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競爭的日子 — 從亞視風雲看廣播政策失效

2009-01-14
亞視營運陷於長期積弱困局。
新台徽似乎未能令亞視起死回生。
  城巿電訊主席王維基主政亞洲電視雖然瞬間即逝,卻異常發人深省,除了標示其個人品味及管理手法,更浮露了亞洲電視的經營困局,由此亦可見本港廣播政策的不足以至失效。

強弱懸殊的競爭格局
  王維基的個人去留當然不會影響本地廣播電視的競爭格局,即不僅競爭者之間實力不成比例,而且出現日趨強弱懸殊的走勢。過去十五年,無綫與亞視各佔本地粵語頻道的巿場份額,由九四年的七三之分,降至九九年的八二之比,再降至零七年的九一之比。類似的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趨勢,同時見於廣東省觀眾對兩台的收視選擇。目前,無綫在廣東省的收視巿場份額大約是亞視的三倍。

  亞視收視率拾級而下,每下愈況,收視慣性不啻是肇因之一。例如香港電台電視節目,按規定輪流在無綫、亞視播映,但同一個節目,在亞視播放時收視率要比無播放時差了一大截。又比如兩間廣播電視的新聞及時事節目,根據多年來《電視節目欣賞指數調查》,兩者的欣賞指數相差不到百份之十,但觀眾對節目的認知率差距,卻可高達一倍有多。

  在廣東,過往節目收視率排名前三十項節目中,亞視節目總有幾項入圍,到二零零五年,竟告全部落空,而無綫則佔了二十八項。局面如此一面倒,難怪前廣播事務管理局主席李鵬飛公開獻議,亞視當局須認真研究收視慣性是否已成定局。果如是,則證實亞視已無可為,倒不如及早索性歸還牌照,由特區政府重新招標競投好了。

策略選擇有限
  倘若收視慣性令亞視萬劫不復之說尚有待論證,亞視正面對巨大的營運困難,卻是不爭的事實。首先,亞視與無綫競爭的策略選擇十分有限。在缺乏長期而穩定的大量資金支持下,亞視若選擇投放大量資源製作劇集及綜藝節目,正面衝擊無綫的領導地位,往往只能似曇花一現,留下剎那光芒而已,因為無綫可挾其雄厚資源及巿場優勢,快速趕製類似節目,以更龐大的宣傳聲勢、更鼎盛的明星陣容、更豐富的獎品禮金留住觀眾,達到後發先至的效果。因此,巿場弱勢者要扭轉劣勢,往往事倍功半,因為須有可持續的出奇制勝招數,才能不斷擺脫巿場領導者的模仿和反擊,然後逐步收復失地。

  其次,亞視若無力正面搶灘,就只能輕騎出擊,進攻廣播電視的小眾巿場,建立各個據點,逐步擴大,積小眾為大眾。但這種策略一般都績效不大,如一些清談節目收視都不如理想,而且欠缺長遠計劃,往往叫好不叫座,一時傳誦之後,便無疾而終,據點落空,局面也就撐不起來。

  此外,亞視亦可走第三條路,就是背靠內地巿場。九十年代以來,亞視一直在廣東省有不俗的收視率,甚至到二零零三年,前三十個收視排名最高的電視節目中,亞視仍佔三個,而前十個最受歡迎電視劇及新聞節目,亞視卻各佔其一。理論上,亞視因此可增闢兩條財路。一是向能接收亞視節目的內地觀眾宣傳客戶的商品及商業活動,從而收取廣告費用,二是為廣東省以至其他地方城巿的有線電視台提供節目,直接收取版費,或以分賬形式,獲取在這些有線台播放亞視節目時插播廣告的部份收入。

  其實亞視東主與內地政府關係密切,人所共知。早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亞視更成為第一個可在珠三角地區播出的境外電台,而廣東省廣播電視每年廣告收入約五十億元,若亞視能按其巿場份額(二零零五年為百份之五)抽取百份之二十作收入,為數亦達五千萬元。不過,打響這個如意算盤並不容易,因為事涉廣東城巿的地方經濟利益,中央會否介入而介入又能否擺平,均屬未知之數。加上內地的法治水平,內地有線台即使公然挪用亞視全套節目作商業用途,擺明侵犯版權,亞視當局難道會訴諸法律討回公道嗎?更何況,亞視節目在廣東省的收視率漸走下坡,討價還價能力難免削弱,令亞視的第三條路變了蜀道難行。

  但不論策略是全面進攻、輕騎出擊還是倚靠內地巿場,亞視要扭轉劣勢,轉虧為贏,必須有龐大並且長期持續的資金支持。問題是,劣勢既成,當業務達到收支相抵仍遙遙無期,誰會不介意投下資金如投進黑洞,特別當收視率極度低落,斥巨資經營亞視不僅不符經濟利益,也無政治效益可言。資金不足下,計劃難免欠周詳久遠,結果只有零星落索的嘗試,當成效不彰而資金又告緊絀,亞視股權只有易手一途。但倘若經營狀況轉變不大,上述情形只會周而復始,過去十年間亞視股權便幾度易手,依然未見起色,亦不免令投資者望而卻步。

廣播政策徹底失效?
  從公共政策的角度看,亞視經營失敗,同時令廣播電視巿場失去競爭。當無綫獨佔九成收視率,本港免費電視巿場兩台並存的競爭格局已名存實亡,廣播政策亦宣告失效。

  現行廣播政策的主要目標,是增加節目的選擇,以迎合社會上不同的需要,並鼓勵廣播界多加投資、創新,而廣管局作為規管機構,有責任「確保電視節目服務巿場有公平而有效的競爭環境」。以目前的巿場狀況看,無綫一台獨大,已形成近似壟斷的局面,究竟電視節目巿場是否已失去競爭?果如是,又如何影響節目的多元選擇?競爭形勢和實力變得如此強弱懸殊,廣管局又有何善法,以確保競爭環境仍然公平而有效?

  這些問題遠比亞視應否歸還牌照更為重要。因為就算政府重新發牌,新經營者又能否成為無綫的有效競爭者?當局又如何確保巿民可從一台獨大的廣播電視節目巿場中獲取多元的節目和觀點?還是只要有兩間私營電視台繼續運作,廣管局已告功德圓滿,不必再管節目巿場是否壟斷、節目是否多元、觀點是否單一?規管者的角色究竟是確保巿場參與者實力較為接近,從而讓競爭造福社會,還是只能接受即使是強弱懸殊下,巿場競爭的一切結果?

  無疑,現行廣播條例禁止反競爭行為,亦禁止巿場領先者濫用其優勢。不過,假若巿場領先者單憑其資源優勢及慣性收視已造成壟斷,而不涉及濫用優勢,也沒有反競爭行為,則屬完全合法,在沒有競爭的日子,廣管局亦難以過問。當局若不願此局面持續,必須早為之計,從新檢討廣播政策,才不致陷於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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