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VS「公眾的興趣」

2006-04-15
亞視製作《徐步高事件實錄》遭非議。
  亞視三月二十五日在黃金節目時段播出槍擊案疑犯徐步高在零一年參加《百萬富翁》的片段之後,廣播事務管理局隨即收到近六百多宗的投訴,不少學者和市民也在媒介和網站上撰文,大義凜然指亞視的不是。歸納其論點,大概可分為兩類:(一)亞視製作的《徐步高事件實錄》「不顧及徐步高家人感受」,媒介不應對徐的家人造成任何的影響和壓力。(二)徐步高從來未在法庭上審訊,換言之,他仍是疑犯,媒介認定他是殺人犯、「魔鬼」差人或危險人物,實對他本人不公平。

  上述兩個論點有其理據,但未夠說服力。然而,媒介作為傳遞公眾資訊的渠道,這些對媒介的批評又是否完全公平呢?媒介是否應避開種種敏感地帶呢?

  事實上,除了亞視,不少報章-當中也包括一些嚴肅處理徐步高案件的報章-也對徐步高家人作出披露。徐的家人和妻子也分別主動公開地透過傳媒發表聲明,向公眾交代他們的立場,而傳媒也曾就他們的聲明詳細地報導。這就說明了,要全面交代案情定會涉及徐的家人,問題只是報導的深入程度而已。想像一下,如果傳媒不去探討徐家人的反應或觀點,它們也同樣會被指摘不全面和不公平。

  第二點,媒介認定徐步高是殺人犯是否不公平呢?我覺得這論點有些牽強,首先警方發佈的種種證據顯示,徐確實槍殺當日在尖沙咀巡邏的警員曾國W,其次極有可能因徐步高的死亡,警方宣佈案件告一段落,也沒有疑犯要受審判。如果傳媒不容許在未獲悉誰是真兇前報導案情,市民豈不是被遞奪了知情權利嗎?一個明顯的事例是美國「九一一」事件,涉案的阿蓋達組織疑犯都是近月才正式受審,如果媒介未能在審訊前報導阿蓋達組織的人物、動機和犯罪手法,我覺得美國市民都會憤然指摘傳媒未盡它作為公器的責任。

  如果上述對傳媒的指摘都不太能成立,我們就不能片面批判傳媒失職。反而,我會問為何亞視《徐步高事件實錄》會有如此強勁收視?當晚亞視的節目收視高達十六點,即有一百零二萬的香港觀眾收看,比亞視一般在同一時段的節目還要高,我認為要追問當晚收看亞視的觀眾為何要這麼好奇?更要問那些明知亞視會如此處理《百萬富翁》的內容,但又要在「欣賞」完節目後投訴亞視的觀眾,究竟他們抱著甚麼心理呢?

傳媒應以公共利益為前題

  經過長期沒有道德和專業規範的新聞的薰陶後,很多香港的讀者和觀眾已適應了嘩眾取寵、煽情、喧染的報導手法,這次亞視節目的高收視率,或眾多喜愛閱覽以揭露明星、名人的醜聞和私隱的雜誌和報刊的讀者,已反映了有很大部份的香港人都是講一套、做一套,一邊罵傳媒、一邊繼續「八卦」。

  問題是誰要負責任?「八卦」觀眾當然難辭其咎,但這不完全是觀眾本身的問題,媒介也應負起相當的責任。目前,可改變讀者和觀眾的閱讀風氣的其中一個辦法,就是傳媒遵守業內專業守則、以客觀和公正的內容本身教導讀者。有時,香港人的品味都是可以由媒介培養出來的。

我認為在處理徐步高個人的資訊時,作為有教育意義的傳媒,不是要滿足讀者的好奇心、八卦心態和興趣(interest of the public),而是要以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為前提。

  何謂公共利益?就是傳媒提供充足和適量的資訊讓觀眾了解社會,並能讓他們作為公民,能夠理性地對社會整體利益作出政治或經濟等決定,其他跟這種公共利益無關的資訊就無必要強加諸市民身上。處理徐步高的案情時,就算是公眾極渴望傳媒提供有關徐的個人或家人消息,但當這些消息非涉及公共利益的範疇,傳媒應主動拒絕。

新聞處理的手法

  究竟怎樣界定公共利益和大眾的興趣?今時今日已難有一明顯界線。不過,我認為專業的新聞從業員在具體處理新聞事件時,是有能力分辨出甚麼是公共利益的。例如,在亞視處理徐步高事件上,電視中播出了徐氏夫婦參與《百萬富翁》節目九分鐘的全部片段,我們不禁問,播出的片段有助觀眾了解案件嗎?片段會否突然令市民大眾了解警隊中或許存在的問題嗎?相信大家的答案都是否定的。話說如此,新聞工作者不能播出任何徐步高個人或家人的片段嗎?當然也不是,相信熟練的新聞工作者只需要《百萬富翁》的幾個鏡頭,就可交代出徐步高的心理狀態和他的人格,絕無必要冗長地談論《百萬富翁》與案件的關係。

  在是次徐步高的事情中,正好闡明了香港媒介的兩種處理新聞手法。以前新聞報導要工工整整跟從新聞學書本中的倒三角原則,並要客觀、平衡地把整件事和盤托出,不過現在「社會事件變得娛樂化」了。以故事形式,從某一種角度和觀點,有時甚至帶點感情把新聞演繹給觀眾已是一種趨勢,尤在徐步高事件初期的新聞報導,當大眾對事件未太了解前,這種以半娛樂的手法所報導的資訊比比皆是。

  另一方面,亞視把娛樂節目《百萬富翁》好像嚴肅地當作一種深入探討形式呈現出來,這一類可說是「社會事件娛樂化」的反面。或許,我們可暫此稱之為「娛樂事件新聞化」。我不會說這種處理娛樂事件的手法是完全不恰當的,只是現在社會變得太複雜,不能這麼容易分開哪是娛樂新聞、哪是社會新聞。例如較早前奧斯卡的頒獎,電影獎項的頒授本是娛樂新聞的一部份,但李安和《斷背山》的新聞每天都在報章的頭條看到,而且為大眾所接受,這就證明了娛樂事件和人物也會是非常有價值的資訊。

如何教化公眾正確的新聞閱讀

  也許從前新聞準則的確不鼓勵上述兩種「社會事件娛樂化」和「娛樂事件新聞化」的處理。然而,用一種「與時並進」的心態看新聞和觀眾,這兩種處理手法只要不太過份,的確可以接納的。前者,以故事形式主動的講解事件發展或深入探討犯罪人的心態,實是很多所謂新聞檔案(newsfile)這一類的新聞製作的手法和形式。現在,尤其讀者閱讀方法改變了,思維模式是影象化和圖片化的,這種以故事形式表達新聞之方法,實會有助普羅大眾更有效吸取訊息。

  因此,我並不反對電視台深入探討案件和這罪犯,問題只是電視台處理上是否恰如其份。抱著同一邏輯,媒介把本質是娛樂的內容加入新聞檔案這一類的節目,以闡明有關疑兇的行為也未嘗不可,問題是有多少的娛樂內容能說明徐步高本人犯事的動機、前因後果等呢?

  總括來說,徐步高事件提醒了傳媒應積極面對自己的教育角色,作為一個商業機構之餘,應以公共利益為前提;作為一個有決心提倡專業新聞的機構,也要平衡讀者的接受和閱讀能力,以正確的新聞內容教化讀者正確的新聞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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