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野狹隘 操守貧乏 ── 香港傳媒作繭自縛的困局

1998-11-15

  上水天平村近日發生的家庭 倫理慘案,在主流傳媒的導引、催谷和炒作下,已變成一場熱哄哄的輿論審判鬧劇。大家對墮樓身亡者的根由依然莫名其妙之際,不少傳媒已急不及待,以捕捉「珍禽異獸」的眼光,描繪死者遺夫陳健康的乖行異舉,彷彿要把賬都算到這位傳媒眼中的「人辦」身上。

拿「人辦」來洩憤

  這宗三人身故的家庭慘劇,相信聞者也動容。一名家庭主婦墮樓輕生之前,竟把兩名親生兒子先後拋落樓致死,實在有違常理,公眾除了不明所以,也難免忐忑不安。只有解破這宗慘劇之謎,整個社會才能記取教訓,大家心中不安之情才能得以紓緩。從分析事故、紓解民情的角度看,傳媒大舉跟進報導並無不妥。

  不過,由事發至今,不少傳媒都僅僅盯住陳健康,顯然希望從他身上找到答案,以滿足社會大眾的期望。在連篇報道中,陳對妻兒身故顯得無動於衷,並且尋歡作樂如常,傳媒雖然沒有直接明言他是家庭慘劇的罪魁禍首,但訊號卻清楚不過:責任非他莫屬,必須窮追猛打。

  從報章到電視,這類訊號不斷流傳,也不斷加強訊號的強度,大家逐漸忘卻尋根究底的原意,忘卻陳健康只是探究因由的一條線索,一味把注意力集中到其人其事。既然其人可厭,其事可惡,大家看來不必再問因由,傳媒也好,受眾也好,大可視他為問題之源,盡情宣洩不滿,也排解心內的不安,求取心理平衡。換言之,陳健康做了眾矢之的,讓民眾洩憤,傳媒也就有效地為大家減壓了。

  儘管有了陳健康,我們有了遷怒的對象,藉此可以疏導一下不快的惡感,但若說了解事實真相,記取當中的教訓,上述的報導只是鴕鳥的做法。不錯,根據傳媒的報導,陳健康聞悉噩耗,面不改容,無怨無悔,還北上尋歡,左擁右抱,甚至顯得有點樂不思蜀,也就難免令人感到不尋常,看得不舒服。也不錯,這樣肆無忌憚的行為舉止,公然踐踏社會道德規範,必定招人反感,也叫人聯想到其妻子飲恨而終,自然與其個人生活作風有關。無疑,陳健康個人匹夫有責,但這就是問題的全部?難道慘劇是女人嫁錯郎,命途多舛的必然結局?


一宗倫理慘案,由傳媒導引成一場熱哄哄的輿論審判鬧劇。

人間獵奇多於社會探討

  事件由始至今,仍未見有完整的報導。不少傳媒決心爆棚,立案追蹤陳健康,紀錄他的一舉一動,卻從不認真去追溯事件的來龍去脈,尋找悲劇的因由。究竟夫婦及父子關係如何?婚姻關係何時遇上波折?婚姻觸礁的關鍵何在?我們慣於搶快報導,即場即時搜集道聽途說,以耳代目,人有我有,卻鮮有細心掌握各方提供資料,耐性重組歷史事故因由,可見問題不在於報導煽情,而首先在於根本沒有認真報導,連與案有關的基本事理都欠缺詳盡交代,卻捨本逐末、巨細無遺去報導案發後男事主的舉動,讓這些後續 (follow-up) 故事蓋過或代替事件前因的探討。

  同時,婚姻和家庭出現問題不僅由於個人的賢愚貴賤,也取決於社會因素。家庭輔導服務僧多粥少,感情受困的婦女(特別是家庭主婦)傾訴無門,更不要說得到社群或社區服務機構的實際支持。加上婦女對丈夫的經濟倚賴,物質上不能自主,令婦女在婚姻關係之中處於被動,而傳統男尊女卑的觀念,男女地位懸殊,女性對男性的從屬角色牢不可破,女性面對逆境只能逆來順受,獨自承受無比的壓力。

  這些社會學的皮毛當然不能代替具體而微的深入分析,從而確定這些因素與今次倫理慘劇的的因果關係;但若欠缺這種社會學的想像力,新聞報導只會被自己的直覺(壞男人好事多為、包二奶惹的禍等等)或眼前現象(「人辦」北上尋歡)所牽引,只能是見樹不見林,結果既無法確切了解今次事故的社會因由,也無法通過今次事故去掌握社會潛存的類似問題,更不要奢望提高社會對有關問題的認識和關注,從而想方設法,合力致力改善家庭倫理關係。

道德警察監守自盜

  相反,不少傳媒對今次事件的報導往往以個人的悲劇開始,以個人的鬧劇告終。傳媒不從社會的角度正視事件產生的原因,也沒有指出社會的潛在問題,卻把眼界不斷收窄,把社會問題個人化,甚至以個人的德行操守去解釋悲劇的一切。在一窩蜂的「人辦」報導下,新聞媒介彷彿假定了母子同歸於盡、以死抗議是必然的結局,卻鮮有質疑這種自毀毀人的做法,也沒有趁今趟機會深入討論婦女面對婚姻破裂時應抱的態度、可有的選擇,並且檢討現有的社會支援是否足夠。簡言之,傳媒沒有以小見大,通過今次慘劇,反思社會,探討人生,開導市民,反而極盡簡化的能事,把錯綜複雜的社會問題看成無良市井失德敗行所致,傳媒引導社會深思和培育公民意識的積極角色,也只有讓位給警惡懲奸的道德打手。

  更不堪的是道德警察的監守自盜。有些傳媒急於求成,為他們心目中的「人辦」提供現金和鎂光燈,鍥而不捨地製造新聞,以充分顯露其「人辦」本色,也好讓道德警察做得理直氣壯。但無論新聞表演得如何投入,報導內容多麼令人動容,這些只能是假新聞,因為新聞記者早已介入(甚至策劃)事件,影響甚至決定事態的發展,記者參與其中,再報導其事,這種自編自導之作,與新聞報導風馬牛不相及。

  二十年前,本港新聞界也曾出現記者(或其朋友)在街頭自扮扒手或垃圾蟲,再由攝記現場拍下「作案」或「作惡」實況,用作獨家圖片,料不到在二十一世紀關頭前面,歷史又再重演。過往只給行家訕笑的手法,今天卻可大行其道,無恥無羞。

  二十年來,報業較前更有規模,科技日新月異,印刷日趨精美,記者資歷和學識亦較前有進,但新聞道德卻如此不濟。物質的昌盛並未提高報業視野和道德操守。文明向前進,專業往後走,我們究竟欠缺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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