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傳播科技如何先進發達,傳播媒介如何豐盛多樣化,也無論個人媒介如何的成為「不可一日無此君」,人類過的還是個大眾社會(mass society),則大眾文化(mass culture)必然存在,大眾傳播(mass communication)也必然自有永有。大眾社會、大眾文化和大眾傳播三者因自然而然充滿辯證弔詭。
根據美國社會學者柯爾豪斯( W .Kornhauser)講法,大眾社會是個民主社會,社會上精英份子有發揮領導空間,但並非高不可攀,而是混同在民眾中,易於親近的人;而一般民眾則易於附和和易受鼓動。美國傳播學者麥奎爾( D . M c Q u a i l ) 認為, 大眾文化( m a s sculture)有兩大特色,一為廣為流行,一為對工業社會的工人階級,具有有力的訴求。因為大眾文化是大量生產和大量散佈,內容全是為大眾市場而製造的文化產品,所以,另一位傳播學者布魯勒(H. Blumer),對處於大眾文化的大眾行為作比喻時說,那是一種集體行為,諸如群眾、暴徒、恐慌、狂熱、狂舞、民意、宣傳、時尚、奇想、社會運動和改革等等論題,皆牽涉在內;若就經濟性角度而言,大眾文化也可能影響到大眾「寅吃卯糧」,泥足深陷於不實用的「炫耀性消費」( c o n s p i c u o u sconsumption)之中。
大眾媒介呈現大眾傳播運作
今日談大眾傳播,實已涉及大眾傳播科技、媒介、行為和理論,在很大程度上,已超越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麥奎爾為大眾傳播所下的簡單而約化的界定:「大眾傳播由機構和技術兩方面組成,經由這些機構和技術,專業團體(如報館)運用現代科技,將傳播符號內容(如文字),傳給廣大、異質,而且散佈各處的閱聽眾。」不過,整個大眾傳播運作的總體表現在於大眾媒介,仍是不爭之實。
從傳播發展史來看,近代大眾媒介的發展,已歷個多世紀,以大量印刷報章開始,繼而及於電子媒介,每種大眾媒介,都有其迅速上升的擴散曲綫,而且一每一種新媒介的擴展,都會比前一媒介更為迅速。除了發行量大,以廣大的閱聽眾為對象,以及大眾媒介易得性(availability)和「接觸性」(accessibility)都非常之強等特性外,麥奎爾還認為大眾媒介是屬於公眾的一種有組織的正式運作。
由於大眾媒介發展,必然局限於所處的政治經濟制度、社會發展階段、市場需求和特定的個人興趣,所以,什麼樣的大眾媒介,就是什麼樣的社會,正如美國傳播學者史華年(W.T. Severin)與但卡特(J. W. Tankard Jr.)兩人所強調,如果一個「現代社會」,却缺乏諸如報紙、雜誌、廣播,電視及電影等,那真是難以想象的。大眾媒介的社會功能,原則上也一如傳播社會功能一樣,有守望環境、協調社會、傳遞文化和提供娛樂等等;不過,大眾媒介內容一經發佈,倘若出了問題,便會如脫羈之馬,會造成社會極大傷害。傳播學者對大眾媒介功能, 曾發展出離心( c e n t r i f u g a l ) 對向心(centripetal)趨勢兩種不同、而又極端的看法。認為大眾媒介有向心力的學者認為,往好處想, 大眾媒介內容, 有促使社會組合(integration),令社會秩序安定能力;反之,認為大眾媒介是一種離心力的學者則認為,往壞處想,大眾媒介內容,會製造疏離,令價值解體及社會脫序(anomiae)。
大眾媒介促進國家發展
從新聞和新聞學開展階段性思潮,去看大眾媒介功能,畫象會更為清晰可見。二次大戰末,第三世界為了建立自己的國家認同,遂呼籲在處理新聞時,應多報導諸如農業新知、醫藥衛生以及教育文化等資訊,以求國家發展,達到淑世社會目標, 此即是發展新聞學(Developmental Journalism)理念濫觴,比先前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所鼓吹國家動員發展的革命新聞學(Revolutionary Journalism)和建國新聞學( D e v e l o p m e n t Journalism)溫和而有建設性;其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亦在憲章裡,明訂世界資料自由流通,意見影象自由交流等理念,幫助此一理念發展,而另一個非政府組織一「非結盟國家新聞機構部長會議」,則匯集了此種理念的力量。
與此同時,五、六十年代現代文理論興起,大眾傳播學者宣偉伯(W. Schramn)與冷納(D. Lerner)等人,也致力提出傳播媒介如何塑造現代人的人格,以促進國家發展,邁向現代的看法。1967年夏,亞洲報業基金會(PFA)在菲律賓馬尼拉成立,還曾每周在會員國出版過《深度新聞》(DEPH News),報導各地區的發展(Development)、經濟(Economics)以及人口(Population)專題(但沒有中文版)。1977年,全世界十六位傳播學者組成一個專責研究世界傳播問題的「國際傳播問題研究委員會」。三年後,提出報告,將發展新聞學做了一個最有系統陳述。
報告書指出,大眾媒介為幫助國家發展,促進國家自主權和文化獨立的主要工具,贊成媒介應容許草根民眾參與;反對極權主義,自由是重要的,不過若是為了國家發展,政府可以經營媒介。基於這個原因,新聞媒介和記者,需要有一個行為規範。有時,媒介某些自由,還應置在他們的責任之下。此際第三世界傳播學者如舒士文(L. S.Sussman)、阿嘉華拉(N.K. Aggarwala)諸人,更著書立說,把發展新聞學理想、理念落實。至是,不管是那一陣營,咸信大眾媒介與社會變遷、與國家發展息息相關,已是不爭之論。
大眾媒介必須有益社會
其實,大而言之,執簡馭繁來說,發展新聞學只有一條大道理:大眾媒介必需有益於社會(for the public good)。這個問題和想法,一百年前美國媒介達人普立茲(J. P r l i t z e n ,1847-1911)在為他的《世界報》(The World)同當時另一位傳媒業鉅子赫斯特(W. R . H e a r s t ,1863-1951)的《紐約日報》(N. Y. Journal)爭市場時,就已覺悟過來。他為了搶奪市場,便遂行誇大慫動的黃色新聞(Yellow Journalism),以煽色腥主義(sensationalism)為能事,其後,對報紙原懷有強烈理想的普立茲終而生財立品,放棄了黃色新聞而不用。他曾強調報人應有崇高理想,熱切追求真理,培養高度的道德責任感,不應只追求私自的目的,與純粹的商業利益,而應以服務社會,增進公益為己任。他認為商業主義(黃色新聞做法),在報業經營中,雖具有合法地位,但僅限於經理部,如果商業主義侵犯了編輯權,則必然墮落和危險;而一旦報紙發行人僅注意商業利益,那便是報紙道德盡頭。
我人很早也注意及報紙、報人的道德問題。被譽為民初名記者、但毀譽參半的邵飄萍(1884-1926),也自覺浮游於專業道德理念之中,排斥有聞必錄、趣味至上藉口,認為穢褻姦淫與殘忍情景,皆在於新聞不確實、廣告意味濃、只圖揭發他人隱私,以及作有害社會風俗之渲染描寫。也就是說,不管那個時代,那個社會,媒介最基本任務,還是在公眾利益(public interest),現時通俗量報所力主的所謂公眾興趣(interest to public),不能一味「假此名」而為大眾壓惡之實。辛亥革命時,有一則報紙故事,顯然「有違」報業守則常規,但因是革命新聞學典範,故論者鮮於臧否,頗值得沈思。時維1911年武昌首義翌日,革命元老于右任之上海《民立報》,即收自漢口之革命消息廣為散布,各地同盟會系的報紙,亦相繼報導革命黨勝利假消息,藉以鼓動風潮。11月9日,《民立報》刊出一則「此間接北京克服(,)偽帝出奔電」的假電報,旋即傳遍南方。廣東和香港的報紙,立刻加鹽在醋地改此電報為「京陷帝崩」大肆刊登,省港人士聞訊歡聲四起。兩廣總督張鳴歧乃倉皇出走,龍濟光、李準等清吏卑辭乞降,粵遂光複,而《民立報》自後亦聲名大譟。然而,上世紀六十年代大陸文革期間,新聞走假大空路線;而今仍受詬罵。
一個世紀百多年來,在走資和極度的資本主義態勢之下,大眾媒介命運,雖然早已操之在只圖賺錢的商人手上,閱聽眾受傳播科技影響,也已不及老祖宗對大眾媒介依附;不過,不管如何變幻難測,質優大眾媒介,仍是大眾社會所必須的。大眾媒介,應該珍惜和重視一己的名譽和作風,視良好的報譽、報格為媒介第二生命—能這樣自我珍惜,才不會做出有違社會公序良的出格行為,令整個媒介為社會所不齒。
根據美國社會學者柯爾豪斯( W .Kornhauser)講法,大眾社會是個民主社會,社會上精英份子有發揮領導空間,但並非高不可攀,而是混同在民眾中,易於親近的人;而一般民眾則易於附和和易受鼓動。美國傳播學者麥奎爾( D . M c Q u a i l ) 認為, 大眾文化( m a s sculture)有兩大特色,一為廣為流行,一為對工業社會的工人階級,具有有力的訴求。因為大眾文化是大量生產和大量散佈,內容全是為大眾市場而製造的文化產品,所以,另一位傳播學者布魯勒(H. Blumer),對處於大眾文化的大眾行為作比喻時說,那是一種集體行為,諸如群眾、暴徒、恐慌、狂熱、狂舞、民意、宣傳、時尚、奇想、社會運動和改革等等論題,皆牽涉在內;若就經濟性角度而言,大眾文化也可能影響到大眾「寅吃卯糧」,泥足深陷於不實用的「炫耀性消費」( c o n s p i c u o u sconsumption)之中。
大眾媒介呈現大眾傳播運作
今日談大眾傳播,實已涉及大眾傳播科技、媒介、行為和理論,在很大程度上,已超越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麥奎爾為大眾傳播所下的簡單而約化的界定:「大眾傳播由機構和技術兩方面組成,經由這些機構和技術,專業團體(如報館)運用現代科技,將傳播符號內容(如文字),傳給廣大、異質,而且散佈各處的閱聽眾。」不過,整個大眾傳播運作的總體表現在於大眾媒介,仍是不爭之實。
從傳播發展史來看,近代大眾媒介的發展,已歷個多世紀,以大量印刷報章開始,繼而及於電子媒介,每種大眾媒介,都有其迅速上升的擴散曲綫,而且一每一種新媒介的擴展,都會比前一媒介更為迅速。除了發行量大,以廣大的閱聽眾為對象,以及大眾媒介易得性(availability)和「接觸性」(accessibility)都非常之強等特性外,麥奎爾還認為大眾媒介是屬於公眾的一種有組織的正式運作。
由於大眾媒介發展,必然局限於所處的政治經濟制度、社會發展階段、市場需求和特定的個人興趣,所以,什麼樣的大眾媒介,就是什麼樣的社會,正如美國傳播學者史華年(W.T. Severin)與但卡特(J. W. Tankard Jr.)兩人所強調,如果一個「現代社會」,却缺乏諸如報紙、雜誌、廣播,電視及電影等,那真是難以想象的。大眾媒介的社會功能,原則上也一如傳播社會功能一樣,有守望環境、協調社會、傳遞文化和提供娛樂等等;不過,大眾媒介內容一經發佈,倘若出了問題,便會如脫羈之馬,會造成社會極大傷害。傳播學者對大眾媒介功能, 曾發展出離心( c e n t r i f u g a l ) 對向心(centripetal)趨勢兩種不同、而又極端的看法。認為大眾媒介有向心力的學者認為,往好處想, 大眾媒介內容, 有促使社會組合(integration),令社會秩序安定能力;反之,認為大眾媒介是一種離心力的學者則認為,往壞處想,大眾媒介內容,會製造疏離,令價值解體及社會脫序(anomiae)。
大眾媒介促進國家發展
從新聞和新聞學開展階段性思潮,去看大眾媒介功能,畫象會更為清晰可見。二次大戰末,第三世界為了建立自己的國家認同,遂呼籲在處理新聞時,應多報導諸如農業新知、醫藥衛生以及教育文化等資訊,以求國家發展,達到淑世社會目標, 此即是發展新聞學(Developmental Journalism)理念濫觴,比先前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所鼓吹國家動員發展的革命新聞學(Revolutionary Journalism)和建國新聞學( D e v e l o p m e n t Journalism)溫和而有建設性;其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亦在憲章裡,明訂世界資料自由流通,意見影象自由交流等理念,幫助此一理念發展,而另一個非政府組織一「非結盟國家新聞機構部長會議」,則匯集了此種理念的力量。
與此同時,五、六十年代現代文理論興起,大眾傳播學者宣偉伯(W. Schramn)與冷納(D. Lerner)等人,也致力提出傳播媒介如何塑造現代人的人格,以促進國家發展,邁向現代的看法。1967年夏,亞洲報業基金會(PFA)在菲律賓馬尼拉成立,還曾每周在會員國出版過《深度新聞》(DEPH News),報導各地區的發展(Development)、經濟(Economics)以及人口(Population)專題(但沒有中文版)。1977年,全世界十六位傳播學者組成一個專責研究世界傳播問題的「國際傳播問題研究委員會」。三年後,提出報告,將發展新聞學做了一個最有系統陳述。
報告書指出,大眾媒介為幫助國家發展,促進國家自主權和文化獨立的主要工具,贊成媒介應容許草根民眾參與;反對極權主義,自由是重要的,不過若是為了國家發展,政府可以經營媒介。基於這個原因,新聞媒介和記者,需要有一個行為規範。有時,媒介某些自由,還應置在他們的責任之下。此際第三世界傳播學者如舒士文(L. S.Sussman)、阿嘉華拉(N.K. Aggarwala)諸人,更著書立說,把發展新聞學理想、理念落實。至是,不管是那一陣營,咸信大眾媒介與社會變遷、與國家發展息息相關,已是不爭之論。
大眾媒介必須有益社會
其實,大而言之,執簡馭繁來說,發展新聞學只有一條大道理:大眾媒介必需有益於社會(for the public good)。這個問題和想法,一百年前美國媒介達人普立茲(J. P r l i t z e n ,1847-1911)在為他的《世界報》(The World)同當時另一位傳媒業鉅子赫斯特(W. R . H e a r s t ,1863-1951)的《紐約日報》(N. Y. Journal)爭市場時,就已覺悟過來。他為了搶奪市場,便遂行誇大慫動的黃色新聞(Yellow Journalism),以煽色腥主義(sensationalism)為能事,其後,對報紙原懷有強烈理想的普立茲終而生財立品,放棄了黃色新聞而不用。他曾強調報人應有崇高理想,熱切追求真理,培養高度的道德責任感,不應只追求私自的目的,與純粹的商業利益,而應以服務社會,增進公益為己任。他認為商業主義(黃色新聞做法),在報業經營中,雖具有合法地位,但僅限於經理部,如果商業主義侵犯了編輯權,則必然墮落和危險;而一旦報紙發行人僅注意商業利益,那便是報紙道德盡頭。
我人很早也注意及報紙、報人的道德問題。被譽為民初名記者、但毀譽參半的邵飄萍(1884-1926),也自覺浮游於專業道德理念之中,排斥有聞必錄、趣味至上藉口,認為穢褻姦淫與殘忍情景,皆在於新聞不確實、廣告意味濃、只圖揭發他人隱私,以及作有害社會風俗之渲染描寫。也就是說,不管那個時代,那個社會,媒介最基本任務,還是在公眾利益(public interest),現時通俗量報所力主的所謂公眾興趣(interest to public),不能一味「假此名」而為大眾壓惡之實。辛亥革命時,有一則報紙故事,顯然「有違」報業守則常規,但因是革命新聞學典範,故論者鮮於臧否,頗值得沈思。時維1911年武昌首義翌日,革命元老于右任之上海《民立報》,即收自漢口之革命消息廣為散布,各地同盟會系的報紙,亦相繼報導革命黨勝利假消息,藉以鼓動風潮。11月9日,《民立報》刊出一則「此間接北京克服(,)偽帝出奔電」的假電報,旋即傳遍南方。廣東和香港的報紙,立刻加鹽在醋地改此電報為「京陷帝崩」大肆刊登,省港人士聞訊歡聲四起。兩廣總督張鳴歧乃倉皇出走,龍濟光、李準等清吏卑辭乞降,粵遂光複,而《民立報》自後亦聲名大譟。然而,上世紀六十年代大陸文革期間,新聞走假大空路線;而今仍受詬罵。
一個世紀百多年來,在走資和極度的資本主義態勢之下,大眾媒介命運,雖然早已操之在只圖賺錢的商人手上,閱聽眾受傳播科技影響,也已不及老祖宗對大眾媒介依附;不過,不管如何變幻難測,質優大眾媒介,仍是大眾社會所必須的。大眾媒介,應該珍惜和重視一己的名譽和作風,視良好的報譽、報格為媒介第二生命—能這樣自我珍惜,才不會做出有違社會公序良的出格行為,令整個媒介為社會所不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