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與傳媒的關係唇齒相依,亦存在矛盾。
「偷影他的新居、車位跟衣櫃,多仔細,答案漫長送遞!過敏世界每個線索似高買,找真相,全賴有市道龐大,過敏世界每個說法太古怪,找真相,題材毋須根據只須夠大。」張學友《過敏世界》----講的是傳媒因為市場導向,而不擇手段。
「頭條新聞,只得挖苦與刻薄,又怎可當做話題娛樂。還情願一週也淡然,一刀兩斷,不看週刊,但我相當快樂。」陳曉東《淡然一週》
----歌曲對現今娛樂新聞只有負面報導,為了表示不滿,寧願不看,作消極抗議。
「你心地實也太壞,將真相盡變歪。用筆用相,定還是用一己的幻想文章,定還是用你最撚手的中傷。」黃貫中《乜Q報章》
----對缺乏專業操守的時下記者大表不滿。
這些近年香港流行音樂的歌詞,單看它們,對本地藝人與媒介(特別是印刷媒介----也特別是個別的報紙與周刊----也是指個別的工種,即狗仔隊)的關係如何惡劣,如何仇恨,實在毋須多言。
演藝娛樂與傳播媒介,這兩個本來唇齒相依的行業,如今關係正處於水深火熱空前低潮之中,日常糾紛已經毋須導火線,在打破既有行規中,只憑本能做反應的困獸之鬥地步,總之是四個字可以概括----叫人沮喪。
藝人與傳媒關係惡化
長久以來,人們都相信藝人對社會大眾有不容忽視的影響力,不然政府部門宣傳反吸毒、慈善團體勸捐與傳媒機構要搞宣傳,就不會用上藝人作宣傳賣點。他們除了唱唱歌,跳跳舞,講幾句好話之外,究竟對所要宣傳的信念與價值,能否身體力行,又了解幾多,根本沒有人理會。藝人自成一格的影響力,來自他們的知名度與受大眾歡迎程度,那是特殊的品牌效應,抽象但實在。
早前,張學友曾就傳媒對他與妻子羅美薇的婚姻關係淡化的報導,表示不滿。但他在淡出本地樂壇後或嫌遲來的不滿,並沒對香港藝人跟傳媒惡化的關係,帶來什麼衝擊。
其實,由七十年代至今,除了兩個人,沒有個別藝人能長期高調地挑戰傳媒機構。
他們一個是成龍,另一個是謝霆鋒。前者,由於活動範圍不局限於蕞爾小城的香港,不依靠本地傳媒提供曝光機會,所以毋須賣帳;後者,則屬被動的自衛反應,在連番車禍、官司與轇轕後,與老於江湖經驗謝賢父子轉戰台港兩地多日,終於「以退為進」,宣告暫時引退,未嘗不是較為上算。
反傳媒公信力
藝人唱衰傳媒與反宣傳,究竟起了什麼深遠的作用,其實難以估計,但必然不應低估。像「報紙講(?)?都信」(報紙新聞都值得相信)一語,是娛樂圈語,我多次在電台節目中聽見藝人說過,今天已普及至整個社會,連三歲小孩也曉,可見這種反傳媒公信力的觀念,比諸什麼認識傳媒的公民教育,更深入民心,叫傳統傳媒人何等心痛。
九十年代以來,不少藝人相信,傳媒只是表面上以新聞自由為幌子,實質是為了吸引無知讀者,不擇手段,不惜錯誤報導、捏造新聞的勾當,對跟狗仔隊埋身糾纏、禍及家人被騷擾、個人私隱被侵犯、私人活動被偷拍、私人電話被偷錄、私人物品偷竊、對藝人進行文化剝削,各式各類的投訴與不滿繼續,多不勝數,從此多事。
藝人跟傳媒打拉据戰,有的人單打獨鬥,驅趕貼身跟蹤的狗仔隊(如黎明),有限制記者的採訪活動(如成龍),有向記者還以不文動作(如陳奕迅),有以肢體動作還擊(如陳小春),有跟記者採訪車追車(如謝霆鋒),有遇來自個別報刊的採訪記者即表示杯葛,也有集體抗議。
沒有正式統計過,但在記憶中,差不多所有當紅藝人,都跟記者有過過節,有關新聞,已成一種獨立的新聞模式----「記者原生新聞」,即見報的新聞。如果不是記者虛構或作(鑿)大,便是記者是在報導自己跟藝人糾纏時,而衍生出來的事端。如果以「正常」兼「正當」的手法採訪,便根本不會出現這宗新聞。例如,有些記者指稱藝人動粗打記者的「新聞」,便屬這一類。
「記者原生新聞」跟由藝人「創作」的「煲水新聞」(藝人為了宣傳而無中生有),充份表現了娛樂新聞的文化特質。
採訪自由的界線
當然,話說回頭,整體傳媒公信力下降,不能只怪走娛樂線的記者,也不能歸咎於藝人們日夜唱衰,真正的原因其實更為複雜,它們只是社會轉型過程裡,其中一台較多人看到的戲。例如,政治圈上演是另一台大同小異的戲,以監察政府為理由,傳媒理直氣壯。
早前,有記者在針對警察粗暴對記者的記者招待會上,大聲說如採訪受限制,叫我們(傳媒)如何監察你們(政府)。按表面道理而言,傳媒行使第四權力,代表民眾監督政府,無可厚非,但在日常採訪現場,便是套處境戲劇,滿是灰色地帶,要小心討論。無論如何,規範與管理,是兩件不同的事,社會不應無秩序,新聞也不能沒自由,規範宜嚴,管理宜寬,嚴寬之間那條界線,卻飄忽游離。
政客與官員,視如何跟傳媒交往(利用與防範),為政治智慧的重要表現。前中文大學校長李國章出任問責局長,第一件要做的事,是要帶同原來的新聞秘書上任。特首曾囑咐新任問責局長,要跟傳媒打交道,這或許\是董建華在過去五年的特殊經驗。總之新官上場,每人都有貼身服務的新聞官,隨著特區新政治文化的開展,負責新聞管理,與擅於管理新聞的官員的官階愈來愈高,角色愈來愈重要。
反觀,娛樂記者很少會有政治記者的堂皇道理,你可見有娛樂記者或狗仔隊跟被狙擊的藝人爭論何謂新聞自由與大眾知情權?許\多新聞記者,更不願跟他們口中的「娛記」相提並論。
但諷刺的是,愈來愈多娛樂新聞給抽上做報紙頭條,也愈來愈多港聞記者採訪手法,似足娛樂記者。
娛樂記者對藝人的指控反唇相譏,也只能訴諸利益關係理由,反駁藝人只曉得想要宣傳時才討好傳媒,忘恩負義,也不高尚。這其實是奇怪的理由,只能當做抱怨,而不算是新聞學的理念原則。
狗仔隊的採訪文化,擺\明車馬就是非道德主義,打的是死纏爛打,有位就上,全方位的游擊戰術,要求的不是教育程度、語文能力、攝影技巧或人脈關係;要的只是活動力與服從性,傳媒機構視之為「可消耗的資源」,娛樂組常是報館內是非最多的部門。這種工作,不是人人肯做,就算甘心,也不是人人能做。
反擊新傳媒文化
九十年代以來,原本一盆散沙的藝能界中人,卻多次團結起來聯合行動,可見事態嚴重。為的不再是昔日賬災濟貧,或反對黑社會入侵娛樂圈,而是為了應付眼前新崛起的兩座大山,一座是翻版,另一座是新傳媒文化。
藝人「移山」的手法可圈可點,本身就是傳媒研究有趣課題。
打擊翻版是持久戰,翻版業涉及地區性地下經濟的生產關係與管理,對手擺\明犯法,問題只視乎執法當局的政策,與應留缺口還是全力打擊的決心,雖是持久戰,但仍有理可據,有法可依。但要移動傳媒這座大山,則困難得多。何解?
藝人本來是個講求世故,擅於交際,重視人和的行業。在九十年代以前,演藝中人曾跟本地娛樂記者與編輯關係如膠似漆----皆因有互相利用之處,但今天時移世易。幾年來,他們對傳媒的新行業文化,接連捱批受辱,連番公開表示不滿與鄙視,對傳媒不停唱衰,也還以不停唱衰部份傳媒,繼而跟特別文字傳媒劃清界線,作為對本身權利不被尊重、利益受侵犯的消極抗議,藉以消消氣,減減壓。
藝人雖跟娛樂或傳媒機構簽約,但活動起來,就算經理人或保母陪同,但本質上多是個體戶心態,沒有團隊精神,習慣各自為自己利益打算。
藝人終日在傳媒演出,為人宣傳,卻不等如就擅於現代公關技巧,與管理採訪現場之道。一是因為行業文化,二是因為教育程度,三是因為資源問題(不是人人有錢可聘用保鏢與公關人員),四是記者始終怕官(背面可大罵董建華,但見面則仍是董生前董生後),但不怕、甚至看不起藝人(當紅者較好,不紅不黑者最慘情),五是對傳媒缺乏應有的認識(例如記者、編輯跟專欄作家工作有何分別)。
傳媒是動員一整條生產線,以廿四小時的人力物力,有資訊壟斷方式(藝人常說支筆在人家手上)的優勢,去針對一個藝人,誹謗官司又是難玩的金錢與時間遊戲;藝人要搞一次集體行動,則單是檔期與工作時間表,已是一門學問。銀幕上藝人可以是萬人迷或打遍天下無敵手的大英雄,但現實中,他們只是被傳媒狙擊的對象,不計誰是誰非,力量懸殊對比早已分明。
另外,藝人常混淆宣傳與公關二事,以前他們以為跟傳媒及記者的關係,有新電影與新唱片推出時,找記者發發鱔稿、搞搞無傷大雅的煲水新聞那種。總之,有錢使得鬼推磨,藝人自已有價,因此記者也可以被收買。這種流金歲月,早已一去不返。
我不會說今天的記者比以前的同行清高----當然,視乎你對清高的定義,但今天,除非你去買下整家傳媒(並非說笑,的確有人如此),否則較難收買個別記者。藝人餘下來的應變方法,若不是因為仍有求於傳媒,只好投鼠忌器,便是硬撼。但老人家有說,人家是缸琥瓦,你是玉器,勝敗早分,硬撼,不過是給人家更多做新聞的機會。
較高明但費力的做法,是借力打力。電子傳媒跟藝人關係仍較友好,大抵是不少電子傳媒人覺得自己是半個傳媒人,定位較接近。也因為色腥煽的題材,因受法律限制,較難在電台電視中表達,於是藝人便多借重電子傳媒去澄清、反駁與宣泄報刊所謂錯誤的報導,報導、糾正,再報導,車輪戰般向受眾疲勞轟炸。
然而,由於媒體性質不同,效果也不同,於是你一言,我一語,形成了奇異的港式娛樂新聞生態。在回歸後,香港混濁的天空下,堆砌出光怪陸離的新傳媒與演藝文化,哪究竟是娛樂,還是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