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紀念香港報業評議會今年成立十週年,報評會議決在九月舉辦一次國際研討會,探討以下幾個問題:一、報業評議會的功能與提升新聞專業水平的關係;二、動新聞的發展;三、公民記者與傳統傳媒的關係。筆者受報評會的委託,在9月25日請來了英國報刊投訴委員會國際顧問平克教授、澳洲報業評議會執行秘書赫爾曼、台灣新聞評議會主任委員成嘉玲女士、北京清華大學教授王君超等暢論各地評議會的工作,回應第一個課題。
針對第二個及第三個課題,請來了台灣銘傳大學教授呂郁女、香港獨立傳媒編輯朱凱迪、前頭條新聞採訪主任廖忠平、香港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及台灣世新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陳清河教授一起議論。 由於篇幅關係,本文只討論第一個課題。
提升自律水平—英國案例
平克教援年屆79歲,思路清晰,他對香港一點也不陌生,1951年他是駐守在粉嶺的年輕英國軍官,25年後他是香港兩間大學的校外考試委員;1998年法律改革委員會就香港傳媒侵犯個人私隱問題草擬諮詢文件時,他也再度來港提供意見。平克教授自1991年起就是英國報刊投訴委員會成員,且一度出任代主席。平克教授發言精準,用詞簡潔,15分鐘就是15分鐘,不多一分,不少一分。
英國報刊投訴委員會的口號是「免費、快捷、公正」(Free, Fast, Fair),目標是35天內完結一宗投訴,去年平均只花了18.4天;香港報業評議會一般需要三至四個月的時間。英國報刊投訴委員會是一個自律組織,沒有法定的權力,可是報刊投訴委員會的指令和裁決,所有英國報刊都會遵守,那是因為英國所有的報紙與雜誌,都是報刊投訴委員會的成員,有此成果,是英國政府在背後發功,強調如果報刊不能自行組織,政府將使出強硬手段,如此一來,英國報刊自是乖乖的來一個「自律」,強勝於他律。香港報業評議會有10份中英文報章自願參與,市場上銷量最大的三家付費報章拒絕參加,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
英國報刊投訴委員會去年的年報顯示,八成以上的投訴來自失實報道。香港的報業評議會是不能處理這類的投訴,可是英國報刊投訴委員會卻可以處理。平克教授說,英國記者受過訓練,知道要保存筆記簿、錄音帶等,委員會查閱記者們的記錄,自然可以決定報道內容是否失實。記者好好保存筆記簿等文件的做法,可以保護自己,這一點應在香港的業界推廣。
英國報刊投訴委員會的工作範疇,不只是針對已見刊的文字與圖片,他們也可以接受對記者行為的投訴。例如一位城中名人受到某報紙狗仔隊式的侵擾,投訴人可以馬上致電英國報刊投訴委員會,報刊投訴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會向相關報社查詢,反映報刊投訴委員會的關注,一般而言,相關的報刊就會指令記者取消對某人的採訪。
協助報界制定道德操守標準—澳洲案例
澳洲報業評議會1976年成立,澳洲的憲法雖然沒有明言保障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但是沒有人會懷疑澳洲的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澳洲報業評議會除了接受對報業的投訴外,還根據業界制定的原則及報評會的案例,協助報界制定道德操守的標準答案;這些答案是假設報社遇上採訪與操守問題時,公眾會怎樣期待報社應採取的回應。這些答案還會編成小冊子,人手一本,對培訓記者有莫大幫助。
澳洲報業評議會對以下幾項新聞的處理手法,也有它的建議,或許也可以讓香港借鑑:
一、報道自殺新聞:不應詳盡報道自殺的手法,應就自殺行為引導公眾討論,以負責任的態度邀請嚴肅的機構或相關的專家與公眾分享預防及治療自殺這種行徑。
二、處理少數族裔:澳洲是多民族國家,新聞界不應因個別族裔人士的劣行而泛指整個民族皆有此惡行。
三、民意調查:應點出採集民意的方式,是隨機抽樣的意見調查,是電話收集意見還是網上自行填報的意見。
提升記者媒體素養—台灣案例
台灣的新聞評議委員會在1974年成立,是業界的自律組織,由八大團體組成:台北市報業公會、台灣省報紙事業協會、新聞編輯人協會、新聞通訊事業協會、廣播電視事業協會、電視學會、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及衛星電視發展聯誼會。新評會除了接受公眾對傳媒的投訴外,也招募訓練義工,培養他們對傳媒的判辨能力。
台灣世新大學董事長、新聞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成嘉玲博士是報業世家,父親是民國時期的著名報人成舍我。成女士一直在台灣推動新聞教育,過去十多年又聯同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推動兩岸四地的新聞交流。
成女士認為要提升新聞從業人員及公眾對媒體的「識讀能力」,包括要瞭解媒體訊息內容、要反思受眾的意義、要懂得分析媒體,以及要影響和接近媒體。通過這樣的媒體識讀教育,就能促使記者瞭解及關懷媒體環境,增進獨立思考能力,有助澄清社會觀念與價值。世新大學設有媒體識讀研究中心,又為中小學舉辦「媒體素養教育推廣計畫」,讓受眾從小就對媒體具有批判的能力。
慣於他律的內地報業—大陸案例
北京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王君超介紹中國內地的報業自律模式,「是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公約與中國式的傳播運動相結合。」傳播運動的方式是由半官方協會發起的宣傳教育運動。王君超引述中國記協「三教辦」督查組闞敬俠女士的說話,認為「內地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所有的報紙都歸國有,業務上則由宣傳部門主管。當職業道德滑坡時,中國記協可以聯合官方的力量,在全社會發起一場聲勢浩大的『傳播運動』,以起到匡正時弊之效。因為這種活動幾乎每年都有,報界已應接不暇,因此基本不會主動地提出成立一個報業評議會。」在這樣體制下,報業習慣了從上而下的「他律」,而不習慣真正的「自律」,也是很自然的事。
曾經多次來香港研究香港報業評議會運作模式的王君超教授認為,內地部門對報刊侵犯個人私隱的現象不夠重視,對內地報業的職業道德建設造成隱患。參考香港報業評議會的組成,在內地成立類似的機構,會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
締造多個第一的報評會—香港案例
香港報業評議會在過去十年,締造了多個香港報業史上的「第一次」。香港報業評議會是香港開埠以來的第一個業界與社會人士共同組成的自律組織。香港有代表報界老闆的公會,有代表報界僱員的工會,有標榜業界的專業組織,還有各式各樣的傳媒界的聯誼會組織;在公元2000年以前,從來沒有一個業界與社會人士共同組成,業界並自願在組織內擔任少數,協同社會人士監督自我行為的組織。這是第一個「第一」。
香港報業評議會的出現,一如世界各地的報業評議會,既帶有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
上一個世紀的九十年代,由於英國人準備撤出香港,過去對香港報界的種種拑制,一下子放開了;九七年特區政府成立,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予以充份肯定,於是法律的灰色地帶或法律的真空地帶,在新聞、言論自由的大旗下,成為了商業傳媒老闆謀取暴利的空間;在個別商業傳媒的攪作下,小市民的私隱,成為銷紙的保障;色情暴力的犯罪新聞,成為報上必不可少的元素。1999年,一項公開調查揭示,41%被訪者認為傳媒不負責任,而在1997年,有這個意見的只佔24%。
1999年法律改革委員會針對傳媒侵犯個人私隱的行為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成立有法定權力的「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可以對違規報章予以重罰。建議一出,受到市民的支持;為了使報業免於受政府的規管及進一步的干預,香港大多數的報社老闆一起聯同傳媒專業團體、關注傳媒的組織及個人,在不到一年的光景,成立了民間的「報業評議會」,擁有一份為業界廣泛認可的「專業操守守則」。民間的報評會以高效成立,令到官方的「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無法出台,同時又扭轉了社會輿論,爭取了社會人士的體諒及支持,這又是一個「第一」。
香港報業評議會運作進入第二年,由於三份大銷量的報章沒有加入報評會,報評會仍然飽受「無牙老虎」之譏。在社會人士對報評會是否可以產生效用存疑之際,報評會創造了另一個「第一」。一位小市民的私隱受到一份大銷量的報章恣意踐踏,事主向報評會尋求公義,報評會以司法的嚴謹程序,給予控辯雙方充份時間回應答辯,最後裁定報章侵犯個人私隱成立,並去函有關報章要求登報道歉。該報雖然是非報評會會員的報章,也破例地同意向被侵犯個人私隱的事主刊登道歉啟事。道歉啟事雖然只是報章內頁左下角的一小方塊,這也說明了報評會存在的價值。
報評會的第四個「第一」,是在短短的四年運作後,得到了社會人士的認可,連法律改革委員會私隱問題小組委員會就「傳播媒介的侵犯私隱行為」最後報告書在2004年出台時,也推翻自己在1999年的建議,改為向政府建議成立一個類似報評會的自律委員會。由於報評會已順利運作四年,不花納稅人一分錢,法改會的最後報告書,得不到社會人士的支持,得不到報界的支持,只好束之高閣。
報評會對違反專業操守守則的報章予以公開譴責,是存在風險的。報評會不是法定組織,不像消費者委員會那樣,公開不良產品名稱時,受到法例保障,不會被有關公司告以誹謗罪。報評會在2003年對一份非會員雜誌公開譴責時,被該份雜誌控以誹謗罪。報評會雖然購有一份訴訟保險,一旦開庭,那是遠遠不能支付龐大的法律費用,如果一審敗訴,只得把「香港報業評議會有限公司」清盤,絕無上訴的機會;只是得道多助,正當我們無助之際,一位權威的資深大律師免費給予報評會獨立意見,結果雙方協議和解,各自支付法律費用,報評會可公開向公眾交待事件。
過去十年,我們把許許多多的裁決統統放在報評會的網頁上,讓公眾人士查閱,無形中我們為報界的自律,儲藏了許多寶貴的香港經驗,也讓報界、學者、外地的傳媒參考,填補了香港媒介自律的空白一頁,這也是另一個「第一」。如果能夠把報評會執委會內社會人士與報界代表的不同論述、對裁決過程的種種熱烈爭議以匿名的形式公開發表,這將會是另一個透明度「第一」。
未來十年,報評會還可以有許多「第一」湧現:
*結合高中通識課程的開展,在中學廣泛推行傳媒教育,讓更多的學生、老師一起來監管傳媒。香港的報業也要向社會問責。
*要打破目前市場導向主導傳媒的格局,要強調傳媒固有的文化傳承的功能。
*更多的報社及雜誌社加入報評會,一起接受公民的監督。
*要培養更多新一代有文化素養、有歷史觀的記者、傳媒人,能以專業操守的高水準,寫出對人類關懷的好文章,而不是在搬弄政界、娛樂圈的是是非非,更不是為了謀溫飽而甘願做「狗仔」。
在公開研討的上午環節結束後,各地報評會的代表聯同部份學者,在下午與香港報評會的委員們召開了閉門會議,彼此更深入的探討各自工作的特點,有那些是香港可以效法的。儘管各地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對新聞自由及對新聞專業水平的要求,卻無二致。各地評議委員及學者也一致認為,一個自律的新聞評議組織的存在,對提升業界的專業水平大有裨助。經過業界與社會人士的共同努力,在無須他律的大前題下,香港既能擁有高度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在高度競爭的報界環境下,又有尊重個人私隱及高質素的報紙雜誌,這樣,「世界第一」,必然屬於香港。
2010年9月25日國際研討會各講者的發言稿,上載在報評會網頁www.presscouncil.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