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審查與公民社會權利

2006-03-16
近期美國科技企業被指控協助中國政府與對互聯網審查的事情,令各國各界人士關注。其實每隔一陣子,美國政府與國會都要給中國找點麻煩,最近就微軟、雅虎、思科、Google等科技公司在中國的商業行為,美國國會議員突然發難,引起了傳媒和公眾高度關注。

其實,美國的互聯網公司在中國這些活動,並非最近才開始,議員現在的動作,美、中之間的貿易與外交角力升級,肯定是一個主要背景因素。再加上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行將訪美,美國多找議題為談判拿多些籌碼,也很正常。

年初開始,由共和黨領導的美國國會眾議會的人權委員會,與及由民主黨領導的非正式的國會人權協調組,自二月起舉行了幾次的聽證會,邀請受指控的企業、國務院代表,和人權組織「無國界記者」等的代表參與作證。聽證會的目的,是要確定能以甚麼手法,例如立法或自願性自我監管,以阻止「美國企業與獨裁者攜手合作」。

美國議員的工作要表現就是提出立法,所以兩黨都已經有人開始韝滶_草法案。例如「無國界記者」的立法建議,希望禁止美國公司在任何具壓抑性政權的國家建立電郵伺服器,並要求美國企業共同制定守則,處理外國政府對內容的審查的要求,包括拒絕對「民主」、「人權」等字眼作審查。


令人擔憂的網絡審查

在美國負責研究「中國威脅」的中國安全調查組,在去年的報告中,指中國政府擁有並操作一個全球最先進的網絡審查系統,而美國企業在這些活動中扮演重要角色,以正常商業活動包裝,協助中國政府對傳媒及通訊作監察和審查為實,這個情況,恐怕無可否認的。據報導,中國的網絡監管部門會發給互聯網公司一份禁用詞語的清單,這份清單長達數百頁,內容隨時更新。Google、雅虎、MSN等在中國提供的搜尋、電郵和博客服務,都要依法跟從。

所以,愈來愈多美國互聯網技術和服務提供商,被指接受中國政府要求而對內容過濾審查,的確是令人擔心的趨勢。不過,比內容過濾更甚,就是美國互聯網服務公司被揭發把一些中國異見人士的資料提供給中國政府,令他們被捕入獄,這無疑是更加令人擔憂和痛心的。

去年最為廣泛報導的,相信必定是雅虎和師濤一案了。三十七歲的師濤是一名自由記者和撰稿人,曾在海外中文媒體如《民主論壇》上發表社會評論。長沙的安全局官員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在山西省太原市師濤家附近拘捕了他,因為數月前他用雅虎在中國的電郵服務yahoo.com.cn,向紐約某網站編輯發放了中國宣傳部有關天安門鎮壓周年紀念報導給國內媒體的指示。

結果,師濤被指控「向國外洩露國家秘密」,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廿七日,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定罪,判處十年監禁。而控方的指控就基於長沙電訊公司的上網紀錄,和雅虎提供的電郵紀錄資料這些證據,兩者資料聯繫,令有師濤的私人電郵戶頭的特定郵件,能夠聯繫到當日他的電腦上網時所獲派的IP地址。

海外人權組織後來揭發,原來早在二零零三年一位四川網民因為他在網上論壇發表激烈言論,雅虎當時亦依法向當局提供資料,結果令他被判入獄八年。事件令雅虎承認,在中國做生意,要面對獨特的挑戰,不單在中國當地,甚至在老家美國。在早前一個聽證會上,甚至有美國議員質詢公司有否向師濤家人提供任何援助,令雅虎代表無言以對。

除網站公司之外,技術系統供應商思科亦被批評為中國政府製造用作互聯網內容過濾的網絡系統,但思科辯稱,這些功能在任何國家出售的系統也一樣存在,思科不能控制用戶怎樣使用。此言大概亦不虛,因為,很難想像美國政府和情報機關不比中國政府網絡審查人員更加精通此道。

跨國企業說,他們並無選擇,必須遵守當地政府法律、規章和習俗。然而,為甚麼美國互聯網公司面對歐美政府這些要求,例如美國政府向互聯網公司要求取得通訊紀綠,或法國政府要求過濾有關鼓吹納粹主義內容,往往高調反抗,訴諸法庭,直至終審,但在中國就靜靜地、乖乖地「依法」過濾,和奉上客戶資料?所以,無論西方國家政府與互聯網公司,對中國和中國網民權利,都抱有雙重標準。


影響中國變革的機會

西方政客利用互聯網內容審查事件大造文章,目的也不是為了幫助中國人民;反過來說,秘密監察人民通訊,在行動和技術上最先進、最全面、最秘密的,又豈不是美國自己?美國政客與其只顧負面地極化問題,不如鼓勵和推動更多美國互聯網企業進入中國市場,注入正面價值能量,拉近兩國距離。

筆者亦曾與香港的外國記者協會和人權組織的朋友激烈辯論,西方互聯網企業應否堅守原則,撤離中國?有些朋友認為這些互聯網公司離開中國,像師濤的記者或異見人士就不會出事。不過,事實當然不會如此。沒有雅虎和MSN等的中國,仍然有一億三千多萬用戶的互聯網,中國若然只剩下內地互聯網公司,難度我們能對後者的企業價值和社會責任反而更有信心?美國公司若撤離中國,不單止放棄了生意,更放棄了影響中國變革的機會。有了互聯網的中國是更開放的,加速了資訊自由,今天怎能走回頭路?

不過,近期這些公眾討論,是有其正面效應的,這些跨國互聯網公司開始承認,企業對各國政府限制網絡自由是應負上一定責任的。例如,微軟表示會在將來有必要取締某些用戶內容時,向用戶清楚解釋原因,並且保證那些內容仍能在其他國家網上呈現,總算是遵守本地法律之餘,儘量保障資訊自由,加強對用戶的問責。


互聯網公民社會概念

微軟的主席蓋茲最近說,即使政府要控制資訊流通,結果都會是徒勞無功,因為若然人民希望得到那些資訊,最終都會得到的。對這看法我是萬分認同的。所以,我們現今不如把握機會,優化未來互聯網的管治;我自己很希望看見的,是全球互聯網企業在尊重當地法規原則下,正視對人權相關行為操守,就言論自由、用戶私隱、知識產權等問題,容納互聯網公民社會與企業和政府一齊參與協商,訂立守則和約章;除了西方企業,甚至應邀請內地網站公司參與,尤其在海外上市的,這才是乎合國際間積極推動企業社會責任趨勢。

在香港這地方,互聯網公民社會概念甚淺,公民教育只集中於灌輸守法責任,用戶對保障他們網上自由、個人私隱等權益,如何參與區域和全球性的互聯網公民社會和持續發展議題,認知卻有點不足,所以,我們一班志同道合的網中人,剛成立了香港互聯網協會(Internet Society Hong Kong Chapter),希望在這方面出一分力。

還記得不足十年之前,香港的互聯網用戶比中國的還要多;今天中國已擁有一億三千多萬網民,數目與日俱增,加上過百萬的網站和網誌,任由官方怎樣審查、怎樣過濾,更自由、更開放的中國只是時間的問題。這方面,我們中國人絕對可以比外國人對自己中國人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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