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資訊與傳播道德

1999-07-15

  香港城市大學於五月下旬主辦了一個名為「個人、社群和社會:第三千禧年的生命倫理」會議,我們發表了一篇有關於怎樣處理醫療資訊的文章,內容闡述了媒介與醫療機構在處理資訊方面的道德兩難。本文試圖更深入從醫療機構和媒介兩方面,討論資訊發佈的問題。

  醫療資訊是指一切有關於健康教育、醫學問題和醫療機構等的議題。從傳播學的角度分析,這些資訊可說是有關機構的指標、資源,甚至是一種商品。但無論怎樣定義這些資訊、大家都認為有必要有效地操縱、運用和管理醫療資訊。

  目前,在不少美國傳播和新聞學院醫療傳播(Health Communication)已發展成為一獨立學科或課程,其主要研究議題包括:醫療機構怎樣透過廣告、新聞或宣傳,把醫療知識和健康教育有效地傳送給市民;怎樣可製造或包裝一些為觀眾所接受的資訊;以及怎樣設計一套全面的醫療資訊傳播策略等。

  然而,這些議題往往假設了媒介與醫療機構的基本目標是一致的,但我們認為一個更值得研究的問題,就是這兩類型機構如何「接軌」。

不對等模式與關係

  社會學家認為媒介的社會功能是監察社會、協調社會,把社會價值由一代傳到另一代,並有娛樂大家之用。媒介主要報導和反映現實,所關注的也是現時大眾所關注的,所報導的也可能是一連串未必有關係的事情。醫療機構發佈醫療訊息是為了教育公眾和有效地傳遞醫療訊息和議題。除了私家醫療機構,其餘的都是非牟利、屬服務性的公共機構。毋用置疑,傳媒也經常以公眾利益為前提作報導和評論。然而,歸根究底,傳媒是商業機構,吸引觀眾和爭取廣告收入是無可厚非的,有時為了迎合觀眾口味,可能會暫時放棄理想,與其他公營機構的理念背道而馳,而這些分歧未必可以完全解決。

  目前,醫療機構必須通過傳媒發佈消息,和準確解釋所發出的醫療資訊。因此,傳媒與醫療機構的關係不是對等的,這「不對等模式」甚至可能令部份醫務人員對傳媒反感,覺得媒介嘩眾取寵和不負責任。事實上,傳媒也很積極挖取有關醫療的新聞,傳媒在醫療機構中也可能有不少「線人」提供第一手資料;於是就算醫療機構為了「公眾利益」決定禁止某些訊息時,傳媒也一樣可以「爆料」。


醫療機構需通過傳媒
發佈突發消息給公眾。



  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香港醫管局對克雅二氏症的消息發佈,當時英國製造商通知全球超過四十個國家回收受污染的試劑。當時醫管局屬下的醫院已發現有一百個病人曾接受注射有問題的試劑;另一方面,知道因注射這些試劑而感染有關病症的機會十分低,目前還未有科技可準確測試病人的發病,發病後亦沒有什麼方法可以醫治。英國衛生署採納道德委員會的建議,決定不通知在英國有機會受影響的病者。但是,香港醫管局卻把消息發佈公眾和受影響的病人。相信醫管局也曾經過道德上的考慮才作此舉,但究竟這決定有多少來自傳媒的壓力呢?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是醫管局會否因傳媒壓力而放棄道德和專業的判斷。這不是誰是誰非的議題,而是不同的社會組織在社會中,怎可以在維護自己組織的利益之餘,也同時顧及公眾利益的問題。

如何建立共同文化

  研究醫療傳媒學者 Atkin and Wallack 認為,有關上述的問題可綜合為三點:

  (一)醫療機構與傳媒的角色基本上是不協調的;

  (二)因此誤導公眾的訊息有可能產生;

  (三)在實際上,怎樣建立兩者的合作關係是關鍵因素。也即是說,醫療機構應與傳媒建立一種共同文化 (Shared Culture),機構應與一群經常採訪醫療新聞的記者有更深入的溝通,了解媒介的日常運作和限制,也應知道媒介不是僅為發放該機構的消息的工具。新聞人員絕對有權選擇有新聞價值的消息刊登,因此無論醫療機構發佈甚麼消息,絕對不可發放純宣傳該機構或沒有新聞價值的資料。


傳媒往往為「爆料」,積極挖取有關醫療的新聞。

  換句話說,醫療機構應以積極的態度面對傳媒,增加透明度和維持可信性。因此,醫療機構不可為了某些理由而蓄意隱瞞或向傳媒發佈不準確的消息,相反,機構應盡量與傳媒維持合作的夥伴關係,主動提供醫療資訊。醫療機構若知道發佈某些資訊會有礙公眾利益時,不妨通知傳媒,解釋有關資料可能造成會令部份人士產生不必要恐慌,並要求媒介停止發放或極之小心地處理這些資料。雖然決定權可能仍在新聞界,但若如果某些媒介經常報導對公眾不安的新聞,該媒介定會受業內人士道德譴責。

  除突發消息外,醫療機構也應向傳媒 主動提供一些對公眾有教育意義的消息,這不但有助醫療機構的形象,也令媒介意識到醫療新聞不一定是負面的「悲劇」。有正面意義的消息都可以是新聞。

傳播道德層面

  媒介方面,我們所提倡的是媒介應注意的不只是新聞道德,而是一個比較宏觀的傳播道德 (Communication ethics)(Pasquail, 1997)。

  現今這多元化社會,一方面可以說是人類的進步,我們尊重更多不同意見、角色和身份的存在,但也同時代表更大的社會競爭。不同的社會單位,包括媒介和其他機構(包括醫療機構)的矛盾也越趨嚴重,如果媒介只從新聞機構的經濟利益角度考慮,這可能沒有充份體會到其他機構要面對的道德兩難 (moral dilemma) 和決定,根據傳播道德的典範,我們所考慮到的是新聞採訪過程中的道德層面:醫療道德、公眾價值和道德,以及文化背景等。總括而言,我們可以說是考慮多重道德 (multi-morals) 和多重環境(multi-situations),於是新聞工作應在對等的地位下,與醫療機構衡量多方面的道德原則,包括自由、平等、公正、關懷、公眾利益,以及考慮現今社會文化對這些原則的價值斷和要求,從而作最佳的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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