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媒發表或報道會議紀錄,只是履行其職責,讓公眾瞭解內裏究竟。相反,禁制有關報道,不單是箝制新聞自由,剝奪巿民知的權利,更是抵賴校委會向公眾交代的責任。當然,校委會強調,堅守保密原則,是要讓校委成員暢所欲言。但校委暢所欲言的方便,不能凌駕新聞自由的權利。…..
*原文發表於2015年11月7日香港電台《香港家書》節目
老丁:
不覺你返回溫哥華老家又已三個月。這裏的炎炎夏日逐漸遠去,那天我到香港大學千禧校園開會,途中微雨輕飄,涼風撲面,真有點秋意襲人。
當我在陌生的現代建築群之間穿梭尋路,心裏着急,但也不期然放慢了腳步,環目四顧,瀏覽一下這所天空之城的最新面貌。由高樓大廈與開揚空間的虛實配襯,以至新舊校舍之間的連貫相通,都看到建築師的匠心獨運,力圖以全新建構的物理空間,表達港大繼往開來、歷久彌新的使命。過去屬於我們的港大,未來會有更美好的前景。
很可惜,港大走上新里程之際,卻又遇上前所未有的橫逆和倒退。一個有負所託、表現差劣的校委會,正支配港大的發展。今年以來,校委會首先以「等埋首席副校長」為由,拖延處理物色委員會推薦陳文敏教授出任副校長。九月底,事情拖無可拖,校委會終於否決陳文敏的任命,但至今未解釋原因。其後商業電台播出兩名校委會成員──李國章及紀文鳳──在會議上的發言錄音,讓大家親耳聽到,他們如何以失實、侮辱、輕蔑的說話,極盡貶低陳文敏的能事,以反對他的任命。不過,校委會不去回應錄音的內容,也繼續對其不任命決定不加解釋,反而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傳媒及任何人發表校委會的會議文件、議程和紀錄。
如此做法橫蠻無理,一錯再錯。首先,禁制令是衝着新聞自由而來,違反《基本法》、國際人權公約及人權法案的規定,即人人有權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的自由,而這項權利只有在尊重他人的權利和聲譽,或者保護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等情況下,才能依法作必須的限制。
今次洩露的兩段錄音,涉及陳文敏的任命問題,公眾有權知道,但校委會卻從未解釋因由。傳媒發表或報道會議紀錄,只是履行其職責,讓公眾瞭解內裏究竟。相反,禁制有關報道,不單是箝制新聞自由,剝奪巿民知的權利,更是抵賴校委會向公眾交代的責任。當然,校委會強調,堅守保密原則,是要讓校委成員暢所欲言。但校委暢所欲言的方便,不能凌駕新聞自由的權利。特別當有些校委出言不遜,肆意侮辱他人,堅持保密就等同縱容以至包庇違法的誹謗行為,絕不可取,新聞界並沒有保密的義務。
其次,今次的禁制令,涵蓋範圍及時間廣濶,超越過去現在,甚而直至永遠,只要禁令一日有效,任何人等都不能發佈港大校委會會議的一切文件及紀錄。此後校委成員在會議內如何荒腔走板,胡言亂語,知情者不能外傳,外傳後傳媒亦不能報道。可見此舉除了是以扼殺新聞自由的斷然手法,挽救校委會瀕危的聲譽,更是試圖堅壁清野,不讓媒體有內情外露的半點空間,從今以後,把校委會置於媒體監察以外的舒適地帶。正是鑑於禁制令廣闊無邊,並不合理,法庭昨日裁定,臨時禁制令只限於六月三十日至昨日為止的校委會文件和紀錄。
校委會以一個錯誤蓋過另一個錯誤,看來已盡失管治校政的章法。單是梁智鴻以校委會主席身份申請禁制令,已叫人瞠目結舌。無疑,他是主席,但未獲校委會授權申請禁令,而至今一星期,亦未召開校委會確認其決定。試問有何機構的主席可以事前沒有授權、事後沒有追認下,去代表機構作訴訟的決定?他日港大敗訴的話,又是否由他埋單找數?這種忽視程序的做法,是否正是不少人所講的禮崩樂壞的又一明證?
老丁,我們雖然受教於不同年期,但相信你也會同意,港大給我們的不單是知識和朋友,其標榜的自由精神和獨立人格,更是終身良伴,我們不一定時刻都可以做到,卻始終念茲在茲,盡力堅守。特別面對亂世,黑白顛倒,是非混淆,港大的自由傳統,就更顯其價值。
正因如此,我們對校委會違反常識、背棄傳統的倒行逆施,不能袖手旁觀,而必須群策群力,迎抗歪風,為母校也為香港保住這個學術自由的堡壘。你雖然身在海外,但向來見識廣博,點子多多,有空請多提點,如你這般的外國勢力,正是多多益善!
祝身體健康!
杜耀明
二○一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