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的公共服務廣播

2006-03-16
  英文interest一字可以指利益,也可以指興趣。利益和興趣通常是有關聯的。但也有些時候,人可能會對關乎其切身利益的事物不感興趣。而更常見的是很多人會對跟其利益無關的事物感到興趣。公共服務廣播和商業廣播不同之處,就在於前者強調公眾利益,後者則主要照顧公眾的興趣。所以,只要我們承認利益和興趣不完全重疊,那麼就算香港的商業傳媒再發達,也不會完全抹殺公共服務廣播的重要性以及公共廣播機構的存在價值。

  在這前提之下,筆者在本文想討論另一個有關公共服務廣播在香港的存在價值的觀點。這觀點認為,傳播科技日新月異,互聯網在香港已高度普及。今時今日,各社會和政治組織都已有一個廣闊的發放言論和資訊的平台,甚至普通市民也可在網上建立自己的言論陣地,所以香港對公共廣播的需求已不如以往。

  這觀點並沒有否定商業傳媒有其不足之處,但它認為互聯網和其他新傳播科技已可彌補商業傳媒的不足。究竟互聯網的發展是否真的減低了公共廣播機構對香港社會的重要性?若將互聯網和公共服務廣播作比較,又會對公共廣播機構的角色有何啟示?

互聯網空間不能取代公共廣播

  互聯網大大擴闊了市民的資訊來源是不容否定的事實。就以筆者的教學和研究工作為例,政府和港大民意計劃等網站上有不少有用的統計數字,各類型公共事務的背景資料則很容易在網上資料庫中找到。不少學生在預備考試時會到Google等搜尋器查閱一些理論和概念的解釋。互聯網也有著各式各樣的論壇,讓所有人都可就各種題目隨意發言。而近兩三年來,伴隨著大型民眾運動的出現,香港也逐漸出現公民社會組織建立網上電台的現象。

  不過,我們也不能忽視幾個由公民組織或市民自己在網上進行廣播或資訊發放的基本問題。首先,有技術平台不等於財政及人力資源問題得到解決。雖然每一個人和組織都可建立自己的網站,但是否每一個人和組織都有能力泡製具吸引力的內容?就以網上新聞為例,九十年代中期,尤其在「網絡記者」Matt Drudge捷足先登報導克林頓性醜聞之後,不少西方學者都預測互聯網會對傳統新聞機構產生衝擊。但報導新聞不只是發放訊息而已,新聞製作是一個在特定時間內獲取原始訊息並對其進行求證、調查、過濾、整理,以及包裝的過程。傳統新聞機構在資源、知名度和公信力上的優勢絕不是一般民間網上電台可相比的。

  而且,在一個資訊科技發達而政府又沒有對新聞自由進行直接制度性干預的社會,資訊不足從來就不是市民要面對的主要問題。美國政治學者Doris Graber在二十年前就已經用《How people tame the information tide》作為其著作《Processing the News》的副題。對很多市民來說,問題不是沒有資訊,而是資訊過多而且質素參差,令其中的意義和重要性難以掌握。Doris Graber當年談的主要是電視。到了今天,互聯網不單無助解決資訊過盛的問題,並且有令這問題惡化的傾向。

  對大部份市民來說,與其在互聯網上搜尋時事資訊,倒不如在電視機前讓新聞報導員用二十分鐘的時間告訴他們當天在社會上發生了甚麼事。所以,互聯網不會是大部份市民獲取時事資訊的渠道,而就算市民到網上尋找資訊,他們仍然會將注意力集中在傳統新聞機構的網站上。二零零四年六月一項由美國Pew Research Center進行的研究便發現,在家G有寬頻上網的美國人當中,百份之七十二仍以電視為主要的政治資訊來源,百份之三十五視報章為重要訊息來源,視「互聯網及電郵」為主要資訊來源的有百份之三十一。而在家G以非寬頻上網的人中,視「互聯網及電郵」為主要資訊來源的則只有百份之十六。同時,於網上搜尋政治資訊的時候,百份之六十的美國人會瀏覽「主要新聞機構」的網站,曾瀏覽「國際新聞網站」的只有百份之十八左右,曾瀏覽一些「另類」(alternative)新聞網站的更只有百份之十一。

  由此可見,在互聯網上雖然發言的權利人人同等,但能實際接觸到的聽眾數字卻非常不平等的。「互聯網可以增進言論自由」這說法並沒有錯,不過這說法中的「言論自由」所強調的只是說話人不受任何干預的自由。

  如果從聽眾的角度來看,互聯網的價值則在於它像一個超級市場,有著各種各樣的貨品,令顧客可以各取所需。不過,超級市場內的顧客只有各自的需要而沒有共同關注的問題,顧客之間亦不需要有任何溝通。明顯地,社會並不只是一個超級市場。

  因此,互聯網不能取代公共廣播,歸根究底就是兩者其實建基於兩套截然不同的觀念上。互聯網作為一個開放的民意平台,接近於一種經典自由主義的體現。這種觀念強調每一個人是獨立的個體,而它對自由的看法則是只要一個人的言論和行為不對其他人構成實質的傷害,政府和其他人就不能干涉。這種自由容許個人發展和自我實踐,所以絕不能說沒有其重要性。

  相對而言,公共服務廣播的原則卻應該著眼於民主社會整體。二十世紀初美國法律學家及教育家Alexander Meiklejohn在其著作《政治自由》G便從民主自治的角度出發,對言論自由作出重新的闡釋。他認為言論自由的價值不在言論自由本身,而在於讓人民可以透過理性討論而就公眾所關注的問題得出結論。高質素的民意只有在言論自由受到保障的環境下才會出現。

  不過,如果民主自治是目標,言論自由便不是所有人隨意喧嘩的權利。Meiklejohn強調言論自由最終要保障的不是說話人的利益,而是廣大聽眾的利益。對正關注某事件的聽眾來說,需要的是有關該事件的重要資訊和有參考價值的觀點。所以,言論自由的重點「並不是要讓每一個人都有機會發言,而是要讓每一種值得被聽到的聲音都被聽到。」

民主論壇的角色

  如果互聯網是超級市場,那麼Meiklejohn的理論背後則有一個民主論壇的想像,尤其是十八世紀美國立國前後的城鎮會議(town hall meeting)。在今天的香港,較合適的比喻就是一個理想的電台烽煙(phone-in)節目。節目主持人會設立基本議題邀請市民發言,但由於節目時間的限制和節目質素的考慮,不可能每位打電話到電台的人士都會有機會發言。一個處理得好的烽煙節目,並不一定會讓人人都有發言的機會,卻會盡量為聽眾提供多種不同和值得參考的意見,令聽眾可在短短一兩個小時內獲得有用的訊息。

  很多美國學者都指出十八世紀的城鎮會議沒有Meiklejohn想像中那麼美好,香港的電台烽煙節目的水準也不一定那麼理想。以上所談的只是一種公共服務廣播的理念,而這種民主論壇的想像當然會引伸出一連串重要的問題:應該由誰來決定甚麼聲音值得被聽到?民主論壇的主持人是否真的那麼民主?公民又怎樣去監察民主論壇的運作?這G,我們又會回到公共服務廣播的獨立性和質素監察的問題。

  總而言之,互聯網的自由空間不能取代公共服務廣播所提供的民主論壇。兩者對社會有各自的重要性,可以互相補足。我們亦可以說,當互聯網已經為市民提供了暢所欲言的空間後,公共服務廣播更應該強調民主論壇的角色。而作為公共服務廣播主要提供者的公共廣播機構,除了要有獨立性外,也要有觀眾和聽眾人數的保證,才能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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