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的城市均注重全球暖化及可持續發展的議題,樹木有助減輕全球暖化效應,並在達致可持續城市發展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 點算2014年的塌樹新聞報道,發現2014年是一年多「樹」新聞之年,塌樹意外報道差不多可謂「每月有樹塌」。
盤點2014年的塌樹新聞,最少有20宗顯要塌樹報道(詳見附表一),平均每月約有1.6宗塌樹事故,而印象深刻的塌樹事故相信是2014年8月14日香港島半山羅便臣道塌樹壓死一名候車孕婦及引致其胎兒嚴重受傷的傷亡悲劇,以及傷者人數最多的10月5日元朗馬棠路塌樹壓傷7人事故。
表一:2014年度主要香港塌樹報道 (表一資料由筆者於慧科新聞資料庫(Wisenews)整理而成)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人樹共融 綠滿家園」為城市綠化政策的新方向,可是塌樹新聞報道之多,提示著政府有一項急須解決的社會問題。塌樹新聞報道的多寡可算是反映人樹是否共融的一項參考指標。本文從探討傷者人數最多的10月5日元朗馬棠路塌樹壓傷7人的新聞報道作為切入點,透過比較及分析標題和內容以透視編採人員的新聞處理手法及採訪內容的新聞質素(準確性),並剖析塌樹事故對社會構成的影響。
背景資料及研究方法
元朗馬棠路塌樹事故於2014年10月5日下午4時左右發生,涉及三男四女共七人受傷(六人輕傷一人重傷)。涉事大樹疑是香港常見的古樹──榕樹(細葉榕),樹木品種有待確認,大樹不是整棵倒塌,只是大樹有部分樹幹連樹冠疑因被腐蝕失重塌下,壓毀了一支交通燈,並引致上述路段的行人路及雙線雙程行車路須暫時封閉清理。
是項研究由筆者一人全面執行資料搜集及編碼比較工作。此舉有助避免編碼者之間的可信度受到不必要的影響,以致力確保判斷報道屬性及其他分析內容能準確一致。由一人處理資料搜集及編碼工作的另一優點是編碼者能充分熟讀不同報章的報道,有助筆者有效從兩項探討層面(標題及內容)考察並比較不同報道的異同之處。
香港現有17份主要中文報章,大致可分為大眾報(蘋果日報、東方日報、太陽報、成報、新報)、中產報(明報、經濟日報、星島日報、信報)、親中報(大公報、文匯報、商報)及免費報(都市日報、頭條日報、晴報、爽報、AM730)四大類別。筆者選取2014年受傷人數最多的元朗馬棠路塌樹事故為研究素材,透過慧科新聞資料庫(Wisenews)取得來自14份本港中文報章於2014年10月6日港聞版刊載元朗馬棠路塌樹的報道,亦發現有三份中文報章(中產報:信報、親中報:大公報、免費報:爽報)未有報道元朗馬棠路塌樹一事。
比較不同報道顯差異
第一探討層是標題。標題分析的探討價值在於:一、讀者通常不會全面仔細閱讀整份報章的每篇文章內容,讀者一般會先掃描標題,如對有關報道的標題感到有趣,讀者方會進一步細閱報道內容。因此,標題是編採人員以簡要精闢的方式,給予讀者對該事件的第一印象,影響到讀者會否閱讀有關該事件的內容。二、標題是編採分工的接合點,記者通常是先撰寫報道稿件,然後交給編輯細閱,編輯通常基於記者所記述的事故內容去撰寫標題。標題分析能夠讓大家洞悉記者和編輯之間判斷相同新聞資料的互動關係,亦說明了報章如何為向讀者呈現塌樹新聞。
筆者比較來自14篇來自香港主要中文報章有關元朗馬棠路塌樹的港聞,整體而言,絕大多數(有12份香港主要中文報章,約佔86%)中文報章以負面標題帶出塌樹新聞對社會構成的負面影響,可見編採視角一致。餘下兩份中產報(明報及星島日報)的標題較為中立(約佔14%),包含有正面及負面特性的標題,反映編採兩者的視角略有不同。可見中產報以較為平衡中肯的標題配置負面的事件。在標題用語方面,所有大眾報、親中報及免費報均按塌樹傷人新聞的負面性質配置相關負面性質的標題。塌樹雖是一則負面新聞,中產報從負面事情細節中找出可幸的較正面亮點,即是可幸有交通燈柱卸去塌樹的殺傷力,減輕傷者的受傷情況。由此可見,負面性質的新聞亦可採用較為中性的標題。
第二探討層是報道內容,特別是探討報道內容的準確性,經筆者仔細比較14篇報道內容,發現下列六點內容失準的疑點(詳見附表二):
一、塌樹時間成疑?
塌樹時間是否明報所記錄的下午二時許而不是四時許?更奇怪的是明報於10月5日記載同一宗新聞的網上即時新聞資訊曾指出元朗馬棠路塌樹港聞是下午四時許發生。其餘13份報章所述的下午四時許,相信是明報編採人員個別的小失誤。
二、塌樹原因成疑?
綜觀14篇報道,新報及AM730的報道較客觀指出倒塌原因有待查明。倘若塌樹原因成疑並有待查明的話,成報為何在沒有弄清楚塌樹原因的情況下,直接歸咎於樹幹被腐蝕?成報亦沒有交代塌樹部分是被什麼外物腐蝕(如生物或細菌或真菌)所侵蝕?其餘11篇報道提及大樹懷疑被(沒有交代的物質)侵蝕/細菌/真菌侵蝕,寫法各有差異。記者為何沒有尋求樹木專家或官方鑑定塌樹原因以確實報道塌樹原因?
三、涉事樹木品種成疑?
14篇報道中,有9篇報道言之鑿鑿地指出倒塌的大樹疑是榕樹(蘋果、新報、明報、星島、都市、頭條、晴報)或細葉榕(商報、AM730)。有4篇報道引述現場消息指是涉事大樹是榕樹(經濟、文匯)或細葉榕(東方、太陽),並指出塌樹品種有待確認。唯成報則沒有提及可具爭議的樹木品種消息,改以「大樹」交代尚有待確定樹木品種。在沒有樹木專家鑑定或官方證明塌下的樹種的情況下,較佳的做法是須要明確指出樹木品種有待確認。
四、涉事樹木大小成疑?
14篇報道中,倒塌大樹的整體高度、直徑及塌下的枝幹部分的高度、直徑等資料各有不同,眾說紛紜。讀者究竟應該相信那一份或那些報章呢?
五、涉事樹木年齡成疑?
14篇報道中,有8篇報道(蘋果、經濟、星島、文匯、商報、都市、頭條、晴報)引述現場消息涉事樹木有約廿年樹齡,另有6篇報道(東方、太陽、新報、成報、明報、AM730)沒有交代有待確認的樹木年齡。記者為何沒有尋求樹木專家或官方鑑定涉事樹木的年齡資料以釐清內容的疑團?
六、涉事樹木曾有人修剪及檢查?
有關塌樹的擁有人及其樹木護養責任問題,有8篇報道(所有免費報:都市、頭條、晴報、AM730;所有親中報:文匯、商報及新報、經濟)未有追查及交代涉事樹木的擁有人及其樹木護養責任的問題,只有6篇報道(蘋果、東方、太陽、成報、明報、星島)能明確指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是擁有及護養這棵「公家樹」。記者們可曾從現場獲得的消息中質疑是誰修剪及檢查未倒塌前的大樹?進而查找樹木擁有人及追查樹木護養責任誰屬?甚至向有關方面查證樹木品種、樹齡、樹木大小形狀、確實塌樹原因等基本資料及如何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的措施等確切的新聞資料,力求盡量報道真確的內容,減少內容疑團。
塌樹對社會的影響
未能妥善做好樹木護養,對社會帶來負面的影響。塌樹事故可歸納出以下三項負面的社會影響:一、人身傷亡;二、行人及車輛阻礙;三、公物或私人財產的損毀。同時,從探討塌樹為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的內容當中,更發現不同的內容疑點,削弱報道的準備性。
人身傷亡:「張冠李戴」的內容
在人身傷亡的社會影響一環,大部分傷勢內容報道(大眾報:成報及免費報:AM730除外)均採用簡要綜合方式,綜合交代七人的傷勢。只有成報及AM730採用詳細列明方式,交代每一位傷者的受傷身體部位。但是,內容詳盡並不代表內容準確。根據新報具體列出傷者姓名配合其他報道的比較顯示,AM730將傷勢較重的46歲鄭X明婦人,錯誤報道為46歲張婦;成報則將其47歲丈夫李X忠錯誤報道為姓陳47歲。因此,出現了「張冠李戴」欠準確的報道內容。
人身傷亡:混淆不清的傷勢內容
有關傷勢較重的資料顯示,參考13篇相關報道均指出唯一傷勢較重的傷者的特徵是46歲姓鄭婦人傷,12篇報道指鄭婦傷及腰部並由元朗博愛醫院被轉送到屯門醫院接受跟進治療,只有星島日報指鄭婦是傷及頭部不是腰部。免費報都市日報交代三男四女的傷勢內容更見模糊失準。都市日報先述說塌樹其間有一名女子一度被困及另有一名男傷者陷入昏迷。究竟是三位受傷男士當中那一位男士曾陷入昏迷?都市日報全文沒有交代。可是,審閱其他13篇相關報道,筆者發展沒有塌樹引致男傷者陷入昏迷的資料,所以有關內容是否準確可信成疑。都市日報內容交代「其中6名傷者經敷治後已無大礙,一名傷勢稍重傷者,則被轉送屯門醫院作進一步治理。」究竟是七位傷者當中那位是傷勢較重?該名性別不明只知傷勢稍重的傷者由那裡被轉送屯門醫院?是否曾送往元朗博愛醫院?若讀者只閱讀都市日報,未能從前文後理的因果關係推斷傷者們特別是較重傷者的傷勢及治理資料,愈看愈多疑團。
地理觸覺有助查找矛盾疑點
具備一點常識及敏銳的地理觸覺,有助編輯、記者及讀者查找不合理的事故內容。比較報道內容之下,筆者發現所有報章(免費報:頭條日報除外)報道,傷者會先送往事發地點最近元朗博愛醫院接受治療。按常理消防處救護員在一般情況下以最快捷就醫的原則,將傷者運送到距離事故地點最鄰近的醫院急救。唯免費報頭條日報指腰部受傷的鄭婦首先由元朗馬棠路事發地點跨區運送到位於上水保健路9號的北區醫院接受初步治療,再轉送到屯門醫院作進一步的治療。可見傷者的地理位置亦指出了接受治療程序的不合理疑點。編採人員日後須提升對報道內容的敏銳度,查找及去除疑點,提升報道內容的準確性。
阻礙車輛及行人流通
除了人命傷亡外,塌樹也對鄰近居民構成短暫的交通阻塞。由於粗壯的樹幹連樹冠倒塌橫跨行人路及行車路面,影響行人及車輛的流通。比較有關報道發現,行車道路相較行人路的阻礙受到傳媒注視為社會影響的焦點。只有頭條日報的報道形容粗壯的樹幹塌向行人路,沒有提及樹幹和樹冠倒塌橫跨行車路面。另有三份報章(經濟日報、星島日報及商報)未有提及塌樹阻礙市民使用行人路。試問粗壯大樹倒塌何以只會阻礙行人路而不會阻塞行人路並排的行車路,又或是塌樹何以只會阻礙行車路而不會阻塞行車路並排的行人路?因此,記者在報道新聞的社會性影響時,須多加留意內容若有違合理邏輯的疑點,並應該加以查準及修正。
塌樹引致公物或私人財產損毀
塌樹對社會的影響亦包括公共財物或私人財物的損毀。塌樹事故除了損失一棵已塌下的大樹外,14篇元朗馬棠路塌樹事故的報道當中,有兩篇(經濟日報及商報)報道,未有提及前述為傷者卸去塌樹殺傷力的主角──被壓彎的交通燈柱。因此,記者在採訪新聞時,須多加留意細節,以免遺漏內容情節。
小總結
香港是一個非常密集的城市形態,山多平地少,人多車多,樓宇密度高。香港如何做到人樹共融是一項急須公共政策去解決的社會問題,使香港的城市綠化及樹木管理的措施更趨完善,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概念。香港的可持續樹木管理實屬有迫切大力改善的公共政策項目之一。多數人都希望生活在綠悠悠的都市,可是從香港的突發新聞報道不時會閱讀到因塌樹受傷及奪去性命的意外。現時香港仍未有一套「樹木法」法律可以依據,如果務實邁向「人樹共融 綠滿家園」的目標呢?這些塌樹的事故及其相關的負面社會影響力,提示著我們訂立「樹木法」的重要性及迫切性。妥善做好樹木護養,能減低塌樹意外對社會帶來負面的影響:一、人身傷亡;二、行人及車輛阻礙;三、公物或私人財產損毀。
記者的採訪工作是盡力「求真求準」。從元朗馬棠路塌樹意外一案例的深入比較及分析中,提醒新聞工作者包括前線採訪撰稿的記者及撰題的編輯均需要多加留意細節,以免遺漏內容情節,培養洞察有違合理邏輯內容的敏銳察覺能力,致力除疑求真,提升整體報道的質素,建立香港新聞的公信力,讓更多大眾市民關注城市綠化及可持續的樹木管理等議題,讓更多綠樹可以與人類共融。
表二:各中文報章在2014年10月5日元朗馬棠路塌樹事故的標題及內容比較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