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朗豪坊電梯意外看新聞何因和消息來源的運用

2017-06-16

  本港流行組合 C AllStar有一首歌曲名為《天梯》,故事意念出自一個長相廝守的愛情故事;其中有一句歌詞寫道:「抱緊一生未覺累。」但抱緊心愛其實需要多少勇氣,如果把這份勇氣量化,到底有多長,可能就是十厘米。這個十厘米的故事是這樣的;同樣是一道天梯,但當下者卻是一道商場中的天梯。話說當天朗豪坊天梯如常地遊人如鯽,但天梯突發生意外,其中一對男女倒下,男生為了保護女生,用自己身體充作人肉護墊,結果男生遭弄得頭破血流,頭部傷口足足10厘米長,女生痛心不已。但受傷者又豈只他們二人,一共18人受傷。朗豪坊天梯本是城中著名景地,事發當日亦有韓國遊客慕名而來,結果同樣遇上意外。當天各大網站及翌日報章均大篇幅報道。一般讀者當日所關心者,自然是事發經過和受傷情況云云。我們學習新聞學者亦注意報道時所謂「六何」,當中自然包括事發經過和受傷情況;但是,其在「六何」當中的何因,其實亦十分重要,因為這是意外成因,了解何因有助防止意外再次發生。可是,何因往往是「六何」最難以把握者,因為何因到底如何,未必可以於事發當日所能掌握。同時,記者未必是事件涉及領域之專家,記者難以了解何因,如是消息來源和採訪變得十分重要。因此,何因和消息來源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本文利用朗豪坊天梯意外之新聞報道,試論何因和消息來源之間點滴。

傳統新聞學「六何」理論說明

  新聞的客觀問題,一直新聞學議題之焦點。特別是今天媒介極多元化,不同背景之新聞或資訊供給者,均可自由地創辦不同媒介,以提供訊息。 但作為新聞者跟訊息不同,新聞是一份使命。 因此,新聞工作者以報道新聞為使命,他們必須有著一種特定或基本的要求,以別於其他的訊息。 本文相信這是真相和使命。 如何保證新聞跟真相的接近性,客觀化可能是一種基本的要求。 新聞記者本身應讓如一張白紙,對任何問題不應該存在著任何一種想法,以懷疑的方式展開採訪,以客觀為基本標準,如是才是一種專業,新聞也不會淪為宣傳工具。

  學者Edd Applegate在〈The Concepts of "News Balance and "Objectivity"〉一文指出,傳統客觀之定義,意指讀者閱讀新聞的當兒,新聞本身應該排除了個人看法及偏見,讓讀者了解和知道發生了何事,報道不應影響讀者對意外的看法,甚至一種判斷(Applegate, 2007)。 新聞客觀化可理解成三種元素或方式,分別是事實(fact)、程序(procedures)和公正 (impartiality)。事實者便是所有新聞元素均為發生了的事情;程序則可理解為有關消息來源的運用,這亦是新聞採訪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手法;最後是公正,公正是一種態度,記者對所有採訪的人和事,必須心存白紙,所有人和事都有著一種可能性,不可以理所當然之態度,或未查先判來論斷(Applegate, 2007)。

  如何達至客觀化之譜度,當然首先記者本身必須心存善意,如是才見真誠的報道。但是,從技術性而言,我們亦可以從消息來源之運用,來達至某種的客觀化或量度之判斷。

  傳統新聞學理論相信「六何」是新聞故事的基本元素。 所謂「六何」,其分別是何人、何事、何時、何地、為何、如何,或稱為5W1H(李茂盛2000)。 何人(Who):何人是指新聞故事中的人物。 何事(What)是新聞故事中所發生的事件。何時(When),顧名思義意指事件的發生時間。 何地(Where)同樣意指事件發生的地點(李茂盛2000)。 何因(Why)則是事件的原因。 如何(How)則是說明新聞事件如何發生及其經過。 美聯社著名社長斯通(M.E.Stone)曾指出,稿件必須具備5W1H;同時5W1H亦是客觀化的基本原則之一。 美聯社一直被視為客觀報道的先驅,其看法自然獲得注意。其理據亦不是甚麼難解深奧之理論,若記者若以「六何」為基本報道要素,其本身就是基本事實。然而,當中何因或許存在著偏差,其未必是記者本身的主觀或偏見所致;而是何因本身是複雜的,任何事件的因果說明,有時未能於一時一刻來說得一清二楚;又遑論新聞發生於電光火石之間。但是,消息來源的善用,則可以讓報道盡可能排除主觀的因素,至少讓讀者有著不同的看法。

  學者Robert Karl Manoff表示,新聞往往以人為基本,其言及他們的所言所行。針對突發新聞,記者們按新聞價值判斷,若涉及人命之傷亡,必定是他們的關注點(Manoff & Schudson 1986)。 同時,新聞不僅僅發生了甚麼,更重要是誰人告訴我們發生了甚麼,因為記者沒有目睹新聞之發生的當時和瞬間。因此,新聞消息來源變得尤為重要(Manoff & Schudson 1986)。

  新聞消息來源涉及不同的持份者,當中包括利益團體或社會組織、以及政府等。但他們均會基於個別的利益或訴求,以提出或傳送有利他們的訊息和回應(Manning 2001)。 因此,記者清晰和清楚不同背景的消息來源之特殊背景和利益,必須以客觀和公正的態度來處理並報道新聞,才是所謂專業之道(Manning 2001)。客觀者便是記者提供價值自由(Value-free)和真實事件的全面報道的方式(comprehensive account of real event)(Manning 2001)。 如是,所有的新聞報道或故事,消息來源或多或少影響其中,甚至設定了報道方向和立場。因此記者必須採訪不同的消息來源,以免偏見。

  Guofeng Wang在論文〈Sourcing International News: A Comparison of FiveWestern Countries’ Newspapers〉指出,以一般國際新聞為例,其中最重要的消息來源自然是政府持份者,因為他們掌握著有關政策的主要甚至全部消息源;但為了平衡他們的看法,專家學者便是第二種重要的消息來源。他們有著平衡和解讀政府回應和看法的功能和作用(Wang 2017)。因此,專家往往以中立角色讓人具體化和形象化來把握,其所提供的意見相信有助平衡不同的看法,甚至提供客觀的事件的看法,其可讓報道更具準確性(more precision)( Wang 2017)。

  同時,這些專家學者往往因為記者惰性,造成這類學者專家明星化或單一化,過份依賴數個常見諸報道的甲乙丙專家和學者(Wang 2017)。 因此,記者應該多發掘不同的專家。同時,消息來源之人士獲得採訪後,他們對媒介的印象或許更友善(Bergen, Lafky & Weaver 2000),往往有助或趨向或改善他們對媒介的印象。最終可以讓媒介獲取更多不同的看法。

個案分析

  本文以慧科系統為中介,以朗豪坊天梯意外為分析個案。以朗豪坊為關鍵字,以搜索報道文章;目標報章分別為《明報》、《蘋果日報》、《星島日報》、《大公報》、《香港商報》、《東方日報》、《文匯報》、《成報》、《香港經濟日報》為主要。

  事件發生於2017年3月25日,當時在旺角朗豪坊商場4層樓高之「天梯」,突然高速溜後,逾40人在扶手梯上,他們跟隨梯級下墜急跌,釀成意外,事件造成18人受傷,其中一名頭部受傷男子情況嚴重。

  報章於3月26日報道,其他數天亦見跟進報道。最終事件意外調查報告於2017年6月9日公布,報道同樣於翌日報道。本文把報道分成三組,第一組是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29日,內容以意外的何事和如何等為主要;到了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3月31日兩天則以何因為主;到了2017年6月10日報道,同樣以何因為主。

  第一組報道情況,第一天內容以意外首天現場情況及各方回應等為主;第二天則見跟進傷者及善後,包括傷者獲10萬元慰問金;另外亦見另一則突發故事,即兩技工被捕。到了第三天,新聞點是藍田城站電梯冒煙,大部分新聞報道以朗豪坊電梯意外為引子,帶出電梯問題及其潛在風險。

  第二組報道以何因為主題;相關報道交代機電工程署初步調查結果,其發現電梯的三條驅動鏈罕見地同時斷裂;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彭耀雄於30日在電台訪問中交代其結果;翌日則由機電工程署長陳帆與立法會議員會面,並交代署方的調查結果。

  第三組則是署方公布完整的調查結果,其於2017年6月9日公布,新聞報道於10日見報。其結果顯示由於金屬疲勞,機件雙重失效,從而造成意外所致,同時奧的斯兩維修人員遭停牌。

  綜合而言,從消息來源看何因,可以歸納幾點看法。第一點是何因原來是新聞發展的動力和焦點。如上,第一階段的報道,以意外現和善後為主,但第二階段和最後階段之報道,重點在何因。

  第二點針對何因及消息來源之關係的說明。各報所使用消息來源,大致跟一般新聞處理分別不算大。其消息來源包括警方、署方、消防、朗豪坊、奧的斯電梯、專家、現場、傷者、議員、港鐵等;另外亦包括以「據悉」署名的消息來源,這一般理解為記者個人或現場觀察所得的消息。詳情如見下表。 從下表可見,第一組報道情況,消息來源以警方、署方、消防、朗豪坊、專家、現場、傷者、議員等為主要,其中現場情況為最多。 現場包括目擊者和商戶等。 第二組報道以何因為主要;因此消息來源以署方、奧的斯電梯和專家為主。同時到了6月10日之報道,即最後一組之內容仍以何因為主,因此消息來源以署方、奧的斯電梯和專家為主。

  若按所有稿件平均算,每稿件消息來源的運用量,可見「綜合消息來源統計表二」。我們從中可以看到,署方最多,平均每稿見0.539;第二是現場消息,見0.447;第三則是專家學者,佔0.355。可見,專家學者消息來源的主要構成部分。

  第三點,針對何因之報道情況,署方和專家學者之運用,其發揮一種互動和相輔相成的功能。第一組以現場意外經過和善後為主,何因之說明未見重點所在,但還見若干的報道,如驅動鏈損壞、制動裝置未能生效、以及專家提到一級兩人負荷過重。

  第二組報道以何因為主要;因此消息來源以署方、奧的斯電梯和專家為主。同時到了6月10日之報道,內容仍以何因為主,署方說明以三點為要,分別是「三條驅動鏈全斷裂」、「金屬疲勞」、「事件罕見」、「勿左行右企」為關鍵點;其中「勿左行右企」以免造成過重或受重不均之觀點,早於首天已見專家提及。至於這組報道中專家之回應,則質疑驅動鏈斷裂,為何電梯未發出訊號;以及驅動鏈十分堅固,為何斷裂。另外,專家亦回應有關人手不足問題。

  從上述有關何因之分類說明,我們看到專家能提出一些具啓發性的觀點。 第一組報道情況,何因以驅動鏈損壞,制動裝置未能生效;當時專家回應或觀點基本而言跟署方相若。但是,有專家提到「一級兩人負荷過重」之看法,見諸由香港電梯業總工會理事長謝景華回應,其見《蘋果日報》3月26日報道。 同時,《東方日報》同日亦見提超重問題,但未見署名。有關「負荷過重」,到了第二組稿件,更成為署方其中的一種意見。然而,最後一組報道時,即署方最終報告則說明意外無關超重。但對於讀者而言,還見一種不同的意外,以豐富何因的內容,至少署方最終報告說明一種定案論。

  至於何因的最終結果。基本可以理解為「三條驅動鏈全斷裂」、「金屬疲勞」、以及人為失職等。從第一階段到最後一階段之報道,署方和專家回應,均見互動功能。

  針對專家回應,有關專家包括行業專家和學者,包括電梯業總工會理事長謝景華、工程師學會機械、輪機、造船及化工分部前任主席司徒家成工程師、理大機械工程學系前工程師盧覺強、卓越培訓中心首席教導員(電機業)黃啟漢、職訓局卓越培訓發展中心(電機業)首席教導員黃啟漢等。有關專家見解,部分意見跟署方有所不同,亦能發揮相輔相成作用。

  首先,如上述提到負荷過重或超重問題,先見專家後見署方回應,詳見見上述。

  第二,針對最終何因之說明,即為「三條驅動鏈全斷裂」、「金屬疲勞」、「制動裝置失效」。署方從第一階段之說明,似乎已緊扣著這三個前設看法,但專家亦能回應相若的看法或意見,但同時亦可以提出質疑的看法,以平衡署方意外。

  6月10日報報道中,有關成因「金屬疲勞」引致「斷裂」問題。署方表明,自動電梯主驅動鏈造成金屬疲勞,以致斷裂,其並非一朝一夕所致,因此相信涉事註冊工程師及工人沒有履行法例責任,吊銷二人牌照半年。但專家組別則見不同的回應。 香港工程師學會機械、輪機、造船及化工分部前任主席司徒家成表示:「驅動鏈金屬疲勞問題,未必可在例檢時目測發現。」(蘋果日報,10/6/2017)《明報》同樣引述他的說法,他表示:「需做完整化學分析,才能確定驅動鏈有否出現金屬疲勞。」(明報,10/6/2017)另外,《香港經濟日報》則報道,職訓局電機業首席教導員黃啟漢表示:「當局可針對全新、曾改動和故障次數較多的自動梯加強檢查,又說機電署應作評估,為人手緊絀的承辦商自動梯加密檢查。」(《香港經濟日報》,10/6/2017)可見,專家會因應署之看法提供不同意見,其亦可讓讀者了解到不同的意見。

  另外,最後一組報道中有一段爭議小插曲,就是「三排鏈」斷裂問題。 署方表示成因乃「三條驅動鏈全斷裂」。但奧的斯則回應指出:「驅動鏈正確翻譯「三排鏈」,只有一條而非三條。」但各方說明見不同的理解,各報沒有清晰交代。唯見一份免費報章《晴報》則見較具體之說明。該報指出,奧的斯發言人補充:「涉事的是1條三排鏈斷裂,而非3條驅動鏈。」同時報道機電署發言人回應,發言人表示:「經了解後因涉事電梯因較長,單靠一條驅動鏈難以負荷,故以3條驅動鏈橫向併合「加粗」變成1條,以增加其承載力,故署方指是3條驅動鏈。」

  可見,無論是署方還是專家們的意見,他們或許各有共識但亦可能互見不同,如是專家學者便可發揮一種平衡的作用,讓讀者能更全面地看到問題所在。

結論

  從上文簡單之分析和說明,可見消息來源運用對報道而言,這是十分重要的。針對何因,其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若以本文的個案為例,報道中的消息來源運用和何因之間的關係,可見他們當中的互動關係。同時,不同的消息來源有助讀者了解或全面看到何因的總總切切。本文文首提到「10厘米長」的故事,該名受傷男子最終康復出院,意外成因亦獲得初步結論,「10厘米長」傷口可以復原,我們從這次意外是否可以從中學習,以避免意外再次發生,還何署方和各界是否能夠在何因中充份學習,並作出檢討和修正。

下載
相關文章 / Related Articles

香港學生反修例運動中網絡關係解體的實證調查

宋昭勛、吳靜、胡欣立
2021-01-11

中國傳媒上的「奉勸」

錢鋼
20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