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有防止自殺的能量

2016-05-20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 (世衛) 2000年就指出自殺者心理與傳媒影響有關,並發出傳媒報道自殺的指引。本文針對當前香港學生接連自殺現象,回溯中文報紙九十年代以來自殺新聞的煽情報道,探索與世衛指引接軌的傳媒之道。


傳媒之筆可以是朱砂筆

  2015年8月2日至2016年4月25日,九個月之間,學生自殺人數總計35位。由11歲的小學六年級女生,到25歲回流香港的碩士留學生。其中,13位輕生者來自本港高校,顯示自殺現象向大學校園蔓延之勢。

  就全球比較而言,香港自殺問題不是很嚴重,而且情況在改善之中,連續四年低於十萬份之11.4的全球自殺率。在亞洲,低於日本(18.5)與韓國(28.9),在全球低於美國(12.1)、澳洲(10.6)。因此,如果僅將學生輕生歸咎於某種制度,那麼,很難解釋社會制度優於香港的國家,為何自殺率高於香港,尤其港人喜歡的日本與韓國。

  正如世衛指引所說,自殺的成因複雜,不能簡單歸咎於某種社會現象。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輕生者,尤其青少年,共性是絕望,看不到希望。BBC記者(BBC,2015)分析日本同類現象時指出:「自殺率上升最快的人群是年輕男性。現在,自殺已經成了日本20-44歲之間男性的頭號殺手。有證據表明,這些年輕人之所以自殺是因為他們喪失了希望、沒有尋求幫助的能力」。(BBC(2015年7月6日).記者來鴻:日本自殺率為甚麼這麼高.檢索於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fooc/2015/)

  綜觀本港過往案例,新聞界某類放任自由的自殺報道手法,任性而不顧社會責任地釋放負能量,令城市人群長期生活在陰影覆盖之下,導致有心理困擾的年輕人看不到希望而相繼模仿地走上輕生之路。

  換言之,傳媒的輿論能量,可以載舟也可以覆舟,可以殺人也可以救人。傳媒摧毀心理困擾人士心理防線而令其崩潰輕生的功能,有顯性也有隱性。顯性者,如1988年2月23歲香港大學女生跳樓自殺個案。死者因在超市偷東西(據說僅值百多港元)罪成,要求不留案底被法官拒絕,當天下午某晚報違反法庭新聞報道守則,公開報道她的姓名。翌日其他日報如法跟進。該女生承受不了傳媒壓力,藉詞離家。她站到其他屋屯頂樓,致電向母親與男友告別後跳樓。1988年,距今28年,始作俑的晚報已經在大浪淘沙中被捲走了,而那位因它而痛不欲生的港大女生如在世,51歲,有家庭有事業。28年間,逝者多如長河,但這樁個案應該令傳媒工作者牢記:手上的筆,可以是批出死刑狀的硃砂筆。


煽情報道營造城市陰霾

  隱性者,說白了,就是世衛指引提到的「模仿效應」,是當年本港某些報紙大肆渲染、加工自殺新聞的行徑。那類接二連三的、疲勞轟炸的、以自殺細節為賣點的報道,是負能量導向,為社會蒙上一層自殺氣氛,觸發有潛意識自殺心理的人士走上輕生。尤其是,激發心智還在發育中的青少年,甚至幼稚學童的輕率模仿。這正是猖獗於世紀之交,至今仍慣性蔓延的某類中文報紙的煽情手法。

  香港某類報紙圖文併茂將自殺作為頭版頭條佳選而催生惡性競爭,應首推1995年6月26日,本港數份日報,包括嚴肅型報紙,頭版刊登的母女仰臥高樓天井底的屍體相片。此事引起社會憤怒,法庭後來對相關報紙罰款。後來出現的惡劣高潮是引起全城公憤的「陳健康事件」,黎智英被迫以個人名義全版公開道歉了事。之後,香港自殺個案中有幾起類似的他殺,之間模仿效應隱約可見。

  煽情報紙以頭版炒作自殺、兇殺等人倫悲劇的採編風氣,從九十年代中期延續到兩千年代,傳染了不少港報。筆者曾對2006年11月10日至15日六天之間,全港中文日報頭版頭條的自殺兇殺新聞做過統計:

  11月10日,47%港報報道香港科技大學學生跳樓自殺消息。

  11月11日,80%港報報道為人夫人父者午夜利斧砍死母女三人慘案。

  11月14日,27%港報報道七歲雙胞胎姐姐目睹弟弟車禍身亡悲劇。

  11月15日,第六天,所有港報都轉到內頁報道一位香港大學學生跳樓身亡。(可能編輯全都手軟了)

  上述11月11日的兇殺新聞,連一向不搞煽情的英文《南華早報》也作為頭條。可見煽情新聞的傳染能力有多強。

  2003年4月1日晚張國榮跳樓,9小時內全港有5人自殺身亡。張國榮是著名公眾人物,傳媒不能不報。電視台的即時新聞是客觀報道,談不上煽情,引起不幸者模仿的,是張國榮本身的名人效應。然而,前述的煽情自殺報道,繪聲繪影講述的對象,都是一些名不見經傳的普通市民,被故意包裝為頭版故事。生活在這種負面新聞疲勞轟炸之下的心理困擾者,心理壓力可想而知。例如,2009年本港10至19歲青少年的自殺死亡個案,比2005年急增43%,其中學生自殺死亡個案比2008年增加近一倍 (文匯報,2010年6月27日)。這與前面引用的BBC駐日記者所說「有證據表明,這些年輕人之所以自殺是因為他們喪失了希望、沒有尋求幫助的能力」,有點相似。


污染社會責任不在記者

  然而,必須說句公道話,在包裝煽情自殺故事的過程中,記者往往是被迫而為之的,主動的是他或她的上司,再上面,是傳媒老闆,是任性自由的資本家。

  一位三年級新聞系學生在暑期實習報告寫出內心困擾:他在一家煽情周刊擔任實習記者,有次採訪一宗自殺新聞時,喪妻的男戶主躲開了,堵在他家門外的眾多記者苦候多時後陸續撤退。按照此類新聞的港報寫作慣例,或是所謂資深記者傳授的教條,最好找到死者家人談兩句,問些為何自殺、傷不傷心、如何傷心的問題。那位實習生到了晚上也想撤,但上司不讓撤,教他躱到一旁靜候,那男戶主肯定要回家的,可以拿獨家新聞。他聽話地守到半夜,男戶主果然溜進家裏。他上前敲門,男戶主開門了,隨之是劈頭蓋腦的粗話狂潑過來,把他罵跑了。這位實習記者的職業信念動搖了,這就是監察社會的新聞自由嗎?

  一位在香港報界工作了四十多年的新聞界前輩,當年煽情之風熾烈之時在報刊撰文指出:他那個時代的記者,通訊設備落後,行動自由散漫,但是,那時的記者卻自覺緊守新聞道德。「報業過去十年甚麼也進步,通訊設備、編採技術、印刷技術都可謂達到世界水平,唯獨新聞道德不進反退,這是新聞業悲哀。」

  煽情之風狂刮,是社會的悲哀,也是制約機制的悲哀,然而,是任性老闆的幸運。新紀元之初,某周刊封面刊登自殺女藝人的屍照,罰款五千元,但這對賺錢的刊物而言,罰款僅相當廉價廣告費。

  香港其實有多重機制制約傳媒超越道德底線的煽情報道。法律層面有「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行業自律層面有報業評議會,新聞教育也講傳媒道德。努力之下,煽情自殺報道近年也有所收斂了,大多由頭版移到內頁,雖然世衛指引的應該避免的細節、相片、感性、特殊地點等依然照寫照登,我行我素。

  因此,合乎邏輯的結論是,前述社會制約力量的存在是必須的,但防止青少自殺作用不大,更重要的是新聞界出於社會責任的自律,因為最能誘導青少年群起模仿的,是傳媒倡導的社會風氣與人生觀。

  是讓青少年抬頭看到城市天空的陽光與人生希望,或者只是誘使他們低頭看到社會陰影而放大內心的暫時失落,這就是傳媒在自殺議題上的導向功能。這關乎傳媒能否在釋放社會能量時,於正負之間取得平衡。傳媒的正能量,是新聞學名詞,也是驅散天幕陰霾幫助困擾者走到陽光下的社會責任。

下載
相關文章 / Related Articles

活在後真相的信息戰年代

傅景華
2019-09-28

香港傳媒高層訪京團背後

呂秉權
2018-10-22

假新聞 Vs 新聞自由

彭家發
201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