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與訊源關係複雜

2004-08-15
觀察和訪問是記者專業的「問責」機制。
記者如何保持一己自主性?
從「社會真實」的層次來看,縱然是挖掘內幕的調查報導,也都是先有了「新聞事件」,然後才有「新聞」的呈現的。在傳統觀念上,新聞學者都認為,將新聞事件轉化成新聞的「工序」,一定要包括觀察、訪問和檔案資料的對比與運用。觀察和訪問既是一種查證的過程,也是記者專業的「問責」機制,標誌著新聞----一個特殊類型的知識信用效度,故而相當重要,幾成新聞工作的靈魂。在這種情形之下,「消息來源」不但成了「新聞體」的標準內容和呈現方式,也是新聞業界的一項功能性需求。

從事採訪的記者,理論上,應該是一位典型的觀察者,在客觀報導大帽子下,他們日常的專業標準動作,通常祇被期望、界定為描述別人所定義的議題、別人所提出的問題、別人所提供的答案、別人所採取的行動和別人所遇到的衝突等等;因此,就實際的新聞本質而言,記者在履行專業工作和任務的時候----尤其是無法親臨新聞事件現場當兒,就必須冒 「沒腦筋」、「文抄公」、「有聞必錄」、懶和推卸責任等「指罵」,極度依賴新聞來源 (通常也就是訊源),以取得媒介內容所需的大部份知識,以及其權威性與認受性。

所以,你可以說這樣的一種工作成果,祇是一種「二手貨」的「媒介 (或符號) 真實」,但在第一線的記者,則無論怎樣說,都必須經由別人的「告知」(to inform),來知曉新聞事件內容,已是不爭的一種例行化的作業方式或儀式。無疑一般來說,這種「告知」,固然可藉由檔案資料而取得,也就是所謂的「借用新聞」,從網絡資料庫取用資訊 (是謂 Computer-Assisted Reporting CAR);但是,大多時候和大多數的新聞,記者必須和各方面、各層級最重要的消息來源,保持密切的人際互動關係,而在這種互動關係中,消息來源與記者之間,自覺或不自覺地透過新聞和曝光率,彼此不斷地交換所需----所謂的採訪路線 (beat / run) 於斯底定,「製造」新聞 (news making) 的基本過程,亦於斯始焉。


各取所需的交換關係

記者和消息來源交往,當然是叫囂著為社會大眾知情權 (the right to know) 而服務,以社會公益 (public interest) 取得執行專業的合法性和正當性,要求消息來源合作,提供所詢新聞的內容。然而,不幸地消息來源因為正正處於此一關鍵性樞紐位置,卻大有機會,猛搞把戲,操縱消息,玩其媒介策略,以遂其本身或事件利益。記者與消息來源關係,由是治絲益紛。

美國社會學者甘斯 (H. J. Gans) 以為消息來源 (source / attribution) 就如舞會中跳探戈的男男女女,彼此都想接近對方,彼此也都有引導對方的機會,但消息來源引導記者的機會較大。故另一位學者貝爾 (D. Bell) 更曾極端的以為新聞者,「乃是權威消息來源告知新聞工作者的事實。」也就是說,具有社會真實建構意義的新聞成品,是記者與消息來源協力合作的成果。

早在一九六一年,美國新聞學者佳白 (W. Gieber) 與強生 (W. Johnson) 兩人,即從研究中,歸納出「對立」(正常關係)、「合作」(一般性關係)與「同化」(危險關係)三種模式的「消息來源與記者人際關係」。一九七三年時,學者羅斯科 (B. Rosho) 更進一步指出,記者與消息來源的關係,可以作如下x述:

(一)兩者是一種各取所需的交換關係,各得報酬希望雙贏,彼此會用「套交情」(即所謂之hobnoblery journalism) 來彼此「疏通」;

(二)記者愈無法直接觀察、接觸事件,愈會依賴消息來源;

(三)新聞事件本身愈雜亂或愈專門,記者就愈需要尋找消息來源 (例如,學者專家和旁觀者);

(四)兩者有時會處於緊張或對立狀態----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消息來源往往有自我宣傳意欲,而媒介在人員、組織和編輯政策把關之下,卻未能滿足其「予取予求」算盤;而記者在追求事實過程中,有時則難免對新聞來源有所開罪。

兩年後,古寧 (J. E. Gruning) 與肯特 (T. Hunt) 兩人,再提出「情境理論」(Situational theory of communication),補充此一說法,指出新聞媒體系統與消息來源互相交往時,雙方皆有自己的目標與策略,彼此更會不斷地修正執行目標、方案,來適應實際的情況需要 (雙贏?誰贏呀);因此,媒體與消息來源的關係,是視情況而定的,換言之,即視媒體系統的特性、目標、環境狀況 (及運作) 而定。


媒介控制權與自主性

從媒介言說的理論來看,之所以有記者 / 訊源理論之衍展,實源自於自由多元論 (Democratic Puralism) 與馬克思主義 (Marxism) 兩大門派對媒介功能、定位、定義及沉思之不同觀點與角度。

例如美國傳播學者科倫 (J. Current) 指出,「自由多元論」是說:「社會是由互相競爭的複雜利益團體所組成,故沒有任何團體可以長久處於主導地位。媒介組織享有相當的自主性,不受政府、政黨及壓力團體干預。大眾傳播媒介被期許為反映真實的場所,不得有任何扭曲。媒介的控制權,掌握在具有自主能力的管理精英者手中,媒介專業人員,亦應享有相當的自主性 (是說媒介相對自主,即所謂的市場模式) 。」

而另一位傳播學者康紐爾 (I. Connell) 則解釋這環扣的「馬克思主義」時說:「資本主義社會是階級主控社會,媒介是意識形態領域中的一環,不同的階級觀點,在媒介互爭長短,但最後的控制權,仍無可避免地,逐漸集中在壟斷性的資本家手中。媒介內容,是由社會裡統治者政治及經濟團體所塑造和操縱的,以期將現狀合理化。所以,媒介是擴音器,其所反應的是一種「假意識」,被利用為強化統治階級的想法。媒介其實是一面扭曲事實的鏡子,透過這面鏡子所反映的事實是不正確的 (即所謂之鏡子理論,mirror metaphor),而媒介專業工作者,卻自以為享有自主權,殊不知主流文化及意識形態,卻早已悄悄地在它們當中同化(即是所謂媒介決定論,又稱操縱模式)。」


競爭性共生模式

滿肚子計算的消息來源,想盡辦法攀上媒介 ,誠如哈伯馬斯 (J. Habermas)的公共空間概念所強調----媒體是各種社會組織、機構、意識形態的角力場所,也如賀爾(E. T. Hall)所強調,媒體是各方利益競爭的所在;而在工作重擔下生活的記者們,則使出九牛二虎之力,盡顯神通去掰開消息來源的口,正如侯亭(J. L. Hulteng)所云的通通患上嚴重的狼群併發症(wolf gang syndrome) ----記者像老虎,不餵飽他就會咬人,食人魚併發症(piranha syndrome)----記者一嗅到血腥 (新聞),訊源就不得安寧,以及官方消息 (放話) 併發症----不管真消息假消息,出得你口就是好消息,也就是盲目奉威權為圭臬,不知查證為何物。加上狗仔隊之令訊源風聲鶴唳,提心吊膽,消息來源與記者關係,由是烽煙四起!

渥夫斯菲德 (Gadi Wolfsfeld) 終而把兩造這種隱約可說 / 不可說之關係,發展成「競爭性共生」 (Competitive symbiosis) 模式的說法,認為新聞工作者與消費來源之間關係,是一種彼此利用、互相依賴的過程,而在這一「交往」的過程中,記者與消息來源雙方,都擁有某種「社會權力」,當中新聞媒體已衍變成不同消息來源之間,以及消息來源與新聞工作者之間的角力場所。他進一步指出,引起兩造角力的因素,在於某方能滿足對方需求的「量度」 (strength),以及某方受制於對方的「困境度」(vulnerability) 這兩項因素。他認為消息來源與新聞工作者兩者之間,都會不斷地對量度與困境度作出詮釋----一方面是消息來源不斷地使用各種把戲,希望影響新聞工作者本身「框架」,使之有利於自己或所屬組織框架;另一方面,新聞工作者,卻想捉到消息來源的「痛腳」,這也是記者工作的難處----他得從每日各種新聞事件中,不停地作出分類、選擇、解釋和分析,而最後,卻又不得不依賴消息來源,以得到資訊的確認,然而,不管怎樣拗扭,兩個不同框架互相影響、彼此競爭的最終結果,就是公共傳播的面貌。

所以,舉凡談及記者或媒介的表現或爭拗時,實應進一步平心靜氣地深思記者及媒介與消息來源的互動關係,而這種互動關係,從實際運作層面,是一個雙軌對向的思考值----從記者的角度來想,他選擇哪些人作為消息來源 (訊源),要他們的哪類、哪些消息 (資訊),如何同消息來源建立互動關係,而仍能保持一己自主性 (甚而自尊),卻是他們揮之不去的夢魘(想訊源提拔,作為自己晉身的踏腳石是另一回事;而從消息來源的角度來思考,則記者為何選擇他們為特定消息人士作為訊源?選擇、引用他們那些消息?「玩」那些消息策略較為有效?對那些記者(媒體)有效?則已直情牽涉及他們的「公關藝術」(議題建構能力) 了。消息來源與記者關係,複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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