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社會研究中心自九七年九月至九九年三月定期(共八次)的調查研究說明,香港市民對傳媒公信力的評價有漸漸下降的趨勢,儘管程度相當溫和。更且,認為香港傳媒不負責任的比率就大幅上升。與此同時,市民對回歸後的新聞自由的滿意程度,認為表現不錯,一般在六至七成之間。由此可見,市民認為報章不負責任及認為報章的公信下降,並非來自新聞自由的收縮,而是就報業本身的表現而著墨。
本年四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報界專業操守的問題,就正表示該委員會對最近報章的報導中,色情及暴力泛濫成風表示關注。今次特別會議,是陳健康事件以來召開的第二次。
監管的範圍
有關監管的範圍,其實有需要澄清。因為目前香港有現行的管制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簡稱COIAO),由淫褻物品審裁處分級,報章中的圖文若被評定為淫褻(三類)或不雅(二類),均會受到檢控,這方面就包括色情、暴力及會人噁心的圖像和文字。可是,陳健康事件以至狗仔隊等,涉及的問題是有報章涉嫌以金錢利誘以營造新聞事件,及報章探訪涉嫌侵犯私隱等問題,和色情及暴力等無關。
換句話說,報章中之色情及暴力等肯定是一個問題,但這方面有現行法例處理,我們公眾只需關心投訴渠道及法例執行上的合理性,矛頭不應再需要指向報章。相反,若果新聞報導涉及可能營造或以利誘引發事件作為新聞報導,侵犯他人私隱、報導對受害者及其家人欠缺尊重等事件,均屬濫用新聞自由的行徑,而這方面就沒有法律上合理的監管。
傳媒自律的一些難處
是次特別會議的出席者,代表組織有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華人報業公會、香港新聞工作者協會、香港記者協會等。這些組織均強調以內部制定傳媒操守守則,而反對外在的監管法例,這種立場當然可以理解,大凡報章均恐怕過份的監管會導致新聞自由受到箝制。可是,這項計劃還存在三個疑問。
第一是如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所質疑,及記協主度廖建明所表示,記協就有一份十一點的專業守則及操守委員會接受投訴,可是被投訴最多的機構,正對記協不瞅不睬。事實上,若果總編到社長指引記者採取某種成疑問的採訪手法,記者能有多少討價還價的本錢呢?
第二點是這類守則能否獲報業工作者廣泛接受,還是個問題。特別目前香港華人報業公會的代表性不足,亦難以相信辦報人會接受監管制裁。更且,有甚麼保証抵觸守則的報章可以得到合理的制裁,因為沒有後果可承擔的守則只會是一紙空言,不能獲得尊重。
最後,由甚麼組織提供怎麼樣的制裁才對呢?強調僱員的公會組織針對報章老闆或僱主機構?甚麼組織能在政府以外有這種公信及權力?其實,連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專業小組成員張圭陽也要承認,這項君子協定若無法執行,下一步的考慮就是成立新聞評議會了。
新聞評議會的問題和限制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今次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召開的特別會議,不是有點賊過興兵,就是有點神智不清。因為單看香港報章自陳健康事件之後,就再沒有更嚴重的報章濫用探訪自由的事件,個別不尊重當事人的私隱及境況的報導,也只是踩入灰色地帶的境況,事情未見嚴重,可能上一次陳健康事件的社會輿論,的確使某大報有所收歛,而社長公開道歉(雖然不太明其所已!)也是一種就範的姿態。如今在沒有新事件下重提議程,是有點賊過興兵。
調查顯示,香港市民對傳媒公信力的評價有下降趨勢。 |
另一方面,若果今次關注的只是報章色情及暴力泛濫的問題,就表現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有點神智不清及混淆視聽了。因為現行法例對色情暴力已有所監管,設計新聞評議會不應涉及、代替或駕御現行法例。
我們有理由相信陳健康事件的平息,要某報章付出了一定沉重的代價,相信對報業管理層已經產生了警剔的作用。目前公眾可以擔待一定的時間,不單相信新聞工作的組織可以共同訂立一些具體及可執行的機制,也觀察一下各大報章於濫用新聞自由的行徑,會否進一步惡化,若然前者失敗,而後者又進一步惡化,則政府有義務建立有公信力及責懲權的公眾組織,來施行監管,保障當事人的公民權利。這方面廣管局的模式可以有參考價值。
行內行外不能推卸責任
今次特別會議,最令人詑意的,是有些報業工作人仕公開抨擊閱報的大眾,指責讀者為何又罵又買有問題的報章,照他們的意思,如果公眾能以罷買方式來制裁不良報章,一切問題就會解決。這種論點出自報業從業員之口,實在令人失望。
首先我們不能不承認報章中的濫用新聞自由以至色情和暴力,只是某些報章中的部份問題。這些報章還是有不少篇幅有高質素表現及提供很廣泛的資訊、娛樂和消費生活的需要!其次是報業工作者指責讀者的閱讀習慣,就有點像販毒者指責吸毒者為何不戒毒。其實,目前報業不負責任的表現,是從業員比讀者有更大責任,自己不努力改善而希冀讀者可改變現況,是本末倒置的行徑。
事實上,報業的管理及服務層提倡自我監管,是公眾容忍和擔待的最後界線,這方面內在監管不成功的話,外在的監管機制自然會到臨,社會人仕擔待的耐性和希望,業內人仕要不辜負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