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巴士空間」到「網絡空間」:新媒體的公民社會反思

2006-06-14
互聯網可提供另類嬝炊峓憪P的公義力量。
「巴士阿叔」事件反映虛擬媒體的創意。
  也來談談「巴士阿叔」事件。一齣日常香港生活寫照竟然躍身國際網絡空間,且在香港引爆如此廣泛的爭論,皆因事件牽涉現今都市社會及物質生活的多方面問題,包括都市壓力、噪音污染、語言暴力、私隱侵犯等。但不少討論都針對互聯網作為新媒體所牽涉的政治及操守價值。故此,筆者想藉此來談談「巴士阿叔」的文化意義。

全球化的公共空間  
  城市人面對不同層面的壓力,緊張的日常生活及聲音污染。有評論指巴士乘搭的過程,往往成為都市人暫緩生活緊張及壓力的避難所,亦因此這空間可能無可避免地被私有化。「巴士阿叔」可以說是一齣日常生活政治的片段:阿叔與青年的「強弱」對壘,及對沉默的第三者中有人用手機拍下事件經過,將片段上載互聯網,將巴士空間帶進一個更大、更全球化的公共空間。
  手機與互聯網這個「新媒體」組合扭轉了阿叔及青年的權力對壘,表面上是為青年平反。有關互聯網作為顛覆權力,抗衡主流傳統溝通渠道,提高討論的民主性,其威力有見於這事件上。
在最近香港舉行的世貿會議期間,互聯網/獨立媒體成為傳統媒體以外的聲音,為網絡民眾提供另類閱讀及批判。在另一層面上,反世貿人士可借助互聯網組織國際力量,策動示威遊行,反對世貿所存在的壟斷,反對催殘農民生計的種種不公義行為,使互聯網成為社會人士/媒體運動(Social and Media Activism)的角力場地。此可以證明互聯網作為一種民主/民粹媒體在主流媒體或現存渠道機制不能行使公義時,便成為執行看守正義(Vigilante Justice)的場所。 
  再者,「巴士阿叔」事件亦反映虛擬媒體中施展創意的程度。自從「巴士阿叔」原本片段在網絡空間面世後,隨即引發一連串回應作品:有潔淨版的,有配以不同音樂的,甚至用之來賣廣告的,甚至為「巴士阿叔」事件延續,年青人怎樣用手機大聲罵對方,以想像為故事圓滿。這種網絡的創意,反映網民對事件的一種反思及回應,亦充份展示(青年)網民創作的活力及利用互聯網的精練技術,與香港政府積極推動的「創意工業」扣連。

互聯網的利與弊
  第三種討論,就是互聯網作為「另類傳媒」與傳統主流媒體的對話。前者有能介入傳統媒體未能涉及的空間,能以第一身目擊事件的發生;傳統媒體在這層面上則一貫的被動。再者互聯網的空間也較挾騞它u的話語規則、建制、受制於商業考慮的主流媒體,來得自由及多元。觀乎互聯網所誘發的民主性、創意、多元及自由,有討論指互聯網甚至可取代一些主流媒體。  
  但「巴士阿叔」亦觸發不少對互聯網的批判聲音。所持的觀點多從道德/道德主義層面出發。
有言論指,手機片段表面上為年青人平反,但將片段上載,使阿叔「罪證」公諸於世,不但侵犯私隱,更對阿叔進行道德審判,剝奪阿叔可以抗辯的權力。「阿叔」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反駁此言論的,指侵犯阿叔私隱符合公眾利益,因可將其社會人性陰暗暴露於人,刺激反思。但事件的性質,與類似「梁錦松買車」、「程介南事件」相比,則欠缺明顯的公眾利益涉及。再者,事件所引發的道德批判,以偷竊獵奇的心態將阿叔判罪;又甚至將阿叔奉為道出港人苦況的「英雄」,將事件二元化的定性為文明/野蠻,斯文/粗暴,年青/中年等框框討論,未必反映網絡的多元性。 
  又互聯網所連繫的創意,亦被視為濫用言論自由的明證。有些網上片段,將「阿叔」使用的粗口中包含的性意味借題發揮,或將粗口的語言暴力引申至身體暴力。其中「四眼仔」系列、上載上水一中學課室中一群學生對「四眼仔」圍毆的一系列片段,此觸發不少對互聯網所容許的色情暴力影像的譴責,及連同最近商台的「最想非禮女藝人選舉」一併談論。筆者並非容忍言論自由濫用的行為,但社會中從未允許對色情暴力作為文本以及創意之間的關係的討論。當政府帶動經濟發展為名以鼓勵創意,而報章及主流媒體正以色情暴力作招徠,以收最大利潤之際,為何色情暴力不是創意經濟?
  再者,互聯網並非如一般所想能打開言論空間,由「巴士阿叔」事件所見,流傳於互聯網往往是一些影像回應,網民的回應多屬對片段內容評分,並沒有引發對事件本身的討論。與普遍部落格(Blog)上網民一貫的表現一樣,多只屬一些自我感受抒發,使人質疑互聯網未必是一種雙向的溝通文化,更枉論一種對社會議題討論的公共領域。

培育發揮公民社會價值  
  觀乎上述討論,如果我們要領略「巴士阿叔」事件的教訓,它充份暴露了互聯網的利與弊,既肯定了手機/互聯網將無可避免成為發展一種監聽社會(Surveillance Society)的重要武器外,它作為發展公民社會,以及彰顯哈巴馬斯的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上,一方面可以建立顛覆當然權力,達致其公義的來自公民的壓力群體(Pressure Group) 。但另一方面,亦可被挪用成商品主義的,鼓勵獵奇式、色情暴力以收商業效益,仿效主流媒體的場所。
要切實確立公民社會,並使互聯網能成為培育發揮公民社會價值,除了確保這空間能發揮及反映多元討論外,更不能全倚賴媒體可以作自我改善。(最近主流報章邀「巴士阿叔」北上尋歡,肆意將當年「陳健康事件」重演,塑造阿叔成被篤對象,違反新聞操守,是一明證)。核心價值的灌輸,例如公義與權力平衡,個人自由及(他)人(人)權的尊重,以及社會整體利益的追求,似乎刻不容緩,而要令這些深層價值在社會中植根,可能就正是公共廣播服務所肩負的責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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