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D&G禁拍事件看新舊媒介在社會議題中的角色

2012-02-14
  DOLCE & GABBANA (D&G)禁拍事件於2012年1月造成軒然大波。事件先見諸於網上留言,批評D&G禁止市民在門外拍照。本港報章《蘋果日報》於1月5日以頭版報道事件,其後持續報道,並引起社會注意。到了1月9日,事件發展至高潮階段,當天數千人在D&G廣東道分店外聚集抗議。從D&G禁拍事件可以看到新舊媒介在社會議題的角色及功能,同時發現舊媒介所發揮的聚焦力及其影響力,始終不容忽視。

  新媒介的理解可以簡化至資訊與網絡兩者共生的關係,同時有關新舊媒介諸關鍵詞定義及分析,已見十分豐富且成熟。不少學者就網絡正在改變傳播者及受眾之間的關係,亦提出了不同的見解。Dan Gillmor在《We the media》一書指出,由於互聯網出現,受眾已成為歷史的草稿者,他們目擊事件發生,或者道聽途說所聞,但總可以第一時間把消息經過網絡傳送出來。記者以往是消息首個或主要發放者,但現在已變化,或正在變化著。Dan Gillmor同時指出,受眾在某種層次而言,其所知著可能比新聞記者還要多,因為他們數量無限大,但記者則是有限的。從獨立網站、blog,到社交討論區,從單向、多向或今天蛛網式連結,或多或少說明新媒介的影響力的確正在增加,但本文認為,舊媒介在社會原始事情到成為一個全民注意的社會議題,舊媒介始終是關鍵的平台,因為其聚焦能力仍然十分強大,特別針對社會議題營造方面,其力量不容忽視。

  有關社會議題的分期,台灣學者蘇湘琦將其分成三類,分別事件、話題、議題。事件乃指特定時空下所發生的個別現象;話題意指相關事件的累積報道;議題則是具爭議性的多面向話題。但三者之間其實具有一種歷時及因果的關係,如注意力累增程度,一宗原始事件或事情經過大量累積新聞報道,往往可能推動事件成為爭議性話題。學者Cobb和Elder等指出,若成為社會議題,其必須由兩個或以上的團體或涉及利益或權力的參與者所構成,並形成一個衝突過程。

  Baker & Anderson等則認為,社會原始事件本身是客觀存在的,其經過某些懂得活動運作的相關人物所發掘和判斷並提出來,然後始為人所知者,這亦是一種造勢的過程。如今這個造勢者則由網絡分擔了傳統記者的功能。但社會議題的發酵,乃至提升至集體關注層次,其往往需要由包括傳統新聞媒介等發放,並令議題聚焦,始能達至全面議題階段。D&G禁拍事件則是一宗可資探討的個案,以了解新舊媒介的分工及其在議題發酵至成熟過程中的角色。

D&G事件議題分期
  就D&G禁拍事件發展論,若以議題分期,D&G事件從1月5日《蘋果日報》報道前為原始事件期,1月5日至1月7日為話題過渡至議題階段,到了1月8日則完全達至議題階段;1月9日後則是事件後設時期。另外,若以事件聚焦點定性分析,1月8日前聚焦點以針對「惡霸」為要,但1月8日後則以「道歉」為主要訴求。

  D&G禁拍事件的分水嶺可以《蘋果日報》於1月5日的報道為要。據《蘋果日報》資料顯示最先見諸於2011年12月其間的網上留言,但傳統媒介一直沒有報道。《蘋果日報》記者遂於1月4日在D&G分店門外嘗試拍攝,結果遭干預。《蘋果日報》便於1月5日以頭條方式報道了事件,同時以〈擅禁途人拍照玷污購物天堂 名店惡霸D&G〉作標題。其「名店惡霸D&G」用語已充份反映出其對事件的立論,結果媒介影響力及其效果立竿見影。D&G禁拍事件在社會引起關注的當兒,亦重新回到網上討論區,成為「熱爆」話題。翌日,逾百市民在D&G店前拍攝,以示不滿。

  2012年1月5日首見報後,從1月6日至1月8日千人圍店止,除《蘋果日報》外,其他報章亦見報道。按資料顯示,1月6日共10篇,1月7日共4篇,1月8日共13篇,1月9日共18篇。《蘋果日報》從1月6日至1月8日維持約4篇左右,其間亦見不少社會意見領袖先後加入評論。

  按Cobb和Elder等所指出,社會議題需要政界或社會「持份者」參與,從D&G事件可見,相關人物在1月6至1月8日其間先後在透過報道或媒介發言。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旅發局主席田北俊、泛民特首初選競選人馮檢基及另一「獨立」競選人唐英年等。事件於1月8日達至高潮階段,新聞見報於1月9日,共達14篇。當天特首參選人唐英年亦作出相關評論,令事件提升至某一種高層次。

  2012年1月9日後則是事件後設時期,當中亦發生過兩次圍堵,但人數大幅減少,每次約數百人。事件於1月9日後,若按報量分析見多次起伏,焦點亦有所變化,首先是自稱D&G女店員工在facebook留言狠批「挑機」市民「腦殘」,其後則平等機會委員會一度致函D&G,以跟進事件,另見1月13日及15日分別出現逾百人聚集D&G門外。從參與人量持續減少來理解,事件的關注度正在減少。媒介的報道亦從1月8日(見報1月9日)後持續減少。D&G於1月18日發表道歉聲明。聲明表示:「深切明白到近日在廣東道專門店外發生的一連串事件,冒犯了香港市民,公司深感歉意,並向大眾衷心致歉(2012-01-18 HKT 02:55 香港電台)。」政府同日亦首見回應。到了1月19日,曾蔭權作為本港最高權力層,並在立法會中作出官方回應,事件似乎可以告一段落。

透過傳統媒介發酵
  從這宗事件的發展理解,2011年12月網絡出現相關D&G禁拍的留言,本港報章沒有相關針對性的報道。一個月後,氣氛出現180度轉變,其中1月5日《蘋果日報》有關禁拍報道可算是關鍵的分水嶺,亦看到傳統媒介在議題設定的聚焦力之強大。事件由原始事情至議題,必須或始終透過傳統媒介始能發酵。事件的關注點或聚焦點,如上述2012年1月8日前以「惡霸」為要,1月8日後以「道歉」為要,可從示威人士的訴求可資說明。但這「惡霸」和「道歉」,甚至公共空間爭議等曾出現過的主要用詞,均由報章,特別是《蘋果日報》所主導者,其中「惡霸」和「道歉」均為該報分別於1月5日和1月9日的頭條標題用詞。

  我們今天經常討論新媒介的影響力如何無遠弗屆,但社會議題的聚焦力始終以舊媒介為要。但傳統媒體作為社會監察者,若以頭條方式針對一家店舖,又是否最理想的新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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