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與核心價值

2012-04-13
  2012年的行政長官選舉是一次牽動全港人心的選舉。在這次選舉中,我們看到香港人勇敢而美好的一面。其中表表者,莫如22萬香港市民抱著不讓西環和小圈子壟斷特首選舉的决心,參與了港大鍾庭耀博士主理的特首民間模擬投票,毫不含糊地表達了希望3月25日的選舉「流選」的主流民意。與此同時,我們在選舉中也清楚看到醜惡的一面。除了兩位建制派候選人醜聞不斷外,江湖人士甚至是情報組織,更被懷疑涉及候選人的醜聞或「黑材料」之中,讓人擔心已是不公平的特首小圈子選舉,是否已進一步淪為政治爭鬥和打壓對手的場所。

  梁振英先生當選特首之後,不少對他有保留的人士擔心,在他主政之下,香港的核心價值將會不保。儘管梁先生多次作出否認,但很多人還是懷疑他是中國共產黨的地下黨員;加上他作風果斷硬朗,因此擔心他當上特首之後,要麽就是共產黨治港,破壞一國兩制;要麼就是「普京式」的強人治港,到時不要說反對者難有立錐之地,香港人的言論、集會、新聞等自由也很可能會被削弱。

  到目前為止,我沒有看到充分明確的證據,證實梁先生是共產黨人。我當然明白要掌握這等證據殊不容易,但總不能把推論假設等同是事實。他對香港核心價值的承擔,我主張在這個階段要聽其言而觀其行。如果把香港視為家園,認同香港的核心價值是我們在公共事務問題上的安心立命之所在的話,每位香港人都有責任監督政府的施政,保護這些核心價值。

  在提到香港的核心價值時,我們很自然會舉出自由、法治、人權、民主、多元、開放、容忍這些觀念出來。此外,程序公正也被視為是我們的核心價值之一,例如沒有了程序公正,法治便不知從何說起。自由開放的文明選舉,更是離不開程序的公正性。我甚至認為,要確保我們的核心價值能夠得到充分的尊重,其中一個必須的要素,便是要讓類似程序公正的安排成為這些價值的組成部份。例如要有言論自由,便得要有公平開放的平臺,讓南轅北轍的意見都做到能既交鋒,又並存。這意味着掌握或規管媒體的人須負上一些公共責任和專業操守,要保障言論平臺的公平開放,並嚴格把事實和意見盡量區分處理,以保障大眾的知情權和不同意見的交流。

  令人感到很遺憾的是,在今次的特首選舉中,除了出現了我在文章開首第一段提到的「醜惡的一面」的事情之外,也發生了不少違反程序公正或與之相關的缺乏專業操守的行為,進一步打擊或影響到香港的核心價值。在這篇短文內,我希望就兩方面作出一些論述。

言論自由和新聞專業
  首先,我想在今次特首之戰中,在專業上最破壞香港言論自由這核心價值的,莫過於在立場上支持梁振英的《成報》在3月25日投票前的幾天,分別粗暴地擅自修改時評人劉銳紹不揀唐、梁兩位候選人的文章立場,和抽起表明不支持梁振英的自由黨主席劉健儀在該報發表的定期文章。《成報》對特首候選人有立場本身是沒有問題的。《成報》要支持梁振英,可以在社評中支持,可以發表署名文章支持。但把人家不持支唐英年和梁振英的文章,纂改成棄唐選梁,除了是誠信破產之外,在專業操守上,可算是到了無恥的地步。人言為信,無信不立。肆意破壞誠信的言論,是最損害言論自由的。香港有報章竟然能公然做出這種行為,又把立場不同的定期作者的相反立論臨時抽起,為本港新聞界敲起了言論自由的警號。所有珍惜這核心價值的人,都應抵制和譴責這樣的行徑。《成報》後來說是誤把劉先生的專欄文章當作是記者寫的新聞稿而作出潤飾這一解釋,相信任何講道理的人都難以接受。這件事也讓人驚覺,一些香港媒體,對保障言論自由的專業操守,竟然是到了任意踐踏的地步。

  除了《成報》這個極端的例子之外,香港一些立場取態明顯的報刋,在特首選舉時便經常把一些指稱和未經證實的傳聞說成為事實。這些不專業的做法,除了是把傳媒這公器作為某種立場的宣傳工具之外,也是對公眾的知情權的不尊重。我這樣說並不等如我認為傳聞在新聞中不重要。相反,不少傳聞往往是空穴來風,在後來變成為事實。例如今次唐英年先生在九龍塘大宅的僭建風波,開始時也是由相關的傳聞而起的。但新聞界如要尊重事實,尊重公眾對真相的知情權,在報導未經證實的事情時,便不能把有關的傳聞說成是事實,否則,媒體若然專業誠信不保(像亞洲電視早些時候關於江澤民逝世的報導),新聞自由又何所以立呢?相反,假如媒體有證據支持有關的傳聞為真確事實,儘管受到有力者或當事人的否認阻撓,也得為了言論自由和新聞專業堅持報導。

平衡官方保密與公眾知情
  另一件在選舉期間牽涉到核心價值與公眾利益有關的爭議,就是唐英年在第一場特首候選人的電子傳媒選舉辯論中,公開違反行政會議的保密原則,指稱對手梁振英在2003年的行政會議上,提出要以行政手段打擊言論自由,把經常批評董建華政府的商台的續牌時間,從12年縮短至3年。此外,唐英年又指稱,在2003年7.1大遊行後,當政府考慮是否繼續强推23條立法時,梁振英在行政會議上採取強硬立場,認為香港終有一天需要動用防暴警察施放催淚氣體對付示威群眾。梁振英對唐英年這兩項指控都作出否認,並指對方揑造事實。

  唐英年承認他這樣做是違反了行會的保密原則,並願意為此承擔責任。他說他是經過一番內心掙扎後才决定這樣做的,因為特首的位置非比尋常,候選人的立場和作風須置於公眾監督之下,揭發梁振英這些強硬立場符合公眾利益,而這利益更凌駕於保密要求之上。

  在政治學和公共行政學中,如何平衡官方保密與公眾知情往往是很具爭議的議題。唐英年在選舉最後階段决定這樣做的理據是否充分呢?他這違反了政府最高決策機關的原則的行徑,是否真的捍衛了我們的公眾利益呢?

  如果大家不採取同情唐先生的眼光來看這件事,便很容易認為,唐英年這樣做根本是為了扭轉自己差不多敗局已成的競選工程才出此策略,與甚麼公眾利益是沾不上邊的。我雖然不採納這個立場去分析這件事情,但我不能說這種講法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可是,就算我們不認為唐先生是為了自己的競選利益而破壞行政會議的保密原則,他有充足的理由這樣做嗎?我想就已知的情况來說,我仍然有理由相信,唐英年這樣做是大有問題,因此也很難說他的違規行為,真的是維護了我們的核心價值。

  我想問題的關鍵是,我們能否單單因大家對一些重大政策問題在行會的決策會議上出現立場上的嚴重分歧,便確定對方的立場是違反公眾利益,在需要時不惜破壞保密原則,在公開的場合上指斥對方的不是,並以公眾利益作為凌駕性理由為己開脫?我們在此得注意,唐英年指稱梁振英在行會中所持的兩個立場,在最終的政府集體決策中,都沒有成為政府的立場,同時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在政府作出了决定後,持這些「強硬」立場者不遵從集體决議,繼續以或明或暗的方法來顛覆政府的決定。若政府最高決策者在行會的決策會議上不能無懼無偏地暢所欲言,以便在政府作出最後決定前充分考慮到各種決策選項的優劣,這肯定會對政府的決策做成不良影響。保密原則的確立,就是要確保能維護這種作出充分考慮的决策環境,並避免日後對不同立場者作公開的「秋後算帳」。當然,行會一旦作出集體决定後,會議期間持不同意見者便得放下分歧,共同支持和執行集體的决策。現在唐先生公然破壞了行會的保密原則,以後行會成員會否擔心要無懼無偏地在决策前有力地提出自己的立場,會被不同主張者日後公開翻案呢?如果為了一方所理解的公眾利益便可以破壞保密原則,同樣的邏輯是否可以在政府作出了集體决定後,讓持異議的官員在他們認為有需要時也可以以自己理解的公眾利益為理由而不執行相關的决定呢?如果這樣的話,政府還能作出有效管治嗎?

  民主派候選人何俊仁先生指出,唐梁雙方在七百萬人面前各執一詞,指責對方「講大話」,這意味著他們其中一人是向著所有香港人說謊。如果我們能夠證明是哪一位說謊,那便有足夠的理由指出,這說謊者破壞了我們的公眾利益和核心的誠信價值。至於他們在行會保密决策會議上所持的不同立場,只要他們忠實地遵守了相關的程序規定,反而不一定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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