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樂晴樓槍擊案看「省港旗兵」在媒介中之轉喻建構和運用

2014-06-17

  九龍啟晴邨樂晴樓槍擊案引起全城注目,相關新聞之文字報道篇數截至2014年6月6日見255條,其中13條涉及以「省港旗兵」,甚至是新聞主題。「省港旗兵」概念源自1984年同名港產電影,自此,大家均以「省港旗兵」來形容大陸來港犯案的悍匪。自1984年至今,悠悠三十載,「省港旗兵」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以作為一種敘事學中轉喻意義,依然未有變改。這個現象到底如何建構起來,如何成為我們生活中的語言用詞,另一近義詞「大圈仔」其延續力為何不及「省港旗兵」。本文擬這方面切入說明。

  九龍啟晴邨樂晴樓於2014年6月1日深夜發生槍擊案,一名姓廖中年男子遭轟三槍,當場死亡。警方當晚出動逾150名警力,大規模搜捕疑兇。據報道指出,當晚鎖定疑兇於十樓之寓所,警方部署逾十小時,於翌日以特別任務連為先鋒,特攻疑兇寓所,其時疑兇懷疑已吞槍自殺。本文所關注者,乃媒體訪問一名目擊者時,該名目擊者問及其對疑兇之印象時,他以「省港旗兵」四字來形容疑兇。筆者相信大部分港人均瞭解到「省港旗兵」之意義;「省港旗兵」作為來自大陸的悍匪的別稱,過去三十年來一直發揮著某種敘事轉喻之功能,甚至成為我們的日常用語。

轉喻是一種聯想

  常言含蓄為貴,語言文字需要一些曲筆或比喻說明,才能讓文章和語言更美,也是一種美之展現,也是一種修辭運用和概念。這類比喻手法可分為隱喻(Metaphor)與轉喻(Metonymy)。Arther Asa Berger指出,隱喻是以人們實實在在的主體和它所比喻的代用詞之間,其所發現的相擬性為基礎,並通用一般意義以曲筆表達事物或人之情感或行為者。這是一種類比的方法,例子方面,玫瑰類喻成愛情,流水比作時間之流逝等。轉喻則是一種聯想的方法;其以主體和其代用詞之間的接近或相關的聯想為基礎,從字面上而言,其指涉性不直接,甚至不按常識取其意義,甚至沒有一般關聯性。轉喻是一種概念現象,也是認知和學習過程,同時,讀者瞭解敘事主題之當兒,亦透視著某個群體或者世界的點滴。然而,轉喻之建構並非僅僅以我們的常識為基礎,其需要認識過程,最終達至共識。「認識過程」往往由文本本身或者當下現實所建構出來。董小英《叙事學的學理及理解的原理》一書指出,作者及讀者均得以某種陳述慣例及結構,以創造和描述之,讀者則以大家所共識結構來了解,若沒有這共同的結構,則沒有造就轉喻之呈現,如我們日常所使用成語,又或者當下的現實情況,如北京代表中國政府,華盛頓代表美國政府。學者陸儉明〈漢語修辭研究深化的空間〉一文中指出:「隱喻和轉喻對於人類的認知和語言起這樣兩種作用:一是不斷提供看待和描述事物的新視角;一是不斷增添詞語的新的意義。」正如上述所言,其讓語言和文字顯得更美,也是一種美學的審美觀。

  轉喻亦應用於敘事學說明;熱拉爾·熱奈特(Gérard Genette)《轉喻(從修辭格到虛構)》一書開啟這道分析方向,其中由轉喻概念引入敘述學分析。Laurel Richardson指出,敘事學乃人類用善於我們生活經驗,以重組成為一種具意義片段。學者Theresa Catalano和Linda R.Waugh在"The ideologies behind newspaper crime reports of Latinos and Wall Street/CEOs: a critical analysis of metonymy in text and image"一文亦指出,隱喻和轉喻在新聞、媒介和日常語境中發揮重要的功能,轉喻更有助於大眾建構公共概念。如是,「省港旗兵」從一部電影以建構其轉喻之意義,同時成為我們日常語言和概念之一部分。

  「省港旗兵」源自1984年上映之同名電影,其框架著內涵意義,自此「省港旗兵」轉喻成我們意指內地或大陸來港犯案的持械悍匪之代名詞。三十年後,媒介或新聞仍然樂於使用「省港旗兵」作為某種轉喻之說明。過去五年,新聞報道中以2009至2013年算,每年平均近30至逾40篇報道使用過「省港旗兵」一詞(詳見附表1)。部分報道之標題更直接使用「省港旗兵」;例子見《太陽報》(2013-05-30),題為〈省港旗兵圖劫3600萬手機〉;又見《東方日報》(2013-09-15),題為〈七省港旗兵血戰圍捕警〉;又見《明報》(2013-12-30),題為〈省港旗兵劫表行白日快閃槌破窗〉。

  「省港旗兵」自1984年起成為大陸持械悍匪之代用詞;但電影《省港旗兵》上映前,其實另見一個相關敘事轉喻以表達相關的內涵,這是「大圈仔」。但「大圈仔」跟「省港旗兵」卻有著某種微調之不同意義。蒲鋒在〈圈出圈入- 「大圈仔」在香港黑片的敘事功能〉一文中指出,從電影《大路強人》(1978)起,便在大眾印象中建構出「大圈仔」的形象。「大圈仔」的內涵為何。蒲鋒轉引自章盛資料指出,「大圈」意指廣東省省城,其涉及黑社會勢力,其強悍且倔強。《大路強人》正正建構著「大圈仔」那份倔強作風。

  《大路強人》公映於1978年,六年後另一個電影《省港旗兵》上映,針對內地或大陸來港犯案的持械劫悍匪,其轉喻成另一個新用詞,同時微調地改變了其意義。《省港旗兵》講述一群大陸來港犯案的持械劫悍匪,他們並不是一般黑社會份子,不僅強悍倔強,而且實力強橫,擁有強大火力,甚至更勝諸於警方;同時,他們來港犯案,從不久留,他們都是過客;其跟「大圈仔」有著不同之方方面面,「大圈仔」來港棲身,以其背景僅僅建構一種不同於本土派別之黑社會。

從社會當下的現實性說明

  無論「大圈仔」,還是「省港旗兵」,其並非莫名且全然地虛構出來的人物或東西,而是基於某種現實性。「大圈仔」的背景是七十年代。其時政府推出抵壘政策(Touch Base Policy)。抵壘政策是港英政府針對來自大陸非法入境者所制定的的政策,其實施於1974年11月,凡大陸非法入境者能到界限街以南報到,便可獲香港居民身份。其實偷渡潮自五十年代以還一直沒有停止過;但自六七以後,港英政府改變殖民政策,從社會民生入手,推出大型基建、新市鎮到居屋等一系列措施,以改善港人的生活,以緩和其對社會之不滿。相關措施展開後,政府便著手疏理非法入境者之問題;同時,自文革後,大陸偷渡者每日達五千人,1980年首八個月,來港人口約9.1萬人;本港於1969年人口約有390萬人,至1979年已急增至501.7萬,壓力十分大,政府必須說明自己的立場,並以措施處理偷渡者的身份問題。抵壘政策便應運而生。大圈仔亦在這個背景下闖進本港的生活空間。

  偷渡潮緩和以後,內地於1979年實行改革開放,中港之間的交往變得活躍,同時造就一批新「大圈仔」來港,這就是今天我們所瞭解的「省港旗兵」。本港於八十年代初,中英政府展開本港九七問題談判,社會一度變得不穩定,本港亦出移民潮。當時,香港社會在現實中確實發生了不少嚴重的持械行劫案,不但劫去珠寶財物,更造成傷亡;其以1984年1月中環寶生銀行解款車案最為關注,四名匪徒持械行劫,劫走1.4億日圓(當時折算約為460萬港元),匪徒隨即逃往北角方向;其間員警跟匪徒槍戰,流彈擊斃一名20歲少女。到了同年2月,員警攻堅大坑浣紗街,以圍捕這批賊人,雙方開火逾60起,匪徒最終落網。

  本港影評家蒲鋒認為,電影《省港旗兵》或多或少受到這宗案件所啓發,以拍成電影。據《省港旗兵》導演麥當雄所言,這部電影創作自一次康城之旅,他在猜想如果一批匪徒利用旅行團作掩飾,途中犯案,然後逃之夭夭,故事性不錯,如是便展開了相關電影創作。但這團「旅人」的目的地不是康城,而是香港。姑勿論如何,任何在地創作人總受到一些在地的人和事所影響,麥當雄被譽為犯罪片天王,他對現實的罪案新聞必有所聞,如是蒲鋒的看法自見其理。《省港旗兵》作為一部針對新「大圈仔」的故事,票房成功之餘,亦意外地建構了一個全新轉喻詞,這是「省港旗兵」。自此,「省港旗兵」成為意指大陸來港犯案的悍匪轉喻說明。

  然而,「省港旗兵」自1984以來,內涵沒有明顯地變化,亦沒有新轉喻詞以替代之,理由為何。本文試從從社會當下的現實性方面切入說明,即從現實中的持械劫案的實況來分析。本港持械劫案之實況於八十年代一直高企,每年約二十宗;從1980年至1986年,平均約23宗;到了1987年見14宗,1988年則上升至19宗;但是到了九十年代,數字開始下降,1996年7宗,1997年回升至13宗,但自此數字一直下降;到了2006年更沒有持械劫案的記錄,直至2013年情況如是。流行文化往往以曲線反映社會現實為要,如是電影作為一種流行文化,自然沒有相關取材可用諸於電影創作,又或者,港人的關注的焦點已經從治安轉至其他的生活方面。

  「省港旗兵」的內涵意義一直停留在1984年,「省港旗兵」作為中港之間的話題,是否成為過去的記憶。今天我們跟大陸來客的關注話題,已不是治安問題,而是隨處便溺和奶粉不足。大陸客如今變得富裕,不會來港打劫,取而代之者乃來港購物,我們已不擔心他們來港犯案,但卻不滿意於他們財大氣粗,甚至不守文明規範,隨意在店舖或街上便溺,又或者是造成公共空間擠壓,甚至奶粉不足等。前者人命關天,後者是生活態度之落差或矛盾,甚至是口角爭辯;然而,從悍匪到旅人,其是否有著質之不同,還只是一種諷刺。


表1:過去五年新聞報道使用「省港旗兵」用詞之統計

 年份

 篇數

 2014年1月日至2014年6月8日

 43宗

 2013年

 108宗*

 2012年

 42宗

 2011年

 36宗

 2010年

 34宗

 2009年

 29宗

*2013年相關新聞量上升,乃當年有三宗新聞涉及省港旗兵的元素所致。其於2013年12月30日,一宗尖沙咀劫案,三名賊人用大鐵槌行勢劫去28隻名表,共值910萬元名。另一宗於發生於8月,六名「省港旗兵」爆竊香港仔一家珠寶行。另一宗新聞跟劫案無關,但卻跟電影《省港旗兵》相涉;其於11月影星劉嘉玲在一個電影綜藝節目《最佳女主角》談及當年被擄事件,主要乃她不肯接拍電影《省港旗兵》所致,結果相繼報道。其後《省港旗兵》監製蕭若元回應,劉嘉玲記錯了電影的名字,其再次引起媒介注意,再一次爭相報道。如是引致當年涉及「省港旗兵」之報道大幅上升。反觀2009至2012年,涉及「省港旗兵」者多及討論中港問題或電影文化為要,劫案嚴重性亦不及上述於2013年兩宗,媒介報道量自然不多。

表2:本港持械行劫及類似手槍物體統計

 

1980-1986

1987

1988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2002

2006

2007

2008

2011

2013

持械行劫

平均23宗*

14*

19*

-

-

7

13

7

4

1

0

0

0

0

持有類似手槍物體行劫

-

-

-

-

-

76

66

50

56

19

21

22

9

6

共計

 

 

 

187**

162**

85

79

57

60

20

21

22

9

6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Crime Statistics in 1998                                                                                                           
資料來源: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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