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國大使被刺殺的事件中,無論是傳統新聞媒介,還是新網媒普遍使用美聯社攝影師 Burhan Ozbilici所拍攝的現場照片,從照片可見槍手那兇悍表情充份地展露於人前,圖片之張力不可謂不強。 但其圖片之運用同樣引起不少爭議,槍手舉槍,表現兇悍,俄國大使伏屍地上,這些圖片當然是真實新聞故事,但是否刊登、如何刊登、刊登程度之界線,若從新聞專業之判斷而言,我們所見之相關報道是否已是最好最理想的選擇和處理。
俄羅斯駐土耳其大使卡爾洛夫(Andrey Karlov)於2016年12月20日在土耳其安卡拉一個展覽會上遭遇槍擊,送往醫院搶救後不治。槍手則遭當場擊斃,另有三人受傷。據報道,當時卡爾洛夫正為開幕禮致辭,槍手身穿黑身穿黑色且一直站在後方,但突然發難並高呼「真主偉大」,從外套抽出手槍向卡爾洛夫連開多槍,卡爾洛夫尚當場倒地。槍手再用槍指向在場人士,不停高呼,各人慌忙走避。其間,有三名記者拍下照片。
據稱當時有三名攝影記者,分別是美聯社的攝影師Burhan Ozbilici、攝影師Yavuz Alatan和Hasim Kilic。Burhan Ozbilici是美聯社專職記者,Yavuz Alatan和Hasim Kilic則為小新聞社工作。其後(當日下午),Yavuz Alatan圖片為路透社採用,Hasim Kilic圖片法新社所採用。據《TIME》分析,美聯社率先廣發照片,搶了先機,如是便把Yavuz Alatan和Hasim Kilic比下去。除了先機之把握外,當時的位置亦成為圖片成為焦點的關鍵所在。 Yavuz Alatan和Hasim Kilic當時身處大使後方,事發後沒法從正面看槍手,但Burhan Ozbilici則在槍手前方。如是,三人所拍攝照片之表達力自然大不同。 Hasim Kilic的圖片見槍手和大使,槍手持槍,大使則倒臥地上;Yavuz Alatan所拍攝的照片其實十分清晰,說明力亦十分強,充份地展示現場情況。 至於Burhan Ozbilici的照片,則充份地顯示出槍手情感和兇悍之張力。若僅從圖片本身的說明力,Burhan Ozbilici的圖片的確震撼;若針對槍手而言,更具說明力。可是,其是否正中槍手的動機。
本港主要報章媒體均以大篇幅報道這宗新聞,同時亦利用了相關現場圖片,但各報所使用的圖片則不盡相同,Burhan Ozbilici所拍攝之槍手圖片,乃最多報章所使用;其次是Hasim Kilic的照片,詳見附表。 從統計可見,報章的選材似乎以槍手舉槍且怒目視眾之圖片為首選圖片。
本港報章使用俄使遭刺圖片統計
報章 | Yavuz Alatan | Hasim Kilic | Burhan Ozbilici |
經濟日報 | ● | ||
信報 | ● | ||
明報 | ● | ||
蘋果 | ● | ● | |
東方 | ● | ● | ● |
大公報 | ● | ● | |
文匯報 | ● | ● | |
星島 | ● | ● | |
成報 | ● |
按上圖表所示,《經濟日報》、《信報》、《明報》均沒有採用Burhan Ozbilici之槍手圖片。《明報》圖片編輯張景寧表示,他們基於三點考慮而不採用相關圖片;首先,若使用其圖片是否造成或助長恐怖主義之氣焰;第二,相關圖片已充份地在網絡傳閱,報章是否可作另一種方法來處理;第三,圖片所造成震撼是否為讀者造成不安。
從張景寧所言,記者之專業判斷不僅僅是現場主義或所造的新聞震撼或轟動性,而是有著不同的新聞影響(讀者)之考量。這是不是一種專業意義。這種選擇可否作為一種專業內涵之說明。同時,Burhan Ozbilici之圖片亦受到新聞網絡化之影響,才見其快且廣的滲透力。因此,我們從俄使之圖片之運用或可看到專業以及其在網絡化下的新聞現況與專業判斷的關係。
據《TIME》報道,YavuzAlatan拍攝到這些照片後,整夜都在思考而無法入睡;他更想到:「希望事情根本沒發生,希望自己沒拍到這些照片。」另方面,《TIME》報道,Burhan Ozbilici曾言道,這是劇場盛況 (it was a theatrical flourish)。他們不是戰地記者,面對槍戰場面自然有所感,況且他們已做百分之百的記者要求。然而,他們的感想似乎有所不同,自然讓人想到記者之作為記者,權力、表達力和道德責任之間,到底有沒有界線。我想記者現場之職責當然是把所有事實利用各自方式記錄下來,但如何發布和如何判斷發布框架界線,則是編輯和出版人的責任。Burhan Ozbilici拍下這張圖片是正確的,美聯社發布這張圖片或許也是正確的,因為其作為新聞批發機構,其對象是新聞行家;但在直接面對讀者的新聞機構,他們利用這幅張力十足的照片時,是否需要從不同角度考量,是否符合大眾的「利益」。如是,我們回到兩個基本問題,這是新聞專業和新聞道德之關切,特別是針對當下網絡化無遠弗屆的現況,傳統的新聞專業和新聞道德是否已變得沒法把握。
美國伊利洛州科技學院學者Michael Davis指出,科技及網絡發展讓人質疑新聞記者的存在意義,政府更愈來愈視記者為滋擾(nuisance)多於第四權(The Fourth Estate)。第四權觀念源自於對西方傳統三權分立思想。法國思想家康斯坦(Benjamin Constant)於十九世紀主張三權體制須設有另外一種權力,以監察政府之運作,這是第四權的概念之前設概念。漢特(K.F. Hunt)於1860年在《第四階級》(The Fourth Estate)一書中,曾讚揚《泰晤士報》(The Times)有效地發揮監察功能。如是第四階級和第四權自此不脛而走。
第四權的概念乃意指「新聞自由」,新聞自由可說是「第四權」的另一種曲線說明。正如學者James Curran所言,第四權保障了新聞記者的獨立性。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史都華(Potter Stewart)大法官於1974年根據新聞傳播媒體的重要性,提出「第四權理論」(the Fourth Estate Theory)。他認為憲法所以保障新聞自由的目的就是在保障一個有組織的新聞傳播媒體,使其成為政府三權之外的一種第四權,以監督政府,防止政府濫權,發揮制度性的功能。亦有學者稱之為「監督功能理論」(the Watchdog Function Theory )。美國密蘇里大學新聞學教授梅里爾(John C. Merrill)在其著作《自由之必要:新聞自由的哲學》(The Imperative of Freedom: A Philosophy of Journalistic Autonomy)(1974)提出相關的論點,其認為新聞界應視為「政府的第四部門」(the Fourth of Government)。新聞從某種權力為起點,從而成為一種「專業」。但新聞是否一種「專業」,則一直爭議未休。
Michael Davis提到八種專業的基本說明,包括牌照、專門知識、沒有專修課程,一般人是否不可能成為記者、非記者之新聞報道是否可遭否定、記者是否沒法成為獨立顧問、記者有沒有必然存在的專業組織、記者沒有高收入和專貴的地位。他亦指出,所謂專業可從兩種進路說明來說明專業意義;分別是社會性和哲學性方面;所謂社會性意義,其以實證或經驗或某種統計學意義說明;其把經濟學、政治學和人類學(anthropological tradition)意義來說明。他表示,經濟學角度則從壟斷來達至「專業」的地位。政治方面,則以行政手段來定義,如極權國家,記者是絶對且特權行業,不是任何人均可從從事的崗位,這是制度性專業;至於人類學之說明,則罕貴供求和獨特的知識來定義專業的意義。
然而,若從哲學性而言,則可以蘇格拉底方式來切入。蘇格拉底利用對話、正反辯證、因果和道德來定義事和物。 如是,Michael Davis相信,當我們論及專業時,亦可從中套入。 他相信這條進路應以道德方式來說明新聞專業(work in a morally permissible way)。 他針對新聞專業,提出三個主要內涵,第一是道德理念(Conceptually connected with morality),其要求專業者超越一般大眾的道德要求(go beyond what the public required),如醫生必須救援殺人者;第二是設定一種公正且客觀的任何事物之說明框架;如果套入新聞專業,按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 Code of Ethics所言,記者必須公正、客觀、完整地報道事實;第三是真相,真相讓人們認知世界。可見,記者之專業關鍵在新聞道德,客觀公正似乎就是新聞道德重中之重的要素。
新聞面對大眾,若如上述專業者必須超越一般大眾的道德要求,記者報道新聞的最終目的就是人本身,其是否對人本身持有關懷是十分重要的。學者Thomas Bivins在《Mixed Media》一書中提到避免傷害原則(Avoiding Harm)。避免傷害可涉及不同的方面,如今天我們關心的私隱問題,報道是否影響及傷害他人。其實新聞責任論伊始,在在說明者必須具有一種社會責任,運用新聞採訪和表達自由的當兒,我們應該保障維持他人的個人權力和情感,以免傷害他人。
另方面,新聞道德的內容若針對真實而言,客觀報道可說一種可靠的方式,也是最接近真相的方式。客觀素來是新聞學界所認同且共識的道德及報道基本原則。客觀的概念跟著近世科學之興起同步地發展。現代新聞學中的客觀理念則源於十九世紀末至上世紀初,其於上世紀二十年代起,客觀成為新聞共識的定義。加拿大新聞學者J.A.Stephen指出,客觀可從三層意義來說明,首先是本體論(Onthological)進路,其獨立於我們思想外者;第二層為認知說明(Epistemic),即我們相信者必然以真實為要;第三是程序(Procedural),其在公共領域的生活方面涉及任何決定與程序之間關係和合理性。
西方新聞發展,如美國早期均以政黨為背景,其後新聞漸漸地商業化,其擺脫政治性影響的當兒,卻引入了商業的干預,以及新聞準則以市場為要,如是新聞質素自然下降。讀者開始不相信新聞報道,新聞界開始反省,先後見《紐約時報》和美聯社等努力地改變「亂局」,以客觀事實為新聞報道之基本要求。 如是,十九世紀以來,西方新聞界(記者)開始把新聞和意見區分,這本身就是一種客觀的體驗,如上述,思想界和新聞界漸漸地對第四權有所共識。可見,記者及新聞從權利和道德,或者某種內在專業要求乃同步發展起來。正如美聯社著名記者Lawrence Gobright於1866年曾指出:「我的職責就是傳遞事實。」(My business is merely to communicate facts)另外,美國新聞編輯協會(The American Society of News Editors)曾於1923年說明客觀的要求,任何不客觀的報道均可視為對專業基本原則的顛覆行徑(Anything is less than an objective report was subversive of a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the profession.)。上世紀四十年至五十年代,西方新聞界對客觀新聞深信不疑,正如J.A Stephen所言,這是客觀風氣頂盛時代。
情況一直發展至六十年代,美國開始對客觀新聞提出不同看法,希望借此增加報道趣味性,但事實為要的基本一直沒有動搖。但我們進入網絡化,一切從此改變。
加拿大新聞學者J.A.Stephen指出,我們面對全新的網絡傳媒生態,我們一直持之以恆的新聞客觀似乎需要有所轉變,以配合全新之發展,特別針對我們一直所言之客觀報道等新聞價值觀。J.A. Stephen指出,上世紀末,網絡技術開始普及,應用亦日趨多元,同時網絡文化隨之興起。但同時亦對新聞造成劃時代的影響,其對市民新聞學(citizen Journalism)和意見(opinion journalism)或解釋性報道(interpretive Journalism)造成不同程度的沖擊。新媒介正在重新定義新聞,其正在分享和認同全新新聞價值觀,其中包括即時(immediacy)、互動( interactivity) 分享(sharing)、網絡化( networking)、編輯( limited editorial check)、偏見(the expression of bias or opinion in an edgy manner)。
英國著名戰地記者Martin Bell曾提到我們正視網絡及美式新聞影響,主張以新聞附件方式(Journalism of Attachment)取代傳統客觀理念。所謂新聞附件方式,其源於前南斯拉夫內戰,當時新聞有一種報道意見,除了戰爭和政府消息,記者應該從人性和情感方面報道更多相關消息。同時,新聞附件方式亦提醒記者不要陷入某種思辯的正反善惡的對立邏輯之中。
然而,J.A. Stephen則以為若然簡單地放棄我們持之以恆的認同的客觀價值,這是不可行的。從十八世紀以來,我們素來以事實為本(Just the facts)的客觀理念,或許有所改變,但必須以客觀為基本。J.A. Stephen提出的所謂務實客觀方法(Pragmatic Objectivity)。按務實客觀方法要求,首先,我們在以事實為本的傳統客觀理念下,允許解釋或詮釋新聞的展開。 J.A. Stephen同時強調我們必須做好新聞守門員的角色,對有關新聞認真測驗新聞本身;其中包括新聞事實之真偽、相關資料的知識基礎,以及讓新聞故事設定於一種編輯框架之下,以別於一般網絡評論。這種務實客觀方法其跟一般以傳統客觀之要求之新聞不同,其以事實為最終原則,但在務實客觀方法下,我們要求新聞具有更強更好的支持力,其超越了觀察的事實(observable fact)。
學者Nel Ruigrok提到,真相和客觀報道素來是新聞學界共識以奉行的道德準則。但是,所謂客觀有時難免建基於記者的主觀認知之上,同時,所謂客觀總會陷入某種思辯的正反善惡的對立邏輯之中,如是真正的客觀有時變得遙不可及。因此,如Martin Bell 和新聞附件報道方式(journalism of attachment),全面對地把新聞之所有觀點以說明,立場不用簡單地建基於正反善惡,這種全面性報道(The Total NewsCoverage)或許更見「客觀」之張力。
從上述之說明可見,新聞作為一種專業,不在於技術或知識方面,而是核心的新聞道德,新聞道德由以客觀之要求為重中之重的要素。 客觀新聞經過逾百年發展,到了網絡時代的當下,面對無限、海量且不確定的網絡「記者」,我們堅持客觀的同時,亦接受對意見性報道的延展和開放性。如是客觀的空間和界線因而擴大了。若然利用務實客觀準則,以套用於俄大使遇刺事件之相關圖片,客觀又從何說起。這條界線難以信手一劃。
如上述,Burhan Ozbilici所拍攝的照片充份地顯示出槍手情感和兇悍之張力。該圖片亦引起爭議和討論,到底圖片中的暴力元素和槍手本身是否必須成為焦點。據《明報》報道,《紐約時報》編輯科比特(Phil Corbett)解釋,「槍擊案照片敘述了非常重要的新聞」,其中照片中槍手與倒地屍體顯示出令人震驚的新聞元素,單靠文字沒去描述全部新聞元素。同時,他相信圖片已沒有不必要的血腥與煽情,相信不會過度影響讀者情緒,因而決定採用。
然而,如張景寧所言,他們擔心使相關圖片,其恐助長恐怖主義和對讀者造成不安。若針對暴力元素及傷害原則,Burhan Ozbilici所拍攝的照片凸顯了槍手和死者,其是否對死者家屬造成傷害,對他人之情緒影響,其判斷的準則如何界定。但重要者,不少評論認為其表達出一種近乎荷里活影像的記憶印象或時刻(The Hollywood moment),編輯照片時有沒有考慮過娛樂元素,以及能否帶來震撼性,以達至某種閱讀反應;還是如實地從新聞客觀和真相之立場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