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新聞學納入正軌
溯自一七零四年四月,第一張符合近代報刊形式的報紙─《波士頓新聞信》(Boston News Letter),在美洲新大陸創刊後,競爭開始激烈,報社原有人手已不敷使用。於是,有些報刊得請些專事包打聽的「行街」(legman)來幫忙。行街善於「挖」新聞,但不一定長於寫作。為了有新聞賣點,報社便增加「寫手」︱先由行街報料,再由寫手「作文」潤飾。寫手為了增強「新聞」力道,將新聞加鹽加醋,在所難免,尤其是一八三三年一分錢報(penny paper)出現之後,讀者要看的是「新聞故事」,寫手就更毫無顧慮地走色彩新聞路線。
所以,報章在美洲創軔之初,「報章體」(journalese)一開始便被譏諷為「急就章」(literature in a hurry),是一種粗疏的「作品」;而業界鉅子普立茲(J.Pulitzer)《世界報》(The World),與赫斯特(W.R.Hearst)《紐約新聞報》(The New York Journal)在十九世紀後期之爭 ─ 爭銷路、爭廣告,至今尚留下黃色新聞(yellow journalism)與煽色腥主義(sensationalism)兩詞,用來指罵報刊之聳動失實和誇大。
其實,新聞業界也早就洞悉,報刊原有著載舟覆舟之爭議性,「黑白郎君」般本質,故有識之士,很早就在意於將新聞(學)、報刊營運理念,透過傳媒教育而納入正軌。所以早在一八七三年時,美國康乃爾大學即已開設新聞學講座,目的正是提倡正派辦報常規。故此,德高望重的密蘇里大學新聞學院創院院長威廉斯(W. Williams),甫創新聞學院,即著手制訂〈記者守則〉(The Journalist掇 Creed),其中第一條即闡明他對業界的期望:「我相信新聞業是專業」(Journalism as profession)。
中國新聞學起源
就我國情形而論,首開文人設報論政之王韜,一八七四年一月創辦《循環日報》時,即全力鼓吹報章務必「其立論一秉公正,其居心務期誠正」,「始終持之以慎」,毋「採訪失實、記載多誇」之報業規範。但當時一些老(菸)鎗訪員(記者)的行徑,仍令人齒冷─「穿綾綢緞紗羅,居然濁世翩翩佳公子,白嫖窯子,白玩女戲子,做青紅幫頭的乾兒子,誰給他錢,就是他的老子。」即在民初被譽為足當記者而無愧的邵飄萍,也曾毀譽參半,有時人說他「謙恭而不流於諂媚,莊嚴而不流於傲慢」;但也有人說他「抽大煙、敲竹槓」。也許正因如此浮游於專業道德理念之中,故而,在他所著的《實際應用新聞學》裡,即刻意力斥「有聞必錄」、「趣味至上」的藉口,認為穢褻姦淫與殘忍之情景,皆不應詳加報導。他因而早早就警告說,新聞價值降低原因,皆在於新聞不確實、含有廣告意味、只圖揭發人之隱私,以及作有害社會風俗之渲染描寫。
我國新聞(學)教育,起源不晚。一九二零年,上海聖約翰大學普通文科內,即有報學系。不過,正規學院式之新聞教育,則始自一九三五年之國民黨中央政治學校新聞系,創系者是有我國「新聞教育之父」尊稱的馬星野。他奉蔣介石之命,赴美國密蘇里大學新聞學院游學,畢業後將密蘇里那一套「搬回」中國南京母校,開設首個正規新聞學系,將中國新聞學系現代化及培養業界專才。所以正規的中國新聞教育,一開始就是「美式裝備」,而馬星野生前念茲在茲的仍是專業道德。
一九四二年,他受其時中國新聞學會之託,起草〈中國新聞記者信條〉十二條,倡言新聞事業為終身之職業,認為傳播工作者,品格道德重於一切,故更在第八條中力言「凡良心未安,誓不下筆」。他認為「社會的集體監督,民眾的集體制裁,是可以提高傳播事業的素質」。
如何提高業界素質
可惜,業界前輩看出了新聞業的病,也開出了「藥方」,但是卻沒有賣藥的藥房。就以報業來說,新聞內容的處理,最高的理想是自律 ─ 不是指政情上所謂的自我縮手,而是,對誨淫誨盜的黃黑內容,「凡良心未安,誓不下筆」。可是,在通俗量報排山倒海之勢下,連知識份子也公然在大庭廣眾中,瞪大眼地去看「三版裸體女郎」(page 3 girl),而沒有丁點不好意思的時候,要狂打著「新聞自由」、「知情權」、「為讀者服務」和「趣味娛樂」等藉口,以掩飾和合理化自己的所作所為的業界自律,真是椽木求魚!
退一步來說,他律 ─ 透過社會、專業團體、組織,諸如報業評議會、讀者協會之類,訂出並執行專業道德規範,也許有點效果;可惜,類似這類組織,過了一段時日,熱情一過,人事、理念更替,聲音便會日趨沉寂,終而名存實亡。其實,就理論上來說,最有效的,還是拒買、拒看、拒寫和拒登廣告這一招。然而,媒介經濟既是一個量販雙元市場(dual market),讀者很難排斥那黃黑白、亦正亦邪一式俱全
的量販式報刊內容,媒介很難不引用檢他人便宜的資訊(如據某周刊說......),而在銀彈攻勢之下,天下英雄也難免不甘為筆匠;而廣告主又怎能拒絕報刊把潛在的顧客(讀者),量販給他的呢!
最後一招,就真的只餘法律一途了。但是,訴訟曠日彌久。與有財有勢、有時間、有人手和有律師團的報刊打官司?誰玩得起?最後,即使玩贏了,你已經被它「玩」個半死。「報刊公害」、「新聞暴力」、不良廣告、虛假廣告、置入性行銷(product placement)、新聞廣告化、廣告新聞化等等諸詞,以及為攀上媒介而設計的假事件,罵歸罵,但又奈「報閥」何!
新聞這一行業挨轟(journalism under fire)由來已久,著名的美國女作家馬爾康(Janet Malcolm),早在一九八九年三月中旬,即一連數期,在《紐約客》(The New Yorker)上,撰文痛罵了記者這一行:「幹記者這一行的,......,根本是不仁不義的勾當。他胸有成竹地,抓住人家的虛榮、無知與孤寂的心理,取得了別人的信任之後,再毫無愧疚地把人家出賣了。......記者對於自己出賣別人的行為,有各種各樣的辯解:愈是大談言論自由與『大眾知情權』者,愈是才華貧瘠,乏善可陳;......最後厭倦了當事人自吹自擂式的故事,就以自己編的故事取而代之。」
令新聞業界雪上加霜的是,政府機構死抱說是機密和洩密的解釋權不放,同業關係,又是「敵乎?友乎?」。報刊老闆則以市場導向新聞學和市場壓力新聞學的大帽子,去要求員工識時務者為俊傑。上下交征利之下,員工們實實在在成了神仙、老虎、狗「三位一體」的達人。
新聞業的生態環境,其實一開始即是一大染缸,所以,美國新聞學教授巴霸(B.Barber)乾脆說,新聞業只能算是「在專業邊緣露秀」(Emerging on Marginal Professions),實在一語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