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站調查系列─票站調查的專業操守

2008-09-15
(*乃初步統計數字)
  立法會選舉塵埃落定,不少評論認為各方得失與配票有關。可以預期,當分區直選的議席數目繼續增加,而選舉制度繼續採用五區比例代表制最高餘額法分配議席,配票活動只會有增無減,策略投票將會愈演愈烈,選民投票會漸次偏離簡單表態的原則。

  筆者無意在此討論棄保效應與配票活動是否健康,這是制度的問題。筆者更加關心民主選舉制度的配套機制,尤其是傳媒操守和民調機制的發展。

  近日,在有關票站調查的討論中,不少評論都認為由筆者主持的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無須改變往日的處理方法。此外,基於不確的報導和錯誤的理解,不少巿民都以為民研計劃會在投票結束前公佈票站調查結果,「報復」選舉管理委員會監察不力。這些誤解,非三言兩語可以澄清。如今選舉過後,筆者可與讀者平心靜氣探討票站調查的問題和出路,集思廣益,為四年後的選舉作出準備。

不專業的調查操作湧現
  首先要澄清的,是票站調查的專業操守,近年來已經每況愈下,情況已經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筆者所指的,並非使用票站調查資料的問題,而是專業操守的問題。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筆者在香港電台電視節目《左右紅藍綠》中說道:「票站調查早在一九九一年已經引入香港,而政黨比較有系統地使用票站調查作為選舉工程,在九三年王屋區議會補選中已經出現。九五年,學者蔡子強已經在其著作中指出,有政治團體在選舉中大量使用票站調查。政黨使用票站調查進行選舉工程,在政圈中已經是公開秘密。近年不同的,是這些調查開始全面企業化和科技化,但就沒有相應透明化,於是觸發有關調查應否納入選舉經費?選民有否受到誤導?等比較嚴重的問題。」筆者在零八年三月十三日,向立法會秘書處,以書面詳細描述了有關發展。筆者又在零八年四月十日,親自向選管會呈交兼口頭陳述有關情況。

  所謂票站調查專業操守的問題,是指訪員沒有尊重被訪者的知情權,隱瞞調查的目的,或以自己的學生身份誤導選民,甚至是冒充政府人員或其他機構的訪員,套取選民的投票意向。此外,一些調查機構完全沒有抽樣的概念,一則妨礙其他調查機構的操作,二則對選民構成不必要的滋擾。試想像,如果每個票站外都有三、四個不專業的調查機構在操作,每個機構又派出三、四名訪員「大包圍」所有選民,情況會是怎樣?過去多年,加入票站調查的機構愈來愈多,中學有、大學有、政黨有、社區組織也有。在某些選舉某些關鍵票站,訪問員加上督導員的數目,比同期進出票站的選民還要多。

  這類不專業的調查操作,除了窒礙專業調查的發展外,亦直接迫使巿民採取不合作的態度,不答或亂答訪員。就算是比較合作的巿民,很多都以為重複一次他們的投票選擇便可免疫,速步離開。殊不知,從學術研究的角度,投票選項只是其中一個研究課題。如果沒有其他選項連結分析,研究價值不會很大。

  附表顯示,以回歸後主要選舉計,民研計劃的票站調查回應比率,有持續下跌的趨勢。一九九八年第一屆特區立法會選舉,以至二零零零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回應率大概都在七八成之間。之後,回應率下跌,二零零四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時的回應率不足七成,今年的回應率更加不足五成。

  如果今年的不足五成回應率是因為票站調查的公開爭議所致,那末,二零零零年開始的連續下跌,又怎樣解釋?票站調查專業操守沒落的問題,是筆者最關心的問題,與配票和選舉工程無關。

傳媒操守的問題
  另外一個與選舉工程完全無關的問題,是傳媒操守的問題,亦是在今年所謂「票站調查風波」中,不少評論冠給筆者莫須有罪名的問題。

  筆者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向選管會的口頭給書面陳述中,包括以下意見:

  「基於維護學術自由和資訊自由的前提下,本人希望所有針對票站調查以至一般民意調查的規管,應該根據下列原則制訂:(一)政府愈少監管愈好;(二)資訊流通愈暢順愈好;(三)專業守則愈早制訂愈好......本人同意選管會對『傳媒及各有關機構』在『進行』、『公佈』和『廣播』票站調查時,保持自律,並在得悉任何機構違反有關指引時,『發表公開聲明對其作出嚴厲譴責或譴責』......不過,在行駛『譴責』權力的同時,選管會應該明確界定何謂『公佈票站調查結果』......即候選人利用政府批准在『禁止拉票區』內進行的票站調查,作為選舉當日選舉工程的重要部份。本人建議,選管會在票站調查指引中明確說明,有關行為有否違反選舉指引,而會招致選管會『嚴厲譴責或譴責』......倘若選管會確認有關活動是符合指引,則可以預期,以選舉工程為主的票站調查數目和規模都會不斷增加,而在民意調查專業守則尚未確立之前,有關調查的操作和質素會更加良莠不齊。此外,倘若有關活動沒有違反指引,本人會考慮修改以往與委託票站調查機構達成的協議,不再過問它們會否把調查資料,全日提供給其他人士。事實上,如果傳媒或研究機構會把票站調查的資料,同時提供給所有參選人士的話,選舉可能會變得更加公平,資訊會更加流通地成為社會公器。」

  事情的發展是,筆者的確修改了與合作傳媒的資料發放安排,但只是關乎內部資料傳送的時間安排,其他細節沒有改動,亦沒有鼓勵傳媒挑戰選舉指引。

  倘若傳媒日後基於資訊自由和公平資訊流通原則與政府蹉商,甚至挑戰政府,是傳媒的事。今年肯定不會,因為所有贊助票站調查的傳媒都與民研計劃合作多年,新聞主管亦君子承諾不會向外界泄密。巿民不信任這些承諾,質疑這個改變,筆者亦沒有辦法,亦一時說不清楚。

  筆者會日後再討論這個問題,但就先在此提出一個反問:環顧世界,立法管制傳媒不得在投票結束前公佈票站調查結果者有,單單訴諸傳媒專業操守者也有,完全禁止票站調查者也有。哪些國家、哪些地區,會禁止委託或執行票站調查的傳媒機構,在什麼時間之前不能取得票站調查的資料,按照自己的需要作出內部分析?我們憑什麼理據,去規管香港傳媒的內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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