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自由才利國家統一

2000-05-15

  專業考慮為先——有線新聞台應否專訪台灣候任副總統呂秀蓮,首先要基於專業的判斷,而不是政治考慮,更不容長官意志決定。

  本港新聞從業員的考慮準則,說到底,就是新聞價值。新聞價值不僅僅是趨新求異,更不是要聳人聽聞,為刺激收視而不擇手段,標奇立異。更重要的是,新聞價值建基於報道內容的社會重要性,其優劣高低取決於內容信息如何有助了解你我攸關的情勢,或者引發各方對有關問題的反應、爭辯、探討、研究等等。

新聞資訊價值為先

  當台灣民進黨候選人陳水扁、呂秀蓮分別當選正、副總統,本港傳媒專訪他們的興趣只會比競選期間更高。民進黨雖然早已寫就台獨黨綱,陳水扁當選後卻屢次擺出親和態度,以改善兩岸關係。他們又絕不認同「一國兩制」,卻明言不會宣佈台灣獨立。面對貌似矛盾的複雜形勢,本港傳媒有必要深入跟進,讓港人了解陳、呂的觀念和想法,從而洞悉他們上台後兩岸關係的走勢。

  同時,總統大選過後,有消息指呂秀蓮及一些較激進的民進黨成員極可能主導台灣外交及兩岸政策。呂的台獨立場向來鮮明,但當選後立場是否有變,值得進一步研判,而傳媒的及時專訪,實有助知悉台灣對大陸的政策動向,因此有線新聞台專訪呂秀蓮,清楚她的政治理念及其對政治形勢的判斷,實有助港人了解台灣日後的施政取向,特別是兩岸關係的走勢。該專訪播出以來,北京據此發表多篇文章,直接批判呂秀蓮、間接警告陳水扁,可見這個專訪對北京來說,確有不容抵賴的資訊價值。

報導、鼓吹混作一團

  不過,本港行之有效的新聞理念,在北京眼中,卻是大逆不道。中聯辦副主任王鳳超認同全國政協委員徐四民的看法之餘,正面提出本港傳媒須服膺於維護國家統一的最高原則,不得散佈、鼓吹「台獨」言論,也不應拿「台獨」言論當作一般的新聞報導。他提醒新聞從業員須慎重選擇採訪對象及處理新聞,以防造成輿論偏向。他又指點特區政府自行立法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時,應界定客觀報導和鼓吹的界限。言下之意,有線新聞台今趟專訪呂秀蓮,實有散佈、鼓吹「台獨」言論之嫌,港府日後須立法取締。

  王鳳超大義凜然,搬出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原則,但其論據卻是弱不禁風。有線新聞台的呂秀蓮專訪究竟怎樣破壞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新聞專訪確曾報導呂秀蓮的言論,但從言論傳播到危及統一,必須仔細指出由言論轉化為行動的過程,才能確證言論對行動及其後果的因果關係,否則單憑言論內容屬於「台獨」而斷定領土完整遭到破壞的話,就形同說了等於做了,混淆言論與行動。把兩者視作密不可分,甚至二位一體,就是觀念的謬誤,官方若據此把其認定錯誤的言論判為罪行,就是以言入罪。

  同樣,報導與鼓吹台獨言論不能混為一談,否則的話,傳媒即使沒有法律管束,單純基於道德考慮,也只能劃圈自限,報導自己認同的觀點,抹殺其他看法也就理所當然了,因為傳媒鼓吹自己反對的看法,既不真心,也不道德。

深入報導促進統一

  當然,王鳳超也許認為必須禁止報導的言論,僅屬少數,只限於如「台獨」般離經叛道的想法。問題是,報導這些想法不僅不會造成動亂,危害統一,更利於兩岸互相了解,促進統一。

  兩岸經歷數十年來的敵意對抗,加上政治制度、經濟水平、文化背景等等差異巨大,實難望即時統一起來,這是歷史現實使然。因此,兩岸統一宜從長計議,從耐性溝通、認識、對話開始,由敵對轉向和平共存的關係,逐步建立互信基礎和良性互動,兩岸才有望和平統一。本港傳媒若以國家統一為己任,應更多更深入報導台灣實況,包括其領導人的管治理念和政策思維,讓大陸更掌握台灣的局勢發展,制訂實際可行的統一方案。

  反觀目下大陸文攻武嚇的做法,不管是否意識到,也不管其主觀意圖如何,其客觀後果是令台灣人更害怕馬上統一。若再加上本港傳媒抵制台灣人的言論,一概不予報導,大陸既失去了解台灣的一條渠道,台灣人也難免大惑不解,對統一失去信心,因為連他們的想法也不能讓港人知道,「一國兩制」對台灣的吸引力只會進一步削弱。

言論自由有助探索統一前路

  展望未來,兩岸統一要打破僵局,北京首先要檢討「一國兩制」是否依然適用。北京二十年前提出以「一國兩制」統一台灣,是基於尊重歷史現狀,採取和平方式達成統一。

  到今日,台灣是否接納「一國兩制」,卻成為是戰是和的準則。「一國兩制」由起初作為謀求兩岸和平統一的手段變成決定是否放棄和平的關鍵。其實兩岸關係變數不少,不限於「一國兩制」統一台灣和台灣獨立兩個選擇,傳媒為統一謀出路的話,該繼續開放言論,深入探討各方的統一模式,北京若對「一國兩制」堅定不移,更可趁機以理服人,不怕論爭,令對手心服口服。

  遺憾的是,大陸不僅沒有廣開言路,反而鼓勵港府收窄言論空間,以言入罪,主張把鼓吹台獨言論甚至有關新聞報導一概定罪。以言入罪,顯然違反《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對言論自由的基本規範,因此抵觸了《基本法》第三十九條。此舉也同時侵犯《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賦予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結果令公民無法實踐《憲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向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也限制了人民發揮集體智慧、尋求和平統一辦法的機會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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