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共享創意.擁抱自由文化

2008-10-14




  今年,互聯網上冬至的喜慶早來了兩個月;就在十月廿四日,太陽照耀的不是西九龍文化區破土,而是迎接香港另一項文化大事:沒有破舊,只有立新;旭日還是會在互聯網上高升,世上正有一股動力在推動文化的生長、繁殖:這就是「版權」制度。

  「保留全部版權」的版權制度,一直以來保護了創作者的合法權益,界定知識產權的範圍,規定分享和使用受版權保護作品的方法。全球文化在過去幾百年快速發展,無可置疑版權制度是背後極大的推動力。但隨著互聯網興起,發表作品的方式有了翻天覆地的改變,互聯網用家很容易在網上發表內容千羅萬有的作品。這激發了其他用家利用這些垂手可得的材料來分享或重新創作。畢竟文化的衍生和成長必然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問題是這些公開材料同樣是受到傳統的「保留全部版權」版權制度保護,許多互聯網用家因而在法理上侵犯了他人的版權。近年幾宗版權官非,相信大家都記憶猶新。

  科技不會因為制度上的顧慮而卻步。我們要認真考慮在尊重版權的法治精神之外,是否可以發揮互聯網和數碼年代的功能,為自由文化開拓另一個公共領域?版權,我所欲也;自由文化,亦我所欲也。二者是否可以兼得?

共享創意:二者兼得
  在版權世界的光譜上,一端是「保留全部版權」傳統版權制度,另一端是沒有任何保護的「公共領域」;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CC)在兩者之間提出涵蓋範圍廣泛的彈性版權授權條款,既方便創作者「保留部份版權」,又容許他人使用作品。

  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CC)認定版權有四個元素:

  署名標示──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作品,創作衍生改作的作品;但必須保留創作者指定的署名方式。

  非商業──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作品,創作衍生改作的作品;但只限於非商業用途。

  不得衍生改作──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原作,但不得改動或衍生改作。

  相同方式共用──授權他人發放衍生改作自原創作品,衍生作品的授權條款必須與原作的授權條款相同。

  這四個元素可以組成六種授權條款,方便創作者靈活選取適當的方法發表本身的作品。

「香港共享創意」十月慶新生
  CC授權條款是否受到全球歡迎?至今年七月,互聯網上有一億三千萬份作品是以不同的CC授權條款發表。這個驚人又可喜的數字說明創作者不僅了解到「保留部份版權」切合他們的需求,也樂於利用條款發表作品與全球分享。

  為更好保障創作者在CC授權條款之下的權益,國際版本的授權條款必須因應個別司法管轄區的法例作出適當修改。至今已有四十七個司法管轄區完成法律本地化的工作。香港在這方面一直稍為落後,但我們追上來了。

  筆者很榮幸代表香港共享創意籌委會向各位宣佈:由香港大學新聞及傳播研究中心主持的「香港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 Hong Kong),將在十月二十五日正式成立,屆時CC創辦人Lawrence Lessig教授和總幹事伊藤穰一先生親臨主禮。Lessig教授先在十月二十四日假座香港大學王賡武講堂主持利樹培梁蕙卿傑出學人傳媒講座,題為「自由文化與自由社會:西方可以兼得?」(http://hk.creativecommons.org/2008/09/11/Lessig/),而十月二十五日的「香港共享創意」成立典禮,將假座香港兆基創意書院舉行。是日的慶祝活動還會介紹以CC授權條款發表的多類香港作品:博客網誌、音樂、劇本、開放式課程、紀錄片等(http://hk.creativecommons.org/2008/09/11/launch/)。

合法分享,方便容易
  說過CC授權條款的好處後,那麼應如何發表CC作品?方法很簡單,在十月二十五日後到訪Creative Commons網站的「選擇授權條款」網頁: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回答兩條簡單問題:是否允許你的著作被使用於商業目的?是否允許他人改作你的著作?然後選擇授權條款所屬的司法管轄領域──「香港」,最後網頁便會顯示適合你的CC授權條款。

  適當使用CC授權條款,不僅擴大香港創作者靈活處理版權的自由度,也擴大可合法使用的文化資源。為了方便網民找尋CC作品,一些搜索引擎已經設置進階功能,把搜索範圍設定在CC範疇。一些流行網站也有特別空間儲存CC作品。

  CC授權條款尤其方便香港教育界和公營部門,以最便捷的方式發佈供大眾使用的資訊和知識。一個很好的例子: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把全校一千八百門課程的教學內容,全部以CC條款在網上發佈。這些開放式課程除了提升學院的聲譽,還吸引更多學生申請入讀。開放式課程已發展為全球性運動;在二零零八年,全球共有二百所專上院校線上發佈六千門課程,有許多課程已翻譯為多國語文,這是「改作衍生─相同條款分享」的CC條款最佳應用例子。開放式課程中文版本參見開放原始碼理念的開放式課程原型計劃OOPS(http://www.myoops.org/twocw/index.htm)和中國開放教育資源協會CORE網站:http://www.core.org.cn/core/default.aspx

我們都是版權權益相關者
  有時看到新聞報導,似乎網上世界黑白分明:一方是版權權益相關者,另一方是侵權者。很可惜這是錯覺:我們其實都是版權權益相關者!

  在數碼媒體年代,只要按一下攝影機的快門,攝錄機的啟動掣、儲存你的文件──你的作品已經受到傳統的版權法例保護,自動成為版權權益相關者。因此問題不是你是否版權權益相關者,而是這些版權保護是否適合你的需求。

  創作者都有發表作品的意欲,但目的可能有所不同。有人為利多於為名;有人為名多於為利;有人只是為了要分享。各適其式,版權制度也要適合不同的需求。關鍵是創作者要有選擇。

  用香港的說法:由市場決定!CC授權條款不是要取代傳統的版權法例。必然有創作者選擇「保留全部版權」,也必然有創作者希望可以靈活處理,有更大空間讓他人可以利用和分享、從而衍生和擴大自由文化的資源。CC授權條款就是這額外的工具。

促進創意文化
  官方民間都一直倡議香港要轉型為「知識型經濟」,但當中的內涵人言人殊。筆者曾參與建設香港的互聯網大道,如今大道建成,香港號稱有世界一流的數碼大道,問題是大道兩旁沒有什麼建築。我們以往的文件傳統是舊的不去,新的不來。互聯網的地盤都是全海景的一級地,何解我們的數碼地貌遠遠追不上維港兩岸的美麗景觀?

  打造互聯網世界,唯一的建材是「創意」。筆者一直關注香港的教育,相信教育改革離不開擴闊視野;擴大教育的天地,又離不開創意。我們必須尋找切實可行的方法,讓大家合法分享彼此的創意,促進多方面的嘗試和創新,這樣才可以保存和強化我們的集體文化。



(*編按:本文原文為英文,由香港共享創意籌備委員會項目主任馬景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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