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存亡之秋?香港新聞自由面對嚴峻挑戰

2011-09-15

  當身穿「平反六四」T恤的麗港城居民被便衣警察突然抬走,電視記者從旁拍攝卻遭警員出手遮擋鏡頭,暴力吞噬了新聞採訪權利。

  當李克強副總理在香港大學陸佑堂台上揚名立萬,警方只容示威者在山道設置的示威區內振臂高呼,兩者遙隔數百米和兩條馬路,警權消弭了示威於無形。

  甚至當副總理由灣仔會展揚長遠去,駐守警員仍然堅持人有三急的記者要湊夠人數,才在警方帶領下予人方便,國家領導人的安全早已蓋過個人尊嚴以至人道需要。

  如此不堪的新生事物,若無法糾正和取締,習非成是,本港日後的新聞自由不啻任由警方宰割。加上警方和消防全面控制突發事件的訊息,新聞處攝錄官員活動再向傳媒發放以取代傳媒採訪,新聞界正陷入危急存亡之秋。

新聞自由的內涵和要求
  從人權的觀點看,新聞自由可溯源於言論自由。《普世人權宣言》第十九條稱:「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和發表意見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並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換言之,言論自由包含兩部分,即保障人人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也確立消息和思想傳播的自由。後者應用於媒體,引伸為新聞自由。往後的發展再進一步,不論民主國度的傳媒監察時政,還是極權制度禁閉言論剝奪人民知情的權利,都從正反面說明新聞自由的可貴,彰顯知情的權利對民主政治的重要性。

  儘管《普世人權宣言》沒有明言新聞自由的社會角色,卻毫不含糊指出新聞自由的內涵和要求。首先,新聞自由是傳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也必須保障人人可以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否則傳播便失去真正的含意(如認識事物、辨明是非、溝通理解、意義分享),而變成資訊貧乏、思想單調的自言自語或政治宣傳。其次,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互相依存,兩者不能偏廢。沒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每每限於一人一時一地,各自表述,民意難匯聚,社會乏共識,公眾無法比對不同觀點,輿論失去民意基礎。另一方面,新聞界縱有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若言論自由消失,如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被剝奪,甚至發表者人身自由飽受壓制,新聞採訪活動只能空轉。在官方認許的觀點和事實之外,記者苦無消息可以探取,亦無公民社會的活動可供報道,新聞報道和評論的消息和思想來源早已給強權杜絕了。

  李克強訪港的保安安排,正是如此雙管齊下,既嚴密限制採訪自由,也同步打擊公民表述自由的空間。採訪方面,當局千方百計,就是不讓記者近距離接觸李克強,通過報道加深巿民的認識。由始至終,記者沒有機會向李克強發問,每天都在走馬看花,在他活動現場以外五十米至百多米不等的採訪區內遙望。更不幸者,甚至被困採訪區,不得離開,或者誤中當局預設的圈套,在採訪區呆坐,李克強卻從另一通道抵達目的地,而有幸在五十米望見他來到家訪屋邨樓下的記者,在拍攝之際,又給警員聳身擋住。

  警方以生人勿近的方法保駕護航之餘,也同樣不遺餘力把示威者移離公眾視野之外。示威者的活動區位置偏遠已不用說了,有記者入示威區採訪示威者,或者在天橋上拍攝新政府總部外示威情況,都被警員制止或以身體阻擋。從堅壁清野的全盤部署和半步不讓的埋身行動,當局的目標明顯不過,就是把不可預計的場面消滅淨盡,避免出現一絲一毫負面的報道。當然,過度計算往往令執行者神經繃緊,結果往往適得其反,導致過度反應,視民為賊,出現不堪入目的魯莾舉動。

  凡此種種,就是跟《普世人權宣言》第十九條對着幹,盡力干擾公民活動,侵犯新聞界尋求消息的權利,阻截示威者傳遞思想的自由。巿民無法通過新聞媒體認識候任總理,而他在全港十分一警力嚴密戒備下,也自絕於本港的民間民生民情。警方的辯解自然是保護政要,需要限制人權。不過,《基本法》接納的《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早已聲明,言論自由的權利可加限制,但「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甲)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 (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換言之,由「核心保安區」到龐大封鎖區,由阻撓記者採訪到干擾示威者表達訴求,警方必須交代其法理依據,並解釋其措施何以是迫不得已的必須手段。例如:以手遮擋記者拍攝一批警員抬走巿民,對保護政要為何是必要的?警方有必要把採訪區設置在活動現場一百米以外嗎?警員搜查記者銀包,銀紙逐張檢查,究竟對保護李克強有何必要?警員推倒港大示威學生並把他們圍困一段時間對李的安全又何以是必須?

  警方手段強悍,絕非突如其來。今年七一遊行後,記者報道警方清場行動,便遭到不合理對待。漫長的封鎖線有礙記者進入採訪現場。可採訪的地方,有約二十名記者給警方胡椒噴霧射中,有部分記者早已表明身份,仍無法倖免。有記者被按頭、义頸、推撞,更有一名實習記者被警方誤指為示威者而拘捕。過去一、兩年,警方對付示威者亦日趨強硬。除了被捕者人數大幅上升,他們等待當局通知是否起訴亦須更長時間。警方若檢控示威者襲警,警方每多採用罰則較重的《侵害人身條例》,以儆效尤。加上連串行動,壓制公民活動,如控告支聯會代表擺放民主女神像、中止「國際不再恐同日」集會的表演、拒絕異見份子來港出席司徒華的喪禮等等,既削弱公民社會的空間,也收窄新聞報道的視野。

十面埋伏狙擊操控
  除了卡壓公民活動和新聞採訪,當局亦着力操控資訊流通。隨住通訊系統數碼化,警方可控制採訪議程,因為突發事件是否公佈及何時公佈,由警方全權決定。記者協會今年四月的調查顯示,警方每天只發放約十三則突發事件信息,只及當初承諾五分一。近日消防處亦勢必步警方後塵,通訊系統數碼化實施後,傳媒全靠該處提供消息才到場採訪,大大有礙傳媒監督察時政(如治安情況、走火通道、升降機安全以至權貴敗行),以至凝聚輿論和壓力,推動社會改革。

  若說警方和消防控制資訊,以減少負面的社會信息,新聞處更越祖代庖,以其拍攝的官員活動,取代傳媒自由採訪。此舉既可消除官員面對傳媒提問的壓力,也可望成功舖設議程,引導民意,但代價就是新聞自由。如果新聞機構繼續逆來順受,照單全收,時光也就倒流,回到上世紀七十年代前新聞處為香港電台供應新聞稿的殖民日子。

  由壓制言論自由到新聞包產到戶,由阻撓新聞採訪到牢控突發事件資訊,近日又有亞洲電視高層侵犯新聞部編採自主有待查明。各項嚴峻挑戰橫陳,猶如十面埋伏,狙擊新聞自由。為尊嚴為生存也為核心價值,新聞界別無選擇,必須團結一致,上下一心,全力向政府施壓,爭取轉寰餘地,撥亂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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