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的關係是吊詭辯證的。沒有新聞自由,傳媒肯定無法盡其社會責任,因為傳媒對應該報導什麼或如何報導,都沒有自主權,而且往往對應該報導、評論的人物、事件,反而不能、不敢報導、評論。文化大革命、大躍進危害中國的政治經濟與人文發展,至深且鉅,但中國大陸的傳媒非但不能唱反調,反而要「奉命」大張旗鼓地宣揚、擁護,一點社會責任也沒盡到,這正是沒有新聞自由,也就無法盡社會責任的明證!
但是,有了新聞自由,並不表示傳媒就能盡其社會責任,因為傳媒可能「不用」或「濫用」新聞自由。香港的傳媒享有新聞自由,它有沒有盡到社會責任呢?
新聞事件傳媒角色
七、八兩個月,香港最熱門的新聞是香港大學的「民調風波」和前立法會議員程介南事件。「民調風波」的定位是特首有無透過路祥安,而路祥安又有無企圖經港大校長鄭耀宗干預民調。對傳媒言,其新聞框架是「學術自由」,一涉「學術自由」,又涉及特首與大學校長,新聞價值自然也就高了!
就在民調風波快將平息之時,又來了程介南事件。程介南是前立法會議員,又是民建聯副主席,現在正競選連任。然而傳媒發現他成立了公關公司沒有申報,而且又將所取得的政府文件傳送給其公關公司之顧客,這又涉及了是否有利益衝突或「違法」。就在此時,傳媒又揭發他推荐其婚外情女友入讀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於是程介南事件又加上了些「桃色」,當然對民建聯和程介南的選情大有影響。
對民調風波和程介南事件的報導與評論,傳媒說這證明新聞自由可貴,因為傳媒在兩件新聞中扮演了監察政府和公眾人物,及防止社會腐化的角色。不過,這不是唯一的看法,還有一派言論則認為這是有預謀的「大合奏」,是民主派倒董、反中、反民建聯的大陰謀,其手法有如文化大革命的紅衛兵造反派!究竟誰是誰非呢?
「多重奏」雜調
在自由社會裡,傳媒不是政府或掌權人士的啦啦隊,它所服務的對象是讀者、觀眾,當然這也包括了政府和公眾人物在內。
在民調風波和程介南事件中,傳媒有無盡其監察政府和公眾人物的社會責任,答案是肯定的,因為兩件新聞都是真真實實的,而非傳媒「虛擬」的。如果是「虛擬」的,則傳媒肯定是「濫用」,而非「善用」新聞自由。
除了不是當權者的啦啦隊外,在自由社會裡,傳媒也不可能「大合奏」,因為誰也無此巨大權力令其「大合奏」。傳媒之間為了爭奪市場,對任何能吸引讀者、增加報紙銷量的新聞都是不會放過的。在這一點上,他們肯定有「共識」,我們只要細看傳媒的報導,便知他們對民調風波和程介南事件的「共識」,是各唱各調的,離「大合奏」遠矣!充其量只能說是荒腔走版的「多重奏」雜調!把這兩件事聯繫民主派陰謀,那更是高抬了民主派的影響力。民主派為兩件新聞而「暗喜」是可以理解的,但要策劃這個大陰謀以配合「倒董」和選舉,民主派無此能量,亦無人、無派有此能量。
那麼,傳媒的表現是不是文化大革命的作風呢?這個答案更肯定:不是!我未經歷過文革,但卻看過不少文革的文獻、報紙和大字報。在處理民調風波和程介南事件新聞用了不少「煽情」、「刺激」的字眼,還有些傳媒沒有採訪,只聽廣播的濃縮稿便寫新聞,這些都不可取,但這些和文革作風可差遠了!文革作風是先有結論,再找證據,如果找不到證據,就捏造證據。這還不說,當事人還非得「順從」、「認罪」不可。不認就「打」,而且是「毒打」,甚至「關押」,私設刑堂,嚴刑逼供,接著又在傳媒上鬥倒、鬥臭,叫當事人「永世不得翻身」!
傳媒須盡社會責任
平心而論,在監督政府和公眾人物上,香港傳媒是值得我們「喝采」的,而且盡到了社會責任。而另一方面,掌權者也沒有、也無法對傳媒施壓令其「收聲」,這正是香港之可愛!然而,我們又不得不痛心地指出,在非政治領域裡,香港的傳媒散佈色情,侵犯小人物的隱私,不同情受害人的感受,只顧市場導向,這些都「濫用」了新聞自由。傳媒不必道貌岸然,輕鬆幽默當然可以,但大登特登受害人的相片、慘狀,刊出嫖妓指南不說,還描繪不合法的變態性行為,這些肯定是自由的濫用,肯定不能說是盡到了社會責任,我們應該「喝倒采」!
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地方,自由社會有自由社會的代價,封閉社會有封閉社會的代價,我們相信自由社會的代價比封閉社會的代價小,因而擁護自由社會,但這不表示我們擁護這些「代價」!傳媒有責任、義務減低自由社會的代價,因為傳媒也享受到了自由社會給他們帶來的經濟和非經濟利益!
從微觀的角度看,香港的傳媒確有不少問題,但從宏觀的角度看,香港的傳媒卻也非常可愛,有了他們,香港才更清廉,更適宜居住。我們不必吝嗇對傳媒的批評,但指責傳媒有陰謀則離譜了些。中國有兩句俗語,值得我們細嚼,尤其是值得公眾人物細嚼:
「如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在民調風波和程介南事件的報導上,傳媒的表現確有瑕疵與錯漏,但傳媒並無陰謀抹黑,更沒有「大合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