

  具體而言,方濱興概括了網路主權的四個方面:維護本國網路獨立運營,無需受制其他國家的獨立權;網路之上各主體互聯互通、互相尊重的平等權;保護本國網路免於攻擊和打壓的防衛權;以及主權者對網路的維護管理權。


"互聯網主權"的詮釋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吳修銘說,有意思的是,中國人所下的定義同"互聯網主權"的原意恰好背道而馳。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一些美國學者提出,既然互聯網在某種意義上擁有自身的規則與居民(有人專門發明了netizen一詞),它應該享有某種程度的"主權"。

  "工業世界的政府們,你們這些令人生厭的鐵血巨人們,我來自網路世界——一個嶄新的心靈家園。作為未來的代言人,我代表未來,要求過去的你們別管我們。在我們這裡,你們並不受歡迎。在我們聚集的地方,你們沒有主權。"

  這段激動人心的話來自約翰·巴婁1996年發表的《互聯網獨立宣言》,它是當年互聯網上的理想主義者們對"互聯網主權"的最佳詮釋。

  當我們說某個空間是有主權的,就意味著它只服從自己的規則,而不會服從其他國家的規則。中國的互聯網白皮書顯然不同意這種理論——也就是說,它不認為互聯網構成一塊自治的領土。其實,在世界上不單單中國這樣想。眼下,大多數國家都認定,網路公司或內容供應商必須遵守該國法律,至少是當它們在其境內產生了影響力或網站伺服器實際存在於其境內的情況下。所以,吳修銘說,中國的"互聯網主權"論,雖然說法難聽些,但"就是國際私法中一句如實的典型論述"。不過他同時也認為,世界上的主要國家,即便都不承認網路空間的主權,但它們對網路作為一種言論自由的平台還是抱著一定的尊敬態度;中國則不然,它一直認為,網路空間主權高於言論自由權。

  吊詭的是,這種說法的正當性竟然被美國人給證實了。在斯諾登事件之後,世界上掀起了一片對賽博空間重新予以國家化的呼聲。在此情況下,重新打造"互聯網公地"成為關乎人類自由、交往和利益的關鍵挑戰。


"烏鎮宣言"共識檔未能成功達成

  2015年12月,在剛剛結束的中國浙江烏鎮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上,習近平發表講話表示,互聯網引領了社會生產新變革,也拓展了國家治理的新領域,呼籲各國應尊重"網路主權"。

  "網路空間同現實社會一樣,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習近平說,"我們既要尊重線民交流思想、表達意願的權利,也要依法構建良好網路秩序," "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

  他強調各國在共同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時,應當堅持一些原則,其中包括尊重各國的"網路主權"。

  "《聯合國憲章》確立的主權平等原則是當代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覆蓋國與國交往各個領域,其原則和精神也應該適用於網路空間。我們應該尊重各國自主選擇網路發展道路、網路管理模式、互聯網公共政策和平等參與國際網路空間治理的權利,不搞網路霸權,不干涉他國內政,不從事、縱容或支持危害他國國家安全的網路活動。"

  習近平同時呼籲推動互聯網全球治理體系變革,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

  然而,去年的第一屆世界互聯網大會結束之際,當中國的組織者試圖說服與會代表簽署一份"烏鎮宣言"共識檔,同意中國所提出的"尊重各國網路主權"時,卻遭遇了尷尬,最後未能成功。國家互聯網資訊辦主任魯煒表示,互聯網共治需要共識,但共識不能靠一兩次大會就達成。

  從國家與互聯網的關係而言,全球國家業已分為兩個陣營:那些堅持要對國民的資訊入口實施更多控制的國家,宣導"國家主權模式";而那些堅持"多利益相關方模式"的國家,則傾向于政府角色應大幅弱化。


制訂"大憲章"

  對於民間社會而言,這樣的衝突更令世界各地的公民相信,互聯網正走向一個制訂"大憲章"的時刻,必須要求政府保護言論自由和公民的連接權利。正如英國的貴族們在1215年制訂"大憲章"來約束不受歡迎的約翰國王的權力,今天,在"大憲章"800年之際,線民應組織起來遏制政府和企業的權力。

  全球性的互聯網治理理應依賴於嶄新的、以全球網路社區為中心的體系而不是傳統的民族國家。互聯網為每個人賦予力量——任何人都可以發言、創造、學習和共用資源。它不受個別機構、個人或政府操控。所以,各國政府不應該單獨決定互聯網的前途。全球數以十億計使用互聯網的人,才應該最有發言權。最好的方式是讓國家政府退後一步,以便協調和整合各自的不同,積極促進公民社會和企業在全球治理、合作與溝通中發揮作用。

  而對於中國而言,如果要想成為真正有影響力的國際玩家,一定要認識到光成為經濟大國是不夠的,而是要讓自己的人民生活在一個可以自由想像、自由溝通的環境中,讓個體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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