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導輿論對公眾知情權的影響

2007-09-13
 
  眾所周知,新聞最常引用的消息來源是政府機構,官員的意見和資料亦常見於新聞報導,這在不同政治體制中都是一樣的,各地政府均會透過向傳媒提供中性的資訊、發放有利的訊息影響傳媒、或者隱瞞不利的消息來影響輿論,最終達至影響市民大眾的目的。

  除了提供中性的資訊,對香港政府來說,利用公關技倆引導傳媒作出有利政府的報導尤其重要,因為特區行政長官並非由市民普選出來,缺乏認受性,行政機關需要透過傳媒凝聚公眾「共識」,以達到管治獲得認受的印象。而現屆領導班子顯然比前特首更明白箇中重要性和更樂於使用有關手段。值得關注的,是市民的知情權有否因而受到影響?

「吹風會」亂吹
  一般而言,政府會透過發放新聞稿或由官員公開表述來宣示政府訊息、立場和政策;但當局亦會不時透過「吹風會」,以不具名引述消息來源的前提,向傳媒闡述政府意向和政策設計的理念,其主要目的是影響傳媒採取有利政府的立場、主動引爆不利的消息,並引導傳媒作出對政府較少傷害的報導;若消息敏感或具爭議性,便會發放試探性氣球來測試反應—即若有關構思經匿名消息人士發表後不受市民歡迎,官員可在正式被問及時加以否認,又或修訂立場來減少事件對政府的衝擊。

  以近期紮鐵工人爭取加薪工潮為例,勞工及福利局在事件爆發後居中斡旋,約一星期後,《明報》突然在八月十六日引述消息人士說,商會態度強硬,政府經評估後,認為再沒有斡旋空間,故此決定停止斡旋。但有關言論經協助工人的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炮轟後,勞福局翌日口氣軟化,雖然沒有用上斡旋一詞,但聲稱會繼續「溝通」,顯然是主責官員發放試探性氣球後,發現不獲輿論支持,於是修訂立場。

  此等「吹風會」一直存在,但過往觸及的範圍較為狹窄,大部份均集中於政治議題,但近年則社會民生議題亦被囊括。除上述紮鐵工潮外,報章在八月中下旬引述消息人士談及的議題便包括:政府有意強制發展商進行通風評估,以紓緩屏風樓問題;港府將於九月中公佈昂坪360意外調查報告,首重如何重建用者信心;牛隻輸港減少,但香港難以開放牛肉市場;公務員事務局快將批准廣播處長朱培慶提早退休等,主要是讓市民消化有關消息,以便正式公佈時減少對政府的不滿。而引述匿名消息來源的報導,亦非只限於重大事件,一些毫無重要性的也用上消息人士。當局濫用消息人士之便固然令人質疑當局是否尊重新聞自由,但有關記者和報章引用消息人士的標準亦未免太寬鬆,予人可以予取予求的感覺。其次,政府的吹風對象亦不限於新聞工作者,還包括學者、時事評論員、專欄作家等,看來是希望透過此等輿論領袖撰寫專欄或接受訪問時發表的意見,去影響公眾。

箝制傳媒工具
  對政府而言,「吹風會」確是有利無害,它既是試探民意而毋須負責的工具,亦可成為對傳媒「賞善罰惡」的蘿蔔和大棒:政府認為友善的傳媒可獲邀參加「吹風會」,從而獲取獨家或更多資料;敢於批評而被官員認為是「惡死」的傳媒則不獲邀請。而是否友善,又可因傳媒機構或因事而隨時生變。例如《蘋果日報》便較少有政府消息人士的報導,而不乏吹風機會的《明報》,八月上旬則罕有地發表社評,質疑報社是否被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封殺。事緣薪常會選擇性地向九間報章發放消息,但曾數次批評公務員加薪有欠公允的《明報》則未有獲邀,該報質疑這是否懲罰其批評言論。

  這手法在香港尤其奏效,因為政府擁有最多資訊,而且不會因政黨輪替而讓其他黨派亦可以有機會掌握政府資訊,記者若要獲取更多的政策資料,較難另覓蹊徑。故此,無論當局是有心抑或無意地祭起資訊的蘿蔔和大棒,個別傳媒難免會因此對當局「筆下容情」。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學系八月中旬發表的二零零六年香港生活指數調查顯示,反映傳媒對特區政府、財團和中央政府批評度的「報紙批評指數」連續三年下降,以十為最高,指數由零三年的4.94逐年下跌到去年的3.68。傳媒對政府的批評度持續下降,是特區政府施政大得人心?抑或她的傳媒政策奏效?政治化妝術到家?實在值得業界與市民深思。若見諸傳媒的批評未能真正反映市民的利益,市民的不滿情緒會否藉著一些社區事務爆發,重演清拆天星碼頭和皇后碼頭的官民衝突?

  那末,傳媒為何甘於被人利用?最顯而易見的好處,是獲邀傳媒可以得到所謂獨家消息,讓其受眾可以洞燭先機,知人所未知,吸引部份市民購買。但這並非全無害處,因為一旦消息人士披露的消息或政策構思因輿論反彈而需要修訂或撤回,受損的,便是有關傳媒機構的公信力。根據香港大學的民意網站計劃調查顯示,香港傳媒的公信力由九七年九月首次調查所得的6.55分(以10分為滿分),漸漸下降至今年四月的5.94分,這與傳媒過於輕率地引用消息人士的說話是否有關?確實值得傳媒界深思。

如何善用消息人士
  無可否認,對於披露建制內損害公眾利益措施的人士,傳媒可用匿名消息人士的方式加以保護,但若只為方便個別人士大放闕詞而作出不具名報導的承諾,傳媒實在是自毀公信力長城。

  正因如此,一些專業新聞機構均會訂定守則,訂明在何種情況下,記者才可在報導內引用匿名消息人士。以美國的專業新聞工作者協會(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為例,其守則揭櫫,記者應盡可能指出新聞消息來源,因公眾有權知道消息來源的可信程度;又提醒新聞工作者在承諾不具名報導消息來源前,切記質疑其動機。《華盛頓郵報》大致採納這守則,要求該報記者竭盡所能具名引述消息來源,否則,便須在文章內解釋為何不具名報導消息來源,並須盡量披露該名消息人士的身份和動機。

  不過,正正是《華盛頓郵報》在七十年代中期以消息人士披露美國的越戰問題後,消息人士的使用越見普遍,以致不少美國傳媒評論員批評當地傳媒濫用消息人士,直至《今天美國》著名記者凱利(Jack Kelley)和英國國家廣播公司於二零零四年因不當引述不具名消息人士而惹禍,多人辭職後,傳媒才重新收緊引用匿名消息人士的標準。香港是否要重蹈覆轍才可以醒過來?

政府「製造」新聞?
  除了消息人士之外,政府近年更多的舉措是自行發佈已剪輯的新聞片段,例如政府新聞處六月時安排樹仁大學新聞系學生獨家訪問當時的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然後在政府網站上發佈一條略經刪剪的訪問片段,樹仁新聞系接受這樣的訪問條款固然值得非議,政府新聞處的做法同樣令人憤慨。這明顯是赤裸裸地確保政府希望市民接收的訊息才可有機會「見報」或「出街」。

  政府一向是當地擁有最大量資訊的架構,若她要藉著發佈已剪裁的資訊予傳媒,以便引導或操控輿論,香港傳媒比其他地方的同業的無力感更強,因為香港政府並非民選,市民縱有不滿,亦莫奈其何,但這種司馬昭之心之作,充份顯示特區政府並不尊重新聞自由,削弱香港成功重要支柱之一的新聞自由,港人可能須要為此付出沉重代價,港人和新聞界均須三思應對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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